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关于再次启动丧事集中办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切实解决丧葬活动中的扰民问题,减少办丧负担,根据《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鹿城区丧事简办实施方案的通知》温鹿政发〔2021〕93号文件精神,原定于2022年5月1日开始实施丧事集中办理,因疫情防控影响未能如期实施。现决定于2023年5月份重新启动实施,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和范围:七都街道、滨江街道、南汇街道、蒲鞋市街道、南郊街道、大南街道、五马街道、松台街道、广化街道、双屿街道、丰门街道、仰义街道辖区内所有丧事活动从2023年5月份起到温州市殡仪馆集中办理。鼓励藤桥镇、山福镇根据实际,建设或设置殡仪服务场所守灵中心、红白理事房,引导市民丧事集中办理。

二、丧事集中办理区域内的居民死亡后,丧户应立即通知市殡仪馆接送遗体(联系电话:0577-86119199);遗体应在死亡后24小时内送到殡仪馆。

三、优惠政策。从2023年5月1日起,凡是鹿城户籍居民在市殡仪馆摆设灵堂的可享受以下惠民政策:

1.免收守灵室(灵堂)租赁费用(3天以内);

2.免费赠送5个花圈;

3.赠送签到套餐,免费给予集中办理的丧户悼念小白花、殡仪礼仪签到大白纸、笔一套;

4.市殡仪馆提供免费骨灰盒(价值200元),如对骨灰盒材质有其他要求的,需自行购买,不补差价;5.困难家庭的丧户,可向鹿城区民政局提出申请,免费赠送公墓墓位(骨灰格位);

6.基本项目减免,减免内容项目:火化费330元、接运费230元(含抬尸费50元)、冷藏费不超过240元(按冷藏天数,期限3天以内,80 元/天)。

特此通告

温州市鹿城区民政局

2023年5月4日

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是机关单位吗

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不是机关单位,而是政府行政机构。政务服务中心是人民政府设立的集中办理本级政府权限范围内的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征收以及其他服务项目的综合性管理服务机构,也是加强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的重要平台201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明确服务中心职能。服务中心管理机构作为行政机构,应使用行政编制,配备少而精的工作人员。

河南男子为母亲办丧事,因通知死者外甥守灵被查,他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

这名男子在疫情期间不遵守防疫政策,办丧事过程中违规操作,所以才会受到惩罚。

一,河南男子为母亲办丧事,因通知死者外甥守灵受到惩罚。

不管是普通人还是名人,最后的归宿都是难逃生死,那么亲人去世之后,作为家属或者是子女,肯定是想要给自己最亲的人操办体面的丧事,这些基本都会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去办理。河南一名男子母亲去世了,丧事刚刚办完就被传唤到了警察局。事情发生在泌水街道张新居委,男子给母亲办丧礼,然后通知了母亲的外甥过来首领,按理说,这是一个非常符合常理的事情,但是就是因为这件事,所以才会被通报。

二,你知道他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吗?

事出必有因,既然他被通报惩罚,肯定就是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母亲去世给母亲办丧事可以理解,但是在疫情期间必须要尊重防疫的要求,而且要进行简单的办理,不要太过复杂,太过隆重,其次,本身就在一个村子里就能解决的问题,但是这名男子却大办特办,通知亲朋好友,然后在班上里的过程中有人感染了新冠病毒检测报告呈阳性,所以才会被通报惩罚。从客观角度上出发,男子心情可以理解,但是在特殊时期要特殊对待,如果不是因为他叫外甥过来的时候,零可能就不会有人感染。

三,疫情期间的丧事应该如何办理?

不是说疫情期间就绝对不能办丧事,一定要提前的报备,而且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去操办丧事,尽量简单化,不要太过隆重,牵扯到太多人,因为万一有人感染了新冠病毒,就非常的严重,可能会有更多人感染,一定会受到惩罚。

