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收入线标准

(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单身居民)收入线标准,由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在2510元(含)以下,调整为家庭上年度(包括单身居民)人均月收入在2603元(含)以下。

(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单身居民)收入线标准,由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在4010元(含)以下,调整为家庭(包括单身居民)上年度人均月收入在4165元(含)以下。

二、调整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补贴保障收入线标准

(一)主城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在主城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0年以上的外来农民工家庭收入线标准,由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在3010元(含)以下,调整为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在3124元(含)以下。

(二)优秀农民工家庭收入线标准,由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在3510元(含)以下,调整为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在3645元(含)以下。本通知自4月1日起执行,其他住房保障标准,仍按照原有政策规定执行。

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标准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苏民发〔2009〕8号)和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居民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标准的通知》(宿政办发〔2017〕6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拓宽住房保障受益面,提高我县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水平,结合我县实际,拟对我县2017年度城镇居民标准进行调整。一、调整依据本次调整以2016年沭阳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依据(23933元/年)。二、具体内容(一)城区低收入标准:省政府令第50号令《江苏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六条规定:“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标准,应当能够覆盖20%以上的城市家庭”。经测算,我县城区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比例为50%左右即可覆盖20%以上的城市家庭。据此,将我县2017年低收入标准由810元/人?月调整为997元/人?月。(二)中等偏下收入标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93号)文件规定:“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收入线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按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80%左右的比例确定”。据此,将我县2017年中等偏下收入标准由1170月/人?月调整为1595元/人?月。(三)住房标准:省政府令第50号令《江苏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六条规定:“住房困难标准,应当在当地人均建筑面积的60%以下,15平方米至18平方米之间”。因此,我县2017年困难住房标准仍维持18平方米/人的标准不变。(四)租赁补贴标准:根据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10年市区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和租金补贴标准的通知》(宿政办发〔2010〕173号)精神,对我县2017年租赁补贴标准进行调整。2017年城镇居民低保家庭租金补贴标准拟由现行的每人9元/㎡?月,调整为低保无房2人以下家庭(含2人)每人14元/㎡?月,其余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按每人10元/㎡?月进行补贴;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标准由现行的每人7元/㎡?月,调整为低收入无房2人以下家庭(含2人)每人12元/㎡?月,其余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按每人8元/㎡?月进行补贴。
法律依据:以江苏省通知为参考《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苏民发〔2009〕8号)和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居民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标准的通知》第二条 住房租金补贴的标准  
(一)住房租金补贴的保障面积标准,2017年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 
(二)住房租金补贴每平方米补贴标准,2017年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指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住房困难家庭)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补贴10元,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补贴7元。  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根据本区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住房租金补贴标准。  住房租金补贴按保障标准面积与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的差额计发。

申请公租房的流程是什么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2、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是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4、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5、申请户型,申请人根据共同申请人数可作如下申请:1人申请单间配套,2人可申请一室一厅,3人(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2人的,可按3人)可申请两室一厅,4人及以上可申请三室一厅。
6、符合条件,你可以到就近的区县公租房申请点提交申请表和资料。
申请公租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2、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由市、县人民政府统筹考虑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并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3、公共租赁住房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合同示范文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制订。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住房,及时缴纳租金和其他费用。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