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景区、餐饮、旅游服务等单位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全区景区、餐饮、旅游服务等单位经营者:

“五一”等重要节日来临,旅游消费需求日益增加,为进一步规范相关服务行业经营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就餐饮、住宿和旅游服务经营要求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经营者要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落实餐饮经营规范要求,经营范围需与许可项目相符,未取得许可项目的,不得提供冷食类、生食类、自制饮品等类别菜品。提倡“文明用餐”,须提供“公筷公勺”,引导并提醒顾客合理点餐,剩菜打包,杜绝浪费。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服务流程、服务规范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餐饮业经营者所提供的餐具不得另行收费,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餐具费、餐位费、消毒费、茶位费。

三、禁止欺诈行为。

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不标示或者弱化标识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交易;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存在缺斤短两、过度捆绑、计量器具不合格行为。

四、禁止哄抬价格。

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大幅度上涨;不得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强制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变相大幅度提高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相关经营者要对照上述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不执行明码标价、消费欺诈、哄抬价格、超范围经营、经营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将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消费者若发现违法线索,请及时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

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