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函[2018]142号)文件精神,立足各类老年人群需求,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经定兴县人民政府批准,即日起将全县年满80周岁(含)的退休老人纳入高龄津贴发放范围,现将80周岁(含)的退休老人申报高龄津贴工作安排如下:

一、高龄津贴发放标准

80--89周岁:30元/月

90--99周岁:50元/月

100周岁及以上:300元/月

高龄津贴采取每季度末发放,非每月发放。

二、申报对象。

凡户口所在地为定兴县,年满80(含)周岁的退休老年人。(年龄以身份证为准)

三、申报程序。

高龄津贴采取线下申请方式,申请人需向户口所在村(居)委会递交以下材料:

1.《定兴县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申请表》(两份)

2.申请人五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需一手持本人身份证,一手持近期日历,为更好录入认证系统,请务必保证头像清晰,不得抠图;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4.本人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复印件(两份);

5.个人申请(两份)。

注:考虑到高龄老人普遍行动不便等特点,其申请可由亲属代为办理。

四、申报时间

2023年5月4日至5月19日。

注意事项

1、高龄津贴按照“属地管理、自愿申请”原则,需符合领取条件的老人自行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申请,经村、乡(镇)、民政局三级审核通过后方可领取;

2、长期在县城居住的可就近向居住地所属居委会申请;但不得与户籍所在村重复报送;

3、津贴自2023年1月1日起核算,于2023年6月底发放2023年上半年度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