《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由夫妻双方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按照上述规定,2016年1月1日之前,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6年1月1日以后有生育行为的,不能再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夫妻响应国家号召,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荣誉证书。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
符合下列条件的夫妻,可以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双方或女方具有本省户籍;
(二)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
丧偶或者离婚的,可以由一方(女或男)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请人及子女身份证、户口簿;
(二)申请人婚姻生育状况证明;
(三)夫妻近期免冠二吋合影照片三张(丧偶或者离婚的提供本人近期免冠二吋照片二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