2014年浙江温州鹿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014年鹿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2014年鹿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实现教育现代化,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以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为战略重点,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以县为主”的原则,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坚持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体现义务教育的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努力为每个儿童提供优质、公平的教育条件和教育机会;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学,加强管理,规范操作,推进“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组织机构
  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普教科,负责招生工作的协调与统筹;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实施,处理招生工作中的具体事务。
  三、招生对象
  今年招收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出生的下列各类适龄儿童入学:
  (一)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二)驻扎在鹿城区域内的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三)市政府和区政府引进并服务于鹿城区域的高级人才子女。
  (四)鹿城区籍合法出国并有相关证明材料的华侨、华人子女。
  (五)在鹿城区投资、经商、工作并有相关证明材料的台湾同胞子女。
  (六)除以上五类对象以外,根据《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城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温鹿政办〔2014〕2号)精神,父母一方参加积分管理并符合入学要求、确因特殊原因要求在鹿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
 四、招生办法
  招生原则:人户结合、就近入学、惠民便民、统筹安排。
  具体规定如下:
  (一)适龄儿童户籍在鹿城区各街道,其父母的房产权证地点与户籍地址相一致的,到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适龄儿童户籍在鹿城区各街道,其父母的房产权证地点与户籍地址不一致的,按房产权证地点到施教区学校报名登记,学校视招生实际情况予以安排入学,如不能安排则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
  (二)适龄儿童户籍在鹿城区各街道,其父母名下无房产的,近三年来儿童及其父母、(外)祖父母户口、居住均在(外)祖父母房产处,该房产证可以作为入学依据,到产权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登记。
  (三)适龄儿童户籍在鹿城区各街道,但儿童父母不具备有效房产证明、且不符合上一条规定的,到区招生办报名,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四)藤桥镇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入学。但确实已经居住在鹿城城区,父母在城区又具备有效房产证明的,可到区招生办报名,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五)鹿城区籍合法出国的华侨子女如需在鹿城区就读小学的,监护人为法定第一、第二层次(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可参照鹿城户籍适龄儿童,凭监护人房产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直接到施教区学校或招生办报名;监护人为法定第三、第四层次(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的,凭监护人房产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到区招办报名,由区招办给予统筹安排。
  非鹿城区出国的华侨子女如确需在我区就读小学的,监护人为法定第一、第二层次(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且户籍在鹿城区,并持有鹿城房产者,可凭监护人房产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到区招办报名,由区招办给予统筹安排。
  (六)在鹿城区投资、经商、工作并有相关证明材料的台湾同胞子女,根据(教港澳台[2008]7号)文件和(浙基教[2011]35号)文件精神予以统筹安排。
  (七)非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需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如确需在我区就读的,根据《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城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温鹿政办〔2014〕2号)精神,其父母一方须参加我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父母一方参加积分管理并符合省定条件的,到指定公办学校报名,省定条件及具体报名办法见“报名办法”第三条。
  如不符合省定条件但父母一方参加积分管理且积分达到分数线(6月30日前公布)的,到民办学校报名。
  (八)广场路小学、蒲鞋市小学、瓦市小学、城南小学、建设小学、水心小学、南浦小学、百里路小学等施教区内,房产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20平方米以上,领取产权证须满三年(包括新购房、析产、继承等);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的,应向施教区学校提供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的相关生活居住依据(出生证、户口册等)。
  (九)拆迁已安置未领取房产证的,拆迁协议书、房屋调拨单、房款缴费发票可作为被拆迁人房产凭证,房产地址以房屋调拨单为准;拆迁未安置的,原产权证和拆迁协议书可作为被拆迁人房产凭证,房产地址以原产权证为准。
  (十)营业房产权证和2014年7月9日之后领取的房产权证不能作为入读施教区学校的报名依据。
  五、报名方法
  (一)下列适龄儿童(施教区学生),由其监护人持有效证件到施教区学校报名,并领取新生报名回执单,报名时间为7月3日(周四)、4日(周五),7月9日(周三)为补报时间。
  1.鹿城区各街道户籍适龄儿童:持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及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报名。
  2.藤桥镇各小学实行分片定向招生。适龄儿童凭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或其它有效证明)及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3.华侨子女:持父母原籍户口证明、侨*明、国内监护人委托书(经国家公证部门公证),国内监护人的户口册、产权证,儿童本人的护照及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报名。
  4.因领养、多胎以及父母离异等原因而户口未落实的鹿城区适龄儿童,凭区级民政、计生、法院等部门的有效证明及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现法定监护人房产所在地施教学校报名。
  5.如户口簿中的信息不能确认夫妻及子女关系的,应提供结婚证、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下列适龄儿童(统筹生),于7月5日(周六)登录“鹿城区小学统筹生、缺补生报名预约系统”(.cn),进行网上报名、预约,并按照预约时间段在7月7日(周一)、8日(周二)、9日(周三),由其监护人持有效证件到区招生办确认信息,并领取新生报名回执单,经核查后作统筹安排。
  1.具有鹿城区各街道常住户籍的无房户或者所持房屋产权证件不能做报名依据的适龄儿童:持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房屋租赁或居住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报名。
