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85岁老人陷“证明你妈是你妈”困境解决:派出所出具证明)

长春85岁老人陷“证明你妈是你妈”困境一事有了结果。

2月25日晚,老人的孙子舒先生告诉澎湃新闻,当日18时许,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区分局西三条派出所已经补录了他奶奶1999年前的户籍信息,同时也出具了他奶奶和他姑姑的母女关系证明,目前他奶奶的事情已经得到解决。

舒先生称,2月9日,他的爸爸所在单位出具了一张证明,证明他爸爸和姑姑是兄妹关系,进而证明“姑姑和奶奶是母女关系”,这一证明目前也得到了承认。

澎湃新闻稍早前报道,舒先生介绍,他的奶奶和姑姑当前居住在广州,因奶奶前段时间生病,家人想帮老人申请办理一张广州的居住证,以方便异地医疗费用结算。

舒先生近日在社交平台发视频称,他85周岁的奶奶因办理居住证,需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一份证明,证明他奶奶是他姑姑的妈妈,但他奶奶户籍所在地的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区分局西三条派出所迟迟未开出证明,理由系“现有户籍系统无法查到二人户口交集轨迹,且历史久远无法查询纸质线索,无法出具证明。”

舒先生称,1999年之前,他的姑姑已经将户口迁出。目前,他奶奶所持有的户口本上,只有他叔叔和叔叔儿子的信息。对此,他叔叔多次向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区公安分局、西三条街派出所、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咨询。其中,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告知他们可补录历史户籍信息,证明二人曾经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系母女关系。但他们此前被西三条派出所告知无法补录。

2月25日中午,舒先生告诉澎湃新闻,此事经媒体报道后,2月24日晚,他奶奶户籍所在地西三条派出所有关负责人告知他们,长春市公安局正在督办处理此事。

相关新闻:长春85岁老人陷“证明你妈是你妈”困境,部门回应:查不到档案

2月23日,网友“舒哥频道”发视频吐槽,家人在为85岁的奶奶办理户籍证明资料时,陷入了需要证明“你妈是你妈”的困境。

该网友在接受新黄河记者采访时表示,为了证明“我的奶奶是我姑姑的妈妈”,他的叔叔舒先生自2月初开始,在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分局西三条街派出所、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等地来回奔波,至今20多天过去了,问题仍没有得到解决。

新黄河记者拨打西三条街派出所电话咨询此事,对方工作人员表示,现在要求非常严格,必须在户籍轨迹上查到才能出,现有户籍系统无法查到二人户口交集轨迹。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则解释称,历史原因找不到档案确实没有办法。

本想开“母女关系”证明,派出所却开“无法查到二人系母女关系”的证明

新黄河记者联系到此事的经办人舒先生了解情况。据舒先生介绍,已在广州落户的妹妹把母亲接过去同住,为方便以后生活,特别是方便异地医疗费用结算,申请为老人办理当地居住证。按广州现行政策需要提供一份母亲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摘录证明,证明舒先生母亲与妹妹的母女关系,本以为很简单的事情,没想到难住了在长春的一家人。

据舒先生讲述,早在1995年左右,妹妹的户口已跟家里人分开,之后,随着其他兄弟姐妹们上学、成家,户口本又经历了多次更替和分户,手里也没有“老户口本”可以证明母亲和妹妹的母女关系。2月初,他到辖区内西三条街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工作人员告知“电脑”轨迹里中查不到母亲与妹妹的母女关系信息,无法办理。随后,舒先生又到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咨询,工作人员同样答复无法出具证明,并解释是历史原因。

无奈之下,舒先生打算到派出所重新为母亲和妹妹补录历史户籍信息,证明二人曾经在同一个户口本上,进而证明是母女关系,没想到,补录历史户籍也行不通。据舒先生介绍,他反复给长春市公安局、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区分局、西三条街派出所打电话咨询,三方说辞基本一致,就是由于历史原因无法解决,也没有给出解决方案。据“舒哥频道”提供给记者的资料显示,西三条街派出所专门为此事开具了一份纸质说明,说明内容中称,“我管内居民舒xx来所出具其母亲孙xx和其妹妹舒xx的母女关系证明,其无法提供原始同户的户口本且现有户籍系统无法查到二人户口交集轨迹,由于年代久远及历史原因,我们无法查到二人系母女关系的纸质线索,特此说明。”

