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杭州市不动产统一平台系统建设,不动产登记系统将于2023年4月29日至5月3日实施市本级与建德市、桐庐县、淳安县的登记数据合库,上城、拱墅、西湖、滨江、萧山、余杭、临平、钱塘、富阳、临安区内线上线下不动产登记及不动产权属信息查询业务全部暂停。4月27日至5月3日建德市、桐庐县、淳安县内线上线下不动产登记及不动产权属信息查询业务全部暂停。合库期间,不动产数据共享接口将临时关闭,使用不动产登记数据办理的相关事项将受此影响。

请广大办事群众、企业结合自身需求,合理安排好办理时间。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档案馆)

2023年4月3日

重磅!杭州率先试水 业主收房时就能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近日,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率先推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服务,无需再跑办事大厅,为买房者大大提供了方便。

“今天来办交房手续,现场就拿到了产权证,省去了等待办证的时间和再跑一趟的麻烦!住在杭州真幸福!”12月16日上午,购买上城区翡翠海岸公寓1幢的娄先生夫妇从开发商手中接过钥匙后,随即在交房现场领取了大红本《不动产权证书》。幸福来得很意外!

娄先生夫妇可是“喝上了头口水”,在杭州乃至全省第一批体验了“交房即交证”不动产登记服务。

对于老百姓来说,安家置业是大事情。辛辛苦苦买了房,盼星星盼月亮,终于等到了开发商交房。交房现场领完钥匙,全款付清的需要自个儿跑到办事大厅,办理不动产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按揭买房的,还要费点事,因为设有抵押权,往往还要前往开发商、银行共同指定的中介机构,索取开发公司和银行的办理资料,购房人全部到齐在办事大厅现场申请;或者索性直接委托中介代办。

虽然交易、缴税、登记全过程“一窗受理”1小时办结,可收齐登记所需资料,却挺耗时间,短则两周,长则两个月。领了钥匙,拿上红本本还要再等,总是有点美中不足,尤其是热门学区房、赶着落户的,那就更着急啦。

收房同步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甚至不跑路!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托“互联网+”,把登记窗口前移至楼盘交付现场,全省率先推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服务,打通服务“最后一公里”。购房者在收房拿钥匙后,无论按揭购房,还是全款付清,仅需结清税款、备齐资料,即可在收房时同步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无需再跑办事大厅。

如何申请体验“交房即交证”

据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交房即交证”,用户无需担心安全问题,因为相关手续和资料的准备、不动产登记审核并没有“省略”,而是被前置了。今后,只要符合条件的开发商向该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业主均可体验“交房即交证”的优质服务。而且,目前该局参与开发智能远程制证设备已经成熟,娄先生夫妇的这本证就由这台设备制作的,只要现场安保措施到位,现场制证没有问题。

资料/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房地产最新政策2023

法律主观:

小产权房是我国特有的房屋类型,一般情况下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对此也就不存在房产证,而且我国也严禁颁发房产证。一、小产权房最新政策2022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物权法》及其相关解释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小产权房由于产权不完善,所以价格便宜,为了很多暂取这点蝇头小利,很多购房人选择购买小产权房,根据小产权房最新政策解读,国土部严禁登记发证。《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日前发布,其中明确了相关工作的重大政策问题。前不久,国土资源部召开通气会表示,将力争在明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明确制定出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目前,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已完成70%-80%。二、小产权房的禁止情形1、小产权房不予发放房产证(1)小产权房一般是指未办理相关证件,在农村集体土地建造的房屋,这也就意味着其房屋的合法性不被国家承认,若是去相关部门办理房产证等证件时,是不予进行办理的。(2)截止至今,我国小产权房的面积在66亿平方米左右,从这个数字我们不难看出小产权房数量之多,但是由于其并未被国家承认,总是有很多人抱有“总有一天会被国家承认”,“小产权房会合法化”的侥幸心理,但根据目前的政策来看,小产权合法化的这一天还有挺远。2、禁止新建和买卖小产权房(1)农村土地属于该村集体组织所有,并且执行一户一宅的制度,据了解,国家严令禁止在集体土地上进行建造小产权房,若是有人违规建造,将会面临惩处。(2)小产权房不止禁止新建,还禁止买卖,若是违规买卖小产权房,买卖人将会被没收非法收入,对于那些拥有城镇户口却想要买农村的房屋的人来说,是被禁止购买的。(3)虽然小产权房不容许买卖,但是可以转让,但是转让双方得是同属于一个村集体组织的成员,转让前还得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待申请通过后,便可转让。3、禁止将小产权房通过不动产登记合法化(1)目前我国农村土地和房屋在进行数据统计,尤其是农村房屋的不动产登记工作,该项工可能存在不少遗留问题,当地政府还需妥善进行处理。(2)目前的国家政策是不承认小产权房的,所以农村房屋的不动产登记工作是不能进行小产权房的登记的,也不容许有人将小产权房合法化。三、小产权房产生原因1、城市房价过高:中国许多大中城市的高房价是催生小产权房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若干大城市的房价长期快速上涨,远远超出了当时当地一般就业人员的收入水平。与此同时,政府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建设无法满足这些住房需求。小产权房存在着大量现实的购买群。2、擦边球的空间:根据法律规定,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农民可以自行经营,而且农民自建的住房也是可以进行交易的。正是因为政策法律规定中存在很多模糊不清的地方,才导致了各地小产权房建设的泛滥,在合法与非法之间给小产权房留下了一个擦边球的空间。3、农地制度不合理:小产权房是农民集体自发在其集体所有的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上建设的房产,不需要缴纳类似开发商为获取土地交给政府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其中包括由政府出面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支付的征地费用);由村集体牵头开发,省去了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市政建设费用及成本费。在这一开发过程中,农民集体通过出售小产权房获得的收益高于政府征收土地的补偿金额。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小产权房虽便宜,但是并没有房产证,对此很多人为了这些暂时的蝇头小利,很多购房人选择购买小产权房。

