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税务局: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关于统一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保障政策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46号)、《徐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徐政规〔202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标准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筹资标准
从2023年起,普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80元,财政补助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
二、提高全市门诊特殊病待遇
(一)门诊特殊病(以下简称门特)范围包括恶性肿瘤(放疗、化疗、介入治疗、生物靶向药物治疗、内分泌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腹膜透析、非透析治疗);严重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向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情感障碍、其他严重精神障碍类疾病)、血友病、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肺结核以及儿童Ⅰ型糖尿病、儿童孤独症、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等11类23个病种(含治疗方式)。我市原有的难治性肾病综合症、重型β-地中海贫血、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肝豆状核变性、巩固期精神病等6个病种继续保留。
(二)一个统筹年度内,门特患者起付标准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按照就医医疗机构的级别所对应的住院报销比例进行支付,A级药店购药按照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执行。两种以上(含两种)门特病种患者的起付标准合并计算。门特和住院共用年度支付限额。
严重精神障碍和巩固期精神病实行按病种收付费,结算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300元、280元,由医保基金全额支付,个人无自付;不具备执行按病种收付费条件的,可按项目支付,不设起付标准。
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按病种收付费政策继续保留,参保人员可选择使用。
参保人员门特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后,其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规定分别纳入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范围。
(三)国家和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内,直接治疗该种门特的费用全部纳入门特保障范围。与门特治疗无关的其他疾病的门诊医药费用,不得纳入门特保障范围,按照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或者普通门诊统筹予以保障。
(四)门特各病种诊断标准、诊断医疗机构范围以及诊断、认定过程中的其他规定由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另行制定。
(五)为确保国谈药落地建立的抗肿瘤专项保障机制和门诊按病种付费机制继续保留。门特患者使用的国谈药待遇标准和“四定”等经办管理办法不变。
三、调整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
对于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其他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每次起付标准为30元。
四、明确医疗救助定额资助参保对象救助起付标准。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定额资助参保对象起付标准不高于统筹地区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的要求,我市定额资助参保对象(含过渡期内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起付标准暂设定为0。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参加职工医保的医疗救助对象参照执行。
五、调整门诊和住院支付限额概念含义
按照国家和省待遇清单的要求,将我市门诊和住院支付限额概念的含义由“统筹基金支付限额”调整为“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限额”。
一个统筹年度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1200元,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的参保人员提高至1800元。
高血压糖尿病“两病”患者一个统筹年度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参保患者门诊提高至2400元。
参保人员一个统筹年度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含门诊医疗待遇)为25万元。
徐州市医疗保障局 徐州市财政局
徐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
2022年10月25日
三级定点医院医保能报多少?
基本医疗一档、基本医疗二档和基本医疗三档,其缴费、待遇和适应人群有所不同。一.缴费
1.基本医疗一档(单位6%+个人2%)+
地方补充医疗(单位0.2%),缴费基数为员工实际缴费工资(最低为3632元),总交费297.8元;
2.基本医疗二档(单位0.5%+个人0.2%)+地方补充医疗(单位0.1%,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现为6054),总交费48.4;
3.基本医疗三档(单位0.4%+个人0.1%)+地方补充医疗(单位0.05%),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现为6054064),总交费为33.3元;
二.待遇
1.门诊方面,基本医疗三档、基本医疗二档每年有1000元门诊费用,但必须在绑定社康医院才能享受,基本医疗一档在所有医院都可以看门诊,但是都是用自己个人帐户的钱,当个人帐户没有钱的时候,就得自己拿现金,说白了这些钱都是你交的钱;而基本医疗二档和三档每年都可以报1000元,这个钱是用了统筹基金的钱,而基本医疗一档看门诊的钱是自己的钱,只有用到统筹基金的钱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报销。当然基本医疗一档也不是说没有好处,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优势,第一,连续参保基本医疗一档满12个月以上,并且在一个医疗年度内门诊自费费用超过3632元,超过部分就可以报销70%,第二,在所有社康医院看门诊可以报销30%,第三,门诊做大型设备检查时,可以报销80%,这个报销都是用了统筹基金的钱,除此之外都是用自己帐户的钱;
2.住院方面,本医疗一档、基本医疗二档的待遇是一样的,统一报90%,在深圳所有定点医院都可以直接办理住院,报销比例都为90%;基本医疗三档住院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级别医院而定,在一级医院可以报销85%,二级医院报销80%,三级医院报销75%,而且三档参保人办理住院时要先到绑定的社康医院就诊,不能直接到其他医院办理住院,要通过绑定医院开转诊单,才可以到绑定医院的上一级医院看病,也就是说如果想看病的医院不是绑定医院的上一级医院,是没办法转诊到该医院去的,当然也可以不用去开转诊单,直接到想住院的医院办理住院,但是报销比例又会下降10%,比如说按正常来讲,在三级医院住院是报销75%,如果没转诊单就过去,就只能报销67.5%左右了.所以参保人尽量争取参保基本医疗二档;
徐州市2019年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什么时候买了?今年多少钱每个人人?