受访者供图

85岁老母亲奋笔疾书,证明自己是女儿的妈妈

舒先生透露,家人多次致电长春市市长热线,但每次都派给了西三条街派出所,回复结果都是一样的,起不到任何帮助作用。在舒先生看来,妹妹的户口早已与母亲的户口分离,现有的户口本无法直接证明亲属关系,相关部门在户籍系统中查不到,应该想办法解决问题,而不能只说“历史原因”。他们现在已经不仅仅是想开具亲属关系证明,而是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恢复母亲和妹妹的历史户籍信息,“文字档案丢了,邻居、亲朋都在,可以(重新)建立一个档案”。

此前,舒先生的哥哥也委托供职单位出具了一份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文件,但舒先生称,对解决事情丝毫没有帮助。令舒先生和家人更心疼的是,85岁的老人知道这一情况后,不断写“她是女儿妈妈”的证明材料,想寄回老家解决问题。

据“舒哥频道”提供的图片显示,老人在一份手写文件中表示,自己今年85岁,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在广州与女儿同住,现在要办理居住证,需要西三条街派出所出一个摘录证明,证明自己是女儿的妈妈。老人不理解派出所为什么不给出具,希望相关领导帮忙解决。同时,老人还称“人还在,户籍档案就找不到了,我认为这是工作人员的失职,我要求恢复我的户籍档案”。

受访者供图

律师说法:可通过实地走访的方式来证明

针对舒先生反映的情况,新黄河记者采访了宽城分局西三条街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对方表示,“我们现在要求非常严格,必须是(户籍系统)轨迹上能查到的才能出”,如果“老户口本”上能显示母女关系,也不用开,如果没有老户口本,但是“电脑”上查不到他们两个曾经在一个户上的历史轨迹,是开不了的。至于该如何解决这一问题,该工作人员建议如果在广州办居住证,可以去问当地派出所,除了母女关系证明,还有什么其他可以去证明的东西。

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也给出了相似的说法,称在“老档案”和户籍系统轨迹中都查不到舒先生母亲和妹妹的历史信息,亲属关系证明无法开具。

新黄河记者针对舒先生母亲办理广州市居住证面临的问题,咨询广州市“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对方表示,在社区登记后,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等资料,可以办理居住证,亲属关系证明需户籍所在地开具;如果无法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则需要填写一份借住协议,等登记期满183天以后,可携带相关资料申请办理。

舒先生表示,即便等到183天登记期满以后可以办理广州的居住证,但是在老家长春还是没有母亲的历史户籍信息,会给以后生活带来很大不便,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他们的诉求,尽快解决他们面临的问题。

对此,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谭敏涛律师表示,公民在户籍迁移过程中,对亲属信息一栏没有详细说明,导致子女和父母之间缺乏链接点,难以证明亲属关系。另外,有些证明,完全可以通过承诺的方式让公民签署承诺书,但还需要多一重手续来证明。像舒先生的母亲这样,户籍信息查询不到,主要原因在于公安机关工作不规范,导致公民户籍信息灭失,这样,公安机关就无法证明舒先生的母亲和其子女的亲属关系。

谭敏涛认为,公安机关因为工作不规范导致公民的户籍信息丢失,户籍信息中查不到公民的登记信息,此时,可由公民住所地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进行实地走访调查,通过询问相关证人的方式,来证实公民的真实身份以及亲属关系。如果公民有档案的话,可以在档案中查询。如果公民没有档案,就只能通过实地走访的方式以人证的方式来证明亲属关系。而舒先生的母亲无法证明自己和子女的亲属关系,还可以让子女来证明自己和舒先生母亲的亲属关系,反向证明也一样。

据了解,让民众“跑断腿”的不合理证明,早就得到中央及地方政府的重视,从2015年起,就有媒体报道“奇葩证明”事件,比如,“证明你妈是你妈;汽车被飓风刮倒的大树砸坏,需要找气象部门开具‘风力气象证明’;去银行兑换破损钞票,需要找第三方开具‘非被人为故意破坏’证明”等,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颁布了多项“减证便民”措施,加大了证明事项的清理工作。不过,也有媒体指出,目前,“放管服”改革正向纵深推进,但一些地方简政放权和窗口服务问题仍存,与中央的要求、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距离。(文中涉及人物均为化名)

