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享受津贴(补贴)政策期间购买市区普通商品房的,且仍在南通市区企业就业创业(缴纳社保)的人才;

(2)已享受满36个月津贴(补贴),从享受期满起24个月内购买市区普通商品房,且仍在南通市区企业就业创业(缴纳社保)的人才。

在房屋产权上,必须在南通市区,且必须是人才本人所有,或本人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同所有。购买新建商品房(期房)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房的,以《税收缴款书》填发时间为准。

补贴标准:

延长期补贴标准保持与原标准一致,即:本科生为1000元/月。时间最长不超过两年。

申请材料:

需提供以下材料:

1.购买期房的,申请人才的购房合同(需经住建部门备案)以及购房发票;

2.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才的不动产权证书以及契税完税、税收缴款书证明;如申请人才和配偶共同登记的,需提供结婚证;

3.《延长申请南通市市区企业本科生综合补贴诚信承诺书》

申请流程: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将个人申请材料(按照准备佐证材料),统一打包发送至邮箱:ntrcjtfw@163.com。邮件发送成功后,与业务经办电话确认(0513-83501398)。

业务经办电话:市人才发展集团0513-83501398

政策咨询电话:市人才服务中心0513-83558011、83558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