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编高层次卫生人才14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博士研究生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高层次卫生人才。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相应的学历、年龄及户籍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不限户籍。年龄按照应聘人员的学历或职称等级确定,具体要求为:

具有博士研究生及卫生类副高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18周岁及以上、45周岁及以下(1977年5月1日至2005年4月30日之间出生);具有卫生类正高职称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1972年5月1日至2005年4月30日之间出生)。

应聘人员须于资格审核前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毕业生可先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且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10月1日后,若有岗位空缺,2024年毕业生可先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且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国(境)外学历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六)具备《2023年徐州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卫生人才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及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由招聘单位按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并审核。专业条件中还包括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有院校开设,并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各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且在2023年12月31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3年12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办法

(一)招聘公告发布网址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xz.gov.cn/)

徐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ws.xz.gov.cn/)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自2023年5月4日起接受报名。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核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根据公布的高层次卫生人才招聘岗位,可直接到相应招聘单位人事部门现场报名(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6:30),也可根据招聘单位提供的电子邮箱进行报名。

(三)报名提供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采用现场报名的,须提供报名表、公告及岗位要求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采用电子邮箱报名的,须将报名表、公告及岗位要求的材料原件扫描制作成1份PDF发送至相应招聘单位电子邮箱,邮件主题应注明“姓名+应聘岗位代码”。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2.本人1寸彩色免冠同底版近照1张;

3.学历学位证书;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打印,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

5.国(境)外学历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6.在徐州市已就业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7.《2023年徐州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卫生人才岗位表》中专业带有括号注明方向的,须提供研究方向相关证明材料;

8.《2023年徐州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卫生人才岗位表》中另有要求的,还须提供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工作经历及年限证明、学术科研成果等材料。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在公告发布网站上下载打印并如实填写《2023年徐州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卫生人才报名表》。报名信息中须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并确保公开招聘期间联络畅通,否则责任和后果自负。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报名,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个人信息应针对岗位资格条件,真实、准确、有效的填写。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联系方式详见《岗位表》。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仍然坚持报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

3.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考试费。

4.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审核工作。现场报名的,现场进行资格审核;邮箱报名的,招聘单位先根据电子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考核前应对应聘人员报名材料原件进行复审。对应聘人员做出资格审核不合格决定时,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应聘人员对资格审核结果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

5.各岗位的开考比例详见招聘岗位表。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地点按时参加考核,否则作弃考处理。

四、考核

考核工作由徐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各招聘单位按照考核办法具体实施。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应聘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科研水平等综合素质。考核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考核成绩当场书面告知应聘人员。

招聘单位及时在本单位网站公布每期应聘人员考核成绩。

五、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招聘单位在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成绩,按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选(成绩并列者,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考核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招聘单位通知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参照我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者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对申请复查人员组织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前,招聘单位应当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应当制作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因考察体检不符合要求或应聘人员放弃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时,由招聘单位在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等额递补(成绩并列者,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并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

六、公示

招聘单位从考核、考察体检均合格的人员中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考核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的资格。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招聘单位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招聘单位在考核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等额递补(考核成绩并列者,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办理聘用手续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经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按规定与拟聘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并按照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八、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核、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九、其他事项

本招聘公告由徐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进度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招聘单位网站,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延误的,应聘人员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徐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咨询电话:0516-80812979

徐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电话:0516-85583111

徐州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516-80807507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举报电话:0516-83732198

监督举报邮箱:xzrsjsgc@163.com。

附件:1.2023年徐州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卫生人才岗位表

2.2023年徐州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卫生人才报名表

3.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徐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