公安部规定有哪18个证明不用开

公安部规定不用开的18个证明:

1、居民身份证从15位升至18位后,原号码不变,需要证明是同一人的;

2、因非公安机关原因将姓名填写错误,如:银行存单、保险单、学校、单位等档案中姓名同音不同字,需要证明是同一人的;

3、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损坏,需要乘机、取款、报名、考试等,需出具居民身份证明的;

4、持有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等合法证件,要求派出所出具身份信息证明的。

5、偿还能力证明;

6、生存(健在)、死亡证明;

7、亲属关系证明;

8、婚姻状况证明;

9、居民身份证丢失证明;

10、家庭收入状况证明;

11、实际居住地证明;

12、人员失踪证明;

13、保险事故证明;

14、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15、各类证件、印章的丢失证明;

16、非组织行为索取现实表现证明;

17、房产情况证明;

18、本人持招工单位调查表,让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证明的。


扩展资料:

证明的开具应在法律上有一定根据

对于层出不穷的奇葩证明,记者就此专门采访了公安资深专家魏克托。魏克托分析认为,并不是所有证明都不该开,有些证明还是有必要的。首先,证明是将某一事实经由国家机关确认的过程,能够将事实上升为法律事实。

在涉及很多法律事务,如财产的继承、转让、分割等等,由国家机关出具的证明的最大用处在于保障这些事务的准确性、严肃性,从而维护社会的秩序,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如果没有户籍证明,那些老板可能一下子冒出无数兄弟姐妹来瓜分财产。户籍证明依托的民事登记制度是世界各国实行社会管理的重要途径,也是公民基本权利的保证。

对他人而言,你妈是你妈,不具有不言自明性。从法律上看,你妈是你妈只是一个简单事实,要上升到法律事实的层面就必须经过登记、出示证明,被国家确认过了,你妈才是你妈,即使没有血缘关系,只有领养关系也是你妈,而不是自己想当然。

其次,有些证明是出于相关部门或机构的现实考量。比如说发达国家签证材料要求很高,原因是中国的非法滞留者逐年增多。需要提供直系亲属证明,一来是防止发生意外时国内无人通知,二来是为了防范滞留不归,直属亲属隐含担保人之意。

再比如说,一些特定行业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证明,法律明文规定的有法官、警察、检察官、教师、建造师、开锁业从业人员、律师等,这些职业大部分都要求高于一般工种的职业道德,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要求也是出于对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利益的考虑。

证明虽然有用,但实际过程中,很多证明被滥用了,也就成了被社会集中吐槽的“奇葩”证明。魏克托认为,立法的落后、信息共享系统不完善、部分政府部门滥权设置障碍是主要原因,要想改变应该多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完善陈旧落后的法规,引入民事登记制度等,让“任性”的权力得到监督和约束。

许多无必要的证明存在原因追究到最后往往是制度上的缺陷,但由于权力无监督、无约束,相关部门始终缺乏完善的动力。对有可能承担责任的事情,部门与部门之间互相推诿,对有寻租空间的授权性质事务,则设置烦琐的重重关卡。

许多带来不便的证明,还是由于信息系统不完善、过去马虎的登记方式未能及时更新等技术性问题。由于过去简陋的管理方式,户口登记随意,手工书写潦草,户籍档案不规范,内容不齐全十分常见。实际工作中,各地公安之间信息不共享,公安与民政、计生等部门之间信息不共享的情况很普遍。而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信息联网实现共享应该是消灭烦琐证明的突破口。

参考资料:

人民网-公安部官微晒清单:18个证明不该由公安开

公安机关不再出具18种证明有哪些

公安部介绍了18种不该由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内容如下:

1、身份证15位升至18位后,原号码不变,需证明是同一个人的

2、因非公安机关原因将姓名填写错误,如银行存单、保险单、学校、单位档案中姓名同音不同字,需要证明是同一个人的

3、身份证丢失或损坏,需要乘机、取款、报名、考试等,需出具身份证明的

4、持有身份证和户口簿等合法证件,要求派出所出具身份信息证明的

5、偿还能力证明

6、生存(健在)、死亡证明 

7、亲属关系证明

8、婚姻状况证明

9、身份证丢失证明

10、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11、实际居住地证明

12、保险事故证明

13、人员失踪证明

14、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15、各类证件、印章丢失证明

16、非组织行为索取现实表现证明

17、房产情况证明

18、本人持招工单位调查表,让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证明的?