2022年底前实现不动产登记涉税业务全流程信息实时共享

国家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信息共享 便利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的通知

税总财行发〔202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为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便利化改革,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工作要求,不断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现就进一步深化税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协作、加强信息共享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部门信息共享

税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立足本地信息化建设实际,密切加强合作,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合理确定信息共享方式,及时实现共享实时化。2022年底前,全国所有市县税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实现不动产登记涉税业务的全流程信息实时共享。

(一)信息共享内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向税务部门推送统一受理的不动产登记申请和办税信息。主要包括:权利人、证件号、共有情况、不动产单元号、坐落、面积、交易价格、权利类型、登记类型、登记时间等不动产登记信息,以及办理纳税申报时所需的其他登记信息。

税务部门应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推送完税信息。主要包括:纳税人名称、证件号、不动产单元号、是否完税、完税时间,以及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所需的其他完税信息。

(二)信息共享方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各省)税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原则上应通过构建“省对省”模式实现信息共享,即两部门在省级层面打通共享路径,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或连接专线实现不动产登记和办税信息实时共享。

条件暂不具备的,可由省税务部门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协商,以接口方式实现信息实时共享;对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已迁移至电子政务外网的市县,可通过调用省税务部门部署于电子政务外网的数据接口实现信息实时共享;已实现信息实时共享的市县暂可保持原有共享方式。各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会同税务部门推动实现“省对省”模式。

(三)信息共享要求。各省税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强化部门协作,共同研究确定信息共享方式、制定接口规范标准、完成接口开发,确保不动产登记和办税所需信息实时共享到位。要建立安全的信息共享物理环境、网络环境、数据加密与传输机制,保障数据安全。要制定信息共享安全制度,共享信息仅用于不动产登记和办税工作,防止数据外泄,确保信息安全。

各省税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深入推进“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以不动产单元代码为关键字段,加强地籍数据信息的共享。税务部门要加快构建基于地理信息系统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数据库,不断提升税收征管质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地籍调查工作,在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上,建立健全地籍数据库,推进地籍数据信息的共享应用。

二、大力推进“一窗办事”

税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巩固“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工作成果基础上,以部门信息实时共享为突破口,大力推进信息化技术支撑下的线上线下“一窗办事”。不动产登记和办税联办业务原则上应该通过“一窗办事”综合窗口受理,不得通过单一窗口分别受理、串联办理。2022年底前,全国所有市县应实现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线下“一窗办事”;2023年底前,全国所有市县力争实现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网上(掌上)办理”。

(一)线下实现“一窗办事”。各省税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统一线下综合受理窗口业务规范,坚决取消违法违规的前置环节、合并相近环节,对退税、争议处理等特殊业务,可单独设置业务窗口,进一步改善企业群众办事体验。要积极推动税务部门税收征管系统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动产登记系统对接,应用信息化手段整合各部门业务,将纸质资料“现场传递”提升为电子资料“线上流转”。要认真梳理优化办理流程,在综合受理窗口统一收件、统一录入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动产登记系统自动将税务部门所需信息推送至税收征管系统。税务部门并行办理税收业务,及时确定税额,为纳税人提供多渠道缴纳方式,力争实现税费业务现场即时办结。纳税人完税后,税收征管系统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动产登记系统实时反馈完税信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登簿、发证。

(二)积极推进线上“一窗办事”。各省税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围绕智慧税务建设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的目标,加强网上不同业务系统相互融合,实行“一次受理、自动分发、集成办理、顺畅衔接”,实现登记、办税网上申请、现场核验“最多跑一次”或全程网办“一次不用跑”。各省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明确“一窗办事”平台开发层级和应用范围,统筹加快手机APP、小程序等开发应用,逐步实现不动产登记和办税全程“掌上办理”。要打通信息数据壁垒、统一流程环节,实现线上线下业务办理有机贯通衔接。

三、切实保障各项任务有序落地

税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从党史学习教育中汲取继续前进的智慧和力量,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省税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不动产登记和办税便利化,将此项工作作为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的有力措施。要向当地党委、政府主动汇报工作情况,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在信息数据、经费、技术、场地等方面给予支持。要努力将不动产登记和办税打造为本地优化营商环境的“排头兵”,持续规范办事流程,不断提升服务质效,营造和谐稳定、可持续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细化任务措施。各省税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具体措施。对本辖区范围内尚未实现信息共享的市县,要及时统计梳理,分析原因,制定时间表、任务图,逐一挂账销号。要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采取创新举措,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三)狠抓责任落实。各省税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围绕目标加大绩效考评和督导力度,严格工作标准,压实职责任务。必要时联合开展实地督查,跟踪指导,督促工作落实,确保各市县按期实现工作任务,及时将便利化改革成效惠及广大群众。

国家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