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春85岁老人陷“证明你妈是你妈”困境,相关部门回应:查不到历史档案,没法开具证明)

2月23日,网友“舒哥频道”发视频吐槽,家人在为85岁的奶奶办理户籍证明资料时,陷入了需要证明“你妈是你妈”的困境。

该网友在接受新黄河记者采访时表示,为了证明“我的奶奶是我姑姑的妈妈”,他的叔叔舒先生自2月初开始,在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分局西三条街派出所、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等地来回奔波,至今20多天过去了,问题仍没有得到解决。

视频截图

新黄河记者拨打西三条街派出所电话咨询此事,对方工作人员表示,现在要求非常严格,必须在户籍轨迹上查到才能出,现有户籍系统无法查到二人户口交集轨迹。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则解释称,历史原因找不到档案确实没有办法。

本想开“母女关系”证明,派出所却开“无法查到二人系母女关系”的证明

新黄河记者联系到此事的经办人舒先生了解情况。据舒先生介绍,已在广州落户的妹妹把母亲接过去同住,为方便以后生活,特别是方便异地医疗费用结算,申请为老人办理当地居住证。按广州现行政策需要提供一份母亲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摘录证明,证明舒先生母亲与妹妹的母女关系,本以为很简单的事情,没想到难住了在长春的一家人。

据舒先生讲述,早在1995年左右,妹妹的户口已跟家里人分开,之后,随着其他兄弟姐妹们上学、成家,户口本又经历了多次更替和分户,手里也没有“老户口本”可以证明母亲和妹妹的母女关系。2月初,他到辖区内西三条街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工作人员告知“电脑”轨迹里中查不到母亲与妹妹的母女关系信息,无法办理。随后,舒先生又到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咨询,工作人员同样答复无法出具证明,并解释是历史原因。

无奈之下,舒先生打算到派出所重新为母亲和妹妹补录历史户籍信息,证明二人曾经在同一个户口本上,进而证明是母女关系,没想到,补录历史户籍也行不通。据舒先生介绍,他反复给长春市公安局、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区分局、西三条街派出所打电话咨询,三方说辞基本一致,就是由于历史原因无法解决,也没有给出解决方案。据“舒哥频道”提供给记者的资料显示,西三条街派出所专门为此事开具了一份纸质说明,说明内容中称,“我管内居民舒xx来所出具其母亲孙xx和其妹妹舒xx的母女关系证明,其无法提供原始同户的户口本且现有户籍系统无法查到二人户口交集轨迹,由于年代久远及历史原因,我们无法查到二人系母女关系的纸质线索,特此说明。”

情况说明

85岁老母亲奋笔疾书,证明自己是女儿的妈妈

舒先生透露,家人多次致电长春市市长热线,但每次都派给了西三条街派出所,回复结果都是一样的,起不到任何帮助作用。在舒先生看来,妹妹的户口早已与母亲的户口分离,现有的户口本无法直接证明亲属关系,相关部门在户籍系统中查不到,应该想办法解决问题,而不能只说“历史原因”。他们现在已经不仅仅是想开具亲属关系证明,而是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恢复母亲和妹妹的历史户籍信息,“文字档案丢了,邻居、亲朋都在,可以(重新)建立一个档案”。

此前,舒先生的哥哥也委托供职单位出具了一份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文件,但舒先生称,对解决事情丝毫没有帮助。令舒先生和家人更心疼的是,85岁的老人知道这一情况后,不断写“她是女儿妈妈”的证明材料,想寄回老家解决问题。

85岁老人

据“舒哥频道”提供的图片显示,老人在一份手写文件中表示,自己今年85岁,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在广州与女儿同住,现在要办理居住证,需要西三条街派出所出一个摘录证明,证明自己是女儿的妈妈。老人不理解派出所为什么不给出具,希望相关领导帮忙解决。同时,老人还称“人还在,户籍档案就找不到了,我认为这是工作人员的失职,我要求恢复我的户籍档案”。

老人手写文件

律师说法:可通过实地走访的方式来证明

针对舒先生反映的情况,新黄河记者采访了宽城分局西三条街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对方表示,“我们现在要求非常严格,必须是(户籍系统)轨迹上能查到的才能出”,如果“老户口本”上能显示母女关系,也不用开,如果没有老户口本,但是“电脑”上查不到他们两个曾经在一个户上的历史轨迹,是开不了的。至于该如何解决这一问题,该工作人员建议如果在广州办居住证,可以去问当地派出所,除了母女关系证明,还有什么其他可以去证明的东西。

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也给出了相似的说法,称在“老档案”和户籍系统轨迹中都查不到舒先生母亲和妹妹的历史信息,亲属关系证明无法开具。

新黄河记者针对舒先生母亲办理广州市居住证面临的问题,咨询广州市“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对方表示,在社区登记后,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等资料,可以办理居住证,亲属关系证明需户籍所在地开具;如果无法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则需要填写一份借住协议,等登记期满183天以后,可携带相关资料申请办理。