2017年稍早时候,关于各级行政部门要求公民开具各类证明的吐槽层出不穷,如出国旅游要开取“你妈是你妈”证明,女子前往监狱探监要求前往派出所开具”老公是老公“证明,老年证丢失被要求开取”丢失证明“,这些繁琐的证明手续也一度引发基层民警吐槽。

一些基层民警在开具各类证明后会附言理论,直斥有关单位无事生非、为民添乱。据了解,除了特定的办理业务事项外,派出所一般可开具的证明主要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证明事主身份信息的,例如出生年月日、户籍信息、个人户口注销证明和报失护照、身份证遗失等证明;还有一类就是属于治安、刑事案件的相关证明,例如无犯罪记录证明、案件受理回执,以及是否属五种不准出境对象的证明。

今年5月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在讨论确定进一步简政放权、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时,对于媒体报道的公民出国旅游被要求开“你妈是你妈”的证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斥责:“这简直是天大的笑话。”

其后,公安部发言人在解释当下“奇葩”证明频出的原因时称,公民户籍、教育、就业、生育、医疗、婚姻等一些基本信息处于分散、割据的碎片化状态,不能实现部门间、地区间互通共享或共享程度不高。

此外,一些基层部门和单位也存在懒政、推卸责任甚至设租寻租的问题,需要各部门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加以整改。

扩展资料:

18种不该由派出所出具的证明解释如下:

解释一、身份证15位升18位,第十八位是校验码,采用11进制,其中第十一个数由固定公式算出,相关单位可登录互联网查询,无需派出所出证明。

解释二、造成错误的责任主体不是派出所,派出所也不知情。公民应到公证机关去做公证。

解释三、身份证丢失或损坏,可到市(县、区)局身份证办证中心补办,同时可办理临时身份证(2个工作日即可领取)。补办身份证没有附加条件。

解释四、身份证和户口簿是公安机关为公民发放的法定身份证件,派出所无需再出具其他身份信息证明。

解释五、居民是否具有偿还能力,不在派出所掌握情况之内。公民可到公证机关寻求公证。

解释六、确定公民生存死亡是卫生防疫部门的责任,应由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确定。

解释七、家庭成员在户口登记以外的亲属关系,不在派出所掌握的情况之内,派出所不知情。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

解释八、民政部门是婚姻登记机关,公民应到民政部门取证。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解释九、公安机关对丢失身份证的补办,没有附加任何条件,丢失即予办理,同时可办理临时身份证。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解释十、家庭收入情况不属于派出所工作业务范围,派出所不知情。因此公民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解释十一、派出所负责户口登记,是否实际居住派出所属于不知情。公民应到实际居住地社区(村)委员会出具证明。

解释十二、保险公司内部有专人负责事故现场勘查,派出所无法对现场损失作出核定。

解释十三、宣告公民失踪是人民法院受案范畴,不是派出所的责任范畴,派出所无权证明人员是否失踪。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出具证明。

解释十四、违法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情况。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申请派出所出具证明,对个人一律不予以出具。

解释十五、公民因各类证件、印章丢失到派出所登记备案的,派出所给予出具报案登记证明,只证明该人曾有报案登记,至于是否丢失派出所不知情。因此,不予出具证明。

解释十六、现实表现证明属政审范畴,应由组织出面了解,个人索取属于非组织行为,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解释十七、公民房产情况不在公安机关业务范畴之内,派出所属于不知情。公民应到责任单位房产部门或公证机关索取证明。

解释十八、任何劳动者都依法享有平等的就业和选择就业的权利。让就业者本人到派出所政审,是对就业者的歧视,是违法的。确因工作需要应由组织出面进行外调。因此,派出所对个人持调查表的不予出具证明。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不再出具18种证明

潼关县公安局—公安机关不再出具18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