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人员

全国范围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以下统称“优待证”)的人员,以及本市户籍持有“泉城拥军交通卡”(以下简称“拥军卡”)的人员。

二、使用范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服务对象持相关证件,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免费乘坐城市公交、地铁;免首道门票游览济南市市属国有公园、景区等(园中园、园内收费项目除外)。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做好退役军人工作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扎实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优待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推动优待政策落实。

(二)精心组织实施。政策涉及部门要加强配合协作,周密部署安排,研究具体实施办法,优化细化服务流程,确保优待举措落到实处,让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满意。

(三)提升服务质效。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公园景区等场所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在售票处或入口处等显著位置悬挂相应标识,在全社会营造尊重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良好氛围,让广大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切实感受到社会的尊崇和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