舒先生表示,即便等到183天登记期满以后可以办理广州的居住证,但是在老家长春还是没有母亲的历史户籍信息,会给以后生活带来很大不便,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他们的诉求,尽快解决他们面临的问题。

对此,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谭敏涛律师表示,公民在户籍迁移过程中,对亲属信息一栏没有详细说明,导致子女和父母之间缺乏链接点,难以证明亲属关系。另外,有些证明,完全可以通过承诺的方式让公民签署承诺书,但还需要多一重手续来证明。像舒先生的母亲这样,户籍信息查询不到,主要原因在于公安机关工作不规范,导致公民户籍信息灭失,这样,公安机关就无法证明舒先生的母亲和其子女的亲属关系。

谭敏涛认为,公安机关因为工作不规范导致公民的户籍信息丢失,户籍信息中查不到公民的登记信息,此时,可由公民住所地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进行实地走访调查,通过询问相关证人的方式,来证实公民的真实身份以及亲属关系。如果公民有档案的话,可以在档案中查询。如果公民没有档案,就只能通过实地走访的方式以人证的方式来证明亲属关系。而舒先生的母亲无法证明自己和子女的亲属关系,还可以让子女来证明自己和舒先生母亲的亲属关系,反向证明也一样。

据了解,让民众“跑断腿”的不合理证明,早就得到中央及地方政府的重视,从2015年起,就有媒体报道“奇葩证明”事件,比如,“证明你妈是你妈;汽车被飓风刮倒的大树砸坏,需要找气象部门开具‘风力气象证明’;去银行兑换破损钞票,需要找第三方开具‘非被人为故意破坏’证明”等,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颁布了多项“减证便民”措施,加大了证明事项的清理工作。不过,也有媒体指出,目前,“放管服”改革正向纵深推进,但一些地方简政放权和窗口服务问题仍存,与中央的要求、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距离。(文中涉及人物均为化名)

“怎么证明我妈是我妈,”

这个要分开讨论,按正常来看不应该产生这样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一家的户籍信息都在同一本户口上,现在换新户口本,只是原来的城市户口和农业户口,统一成了居民户口,其他信息象婚姻状况,文化程度,兵役状况,身高和服务处所等做了详细注释,户口成员与户主的关系不变。

如果是因为分户从原户口本上迁移了,指的是因婚或是工作关系等,在遇到要证明“我妈是我妈”的情况下,可以到你原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村(居)委开具亲属关系证明。

公安部已发布十八种不再开具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就是其中之一。

这十八种证明是:

1、身份信息证明;

2、健在、死亡证明;

3、实际居住地证明;

4、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5、居民身份证从15位升至18位后,原号码不变, 需要证明是同一人的;

6、因非公安机关原因将姓名填错,如银行存单、保险单、学校、单位等档案中姓名同音不同字,需要证明是同一人的;

7、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损坏,需要乘机、取款、报名、考试等,需要出具居民身份证明的;

8、偿还能力证明;

9、亲属关系证明;

10、家庭收入状况证明;

11、婚姻状况证明;

12、居民身份证丢失证明;

13、人员失踪证明;

14、保险事故证明;

15、各类证件、印章的丢失证明;

16、非组织行为索取现实表现证明;

17、房产情况证明;

18、本人持招工单位调查表,让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证明的。

老人结婚证丢失,档案局查不到咋办

法律主观:

1、可以让单位出证明,或者让当事人带上身份证到档案局能查询得到,档案局有当初他们结婚证的存档可以复印出来盖上档案局的章。2、如果六七十年代大多数婚姻登记档案都没有保存到现在。换句话说,也就是补办结婚证没有依据,作为民政部门让到所在的居委会、社区开具证明,是为了证明其父母确是合法夫妻,一直在一起共同生活,这样才能补办结婚登记。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我父母85年结婚,结婚证丢失了想补办,问相关部门都说没得档案了,开不到查档证明该怎么办?

你好!我就是办理婚姻登记的.
开具结婚证明最好是本人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查档,要查到档案后才能给予出具证明,如果你想委托他人办理,按规定得有委托书,这样不是更麻烦吗!
建议你还是去补办个结婚证,以后有类似情况就方便多了,补发结婚证也没什么麻烦的,和新办结婚结婚登记一样,双方持身份证,户口本并交复印件一份,3张2寸近期红底免冠照片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查档后给予办理.
在这里我向你说句业内话,如果说你只为了你一时的方便只要一张证明你现在所急要办的事情就能办好了,那以后就要这类证明的时候又去出证明,这样会工作人员带来很大的工作量,因为查档很麻烦,有时候你正急要时工作人员不一定得给你查档,这样不是更耽误你的宝贵时间了吗?并且在我这点我是从不给你出具第二份证明的.多话不想说了,你看着办吧! 须持证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样式:我单位XXX与XX单位的XXX于XXXX年XX月XX日在X处登记结婚,至今仍是夫妻关系。因保管不善,将结婚证丢失,特此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