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三水区公租房申请对象

本区户籍中等及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个人、在三水稳定就业的非本区户籍家庭(新市民)。

1、本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

2、佛山市内非三水区户籍但在三水区稳定就业的住房困难家庭;

3、在三水区稳定就业的新市民、新就业无房职工。

注释

①新市民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三水区居住,持有三水区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②新就业无房职工是指具有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且从毕业当月计算起至申请当月未满7年,在三水区稳定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或来三水创业已取得营业执照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