  2.藤桥镇户籍适龄儿童,父母在城区有房产,如确需在城区就读的:持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及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报名。
  3.鹿城区域内无鹿城区户籍的现役军人、市政府和区政府引进人才的子女:持父母单位有效证明(含市人才*明)、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现役军人证)、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报名。
  4.在鹿城区投资、经商、工作的台湾同胞子女:持鹿城区台办提供的证明、儿童本人的台胞证或户籍证明及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报名。
  5.适龄儿童户籍自2014年7月9日以后从外县(市、区)迁入的:凭户口簿、产权证、父母身份证及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区招生办办理补报手续。
  (三)非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办法:
  1.非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原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2.非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如确需在鹿城区就读,父母一方参加鹿城区积分制管理并符合省定条件的,到各居住证登记街道申请积分审核材料通过,获得积分管理部门出具的“新居民积分卡(符合省定条件)”后,可到指定公办学校报名就读。(新居民积分到各街镇办理,具体办法详见“鹿城区新居民信息网”www.lcxjm.com)。
  符合省定条件的凭证具体为:
  ①无监护条件凭证:流出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②居住凭证: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我区居住证或一年(含)以上的临时居住证,并提供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或其它居住证明。
  ③在鹿城工作凭证:个体经商户或企业法人需提供一年(含)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证,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需提供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一年(含)以上的正式劳动合同。
  ④参保凭证:在我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并交纳一年(含)以上社会养老保险金的证明。
  ⑤计生凭证:新居民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须提供本年度经现居住地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查验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以上对象可以凭上述相关证件及原籍户口簿、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及积分管理部门提供的“新居民积分卡(符合省定条件)”到指定公办学校报名。(具体为:岠江小学、五星小学、东屿小学、嵇师小学、鞋都三小、双桥小学及部分农村小学。)报名时间为7月3日(周四)、4日(周五),7月9日(周三)为补报时间。
  非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父母一方参加鹿城区积分制管理,不符合省定条件但积分达到分数线(6月30日前公布)的,可以凭新居民积分、暂住证、户口簿、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下列民办学校报名:沁园小学、白鹿外国语学校、瓯江小学、瓯越小学(包括丁字桥校区、翠微校区、垟田校区、双岙校区、府东校区)、育才小学、益民学校、慧才小学、春蕾学校、鸿源小学、香樟小学等。民办学校报名时间请咨询各相关民办学校。
  3.非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父母在鹿城城区持有房产一年以上(如领取房产证不足一年的,需提供在该房产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如:居住证或者其它证明材料),的确需在鹿城接受义务教育的,在学校学额允许的情况下作为“缺补生”由区招办进行摸底登记,并视学额空缺情况调剂到指定学校。如登记人数小于或等于指定安排学校剩余学额数,则全部予以调剂安排;如登记人数大于指定学校剩余学额数,则进行电脑派位。缺补生于7月26日(周六)登录“鹿城区小学统筹生、缺补生报名预约系统”(网址.cn),进行网上报名、预约,并按照预约时间在7月28日(周一)、29日(周二)、30日(周三),由其监护人持有效证件到区招生办确认信息。
  六、照顾规定
  下列对象的子女(鹿城区义务教育对象)可享受照顾安排:
  (一)省绿叶奖获得者、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拔尖人才(省151工程和市551工程第一、第二层次)。
  (二)烈军属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获得者。
  (三)市级优秀骨干教师(市第二层次以上)及区级“三坛”荣誉获得者。
  (四)组织人事部门安排的,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援藏、援疆、援川、援青及援外干部。
  (五)当年鹿城区人民政府授予的尊师重教先进单位和个人。
  (六)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明文规定的其它需要优先安排的对象。
  七、时间安排
  (一)6月初开始,各校要以各种形式认真宣传《2014年鹿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为规范招生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并张贴招生通告。
  (二)7月3日(周四)、4日(周五),辖区生监护人根据报名要求到施教区学校报名登记,7月9日(周三)为补报时间。
  (三)7月3日(周四)、4日(周五),父母一方办理积分并符合省定条件的非鹿城区户籍儿童的监护人根据报名要求到指定学校报名登记,7月9日(周三)为补报时间。
  (四)7月5日(周六),鹿城户籍的统筹生,登录.cn进行预约登记,并按预约的时间在7月7日(周一)、8日(周二)、9日(周三)到招生办确认。
  (五)7月26日(周六),非鹿城户籍、父母在鹿城具有符合要求房产的适龄儿童(缺补生)登录网址.cn进行预约登记,并按预约的时间在7月28日(周一)、29日(周二)、30日(周三)到招生办确认。
  (六)为方便市民报名入学,接收落实统筹生、缺补生,协调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7月14日起各学校每周一须安排一名中层以上工作人员值班处理招生事务。
  八、招生纪律
  (一)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本文件精神做好新生入学报名工作,不得擅自变更招生办法。
  (二)各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组织招生,特别要严格把关年龄、范围和相关条件,要严格控制班额和招生总容量,必须尽一切努力确保本施教区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三)未经区招生办同意,学校不能擅自招收非施教区学生或特长生。公办学校严禁以特长生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费,严禁以各种名义向学生和家长变相收费。如需招收特长生的学校,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具体方案,经区招生办审核同意以后方可招生。
  (四)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新居民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按招生办核准的计划数实施招生。
  (五)各学校不得拒收区招生办依法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
  (六)各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少体校、少艺校、诸宸棋院可以对学生的体育、艺术素质进行测试或认定,但不得组织学科成绩测试。
  (七)各学校不得举办重点班、特色班,新生一律实行常态编班。
  小学招生是一项任务重、难度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各校必须深刻领会本文件精神,正确宣传,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确保今年我区所有适龄儿童依法按期入学。
  本实施办法由区招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