2019年度的缴费时间为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2月底为统一缴费期限。新参保人员可以选择在当年或次年参保缴费,大学生需在2019年的11月30日前缴费。
自2019年起市区(不含铜山区、贾汪区,下同)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240元。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以下简称县级统筹区)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220元。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210元。
2020年徐州市市区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280元。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保持2019年标准不变,为每人每年不低于210元。
扩展资料:
2020年徐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调整内容:
1、提高了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一个统筹年度门诊最高补助限额提高至每人600元;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的参保人员提高至900元。
2、降低了门诊特定项目起付标准,从原来的3949元和2000元统一降低至1700元。
3、建立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机制。
4、住院待遇适当提升。全市一、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参保人员住院待遇适当提高,一级医疗机构提升2个百分点,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统一确定为80%。
江苏省人民政府-徐州市全面实施“六统一”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制度
徐州市医疗保障局-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徐政规〔2017〕3号
@徐州市民,下周开始,这项费用开始缴纳!
2.各地经办银行柜面、自助缴费机。3.银联POS机缴费。四、特别提醒1.城乡居民参保费用按年度一次性缴纳。正常享受待遇的续保人员未在集中缴费期缴费,且在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缴费的,自医保信息系统获取参保人员足额缴费信息的次日起开始享受医保待遇,欠费期间发生的费用不予结算。自4月1日缴费的,设定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2.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缴纳参保当年费用后,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出生3个月后至12个月以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缴纳参保当年费用,自医保信息系统获取参保人员足额缴费信息的次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12个月以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缴纳参保当年费用,自医保信息系统获取参保人员足额缴费信息的次日起,设定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3.在外务工、上学已在当地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无需再缴纳本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4.如因未参保或参保登记错误导致无法缴费的,请至各级医保部门或各乡镇(街道)劳保所处理。如有参保和待遇问题,请咨询医保部门;缴费方面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
徐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0月28日
三甲医院报销比例
【法律分析】:每个地区不一样,比如北京市城乡居民在各区医院、区中医院等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特殊病种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由75%提高到78%。
【法律依据】:《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为确保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及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2020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城乡老年人和学生儿童每人每年300元,劳动年龄内居民每人每年520元。
二、2020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调整为:城乡老年人每人每年4180元,其中市级财政补助1860元,区级财政补助2320元;学生儿童每人每年1610元,其中市级财政补助575元,区级财政补助1035元;劳动年龄内居民每人每年2150元,其中市级财政补助845元,区级财政补助1305元。
三、2020年1月1日起,本市城乡居民在各区医院、区中医院等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特殊病种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由75%提高到78%。
四、2020年1月1日起,本市城乡老年人和劳动年龄内居民实行首诊制度。首诊定点医疗机构为本人选定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各区区属(由区、镇政府主办的)定点医疗机构。未经首诊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到其它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发生的门诊(急诊除外)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参保人员凭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证明,转往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共同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首诊转诊有效时间为180天。
五、其它政策仍按《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和《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特种病门诊报销和住院报销比例
大特病住院报销的比例都是一样的,报销多少不限制。只有门诊开药限定金额。具体报销金额视各个地区的规定而决定。医疗机构的级别不同,报销比例存在差别不同地区的医疗门诊可接纳的特殊病种类在不断扩充,目前针对慢性特殊病规定的报销比例最高可达90%,像地中海贫血、血吸虫病、结核病、癫痫、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等,这些常见类型的疾病多达三十余种,如果在一级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报销比例为90%,二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80%,三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在60%左右。三级医院可以报销80%左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以报销60%左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可以报销70%左右,回乡镇还可以2次报销15%左右。患者的具体情况不同,报销比例存在差异每个城市及地区呈现出来的实际情况具有一定差别,像来自农村地区的贫困患者,其报销补偿比例可达90%,但前提是必须建档立卡,能证明自己的贫困身份,达到条件之后才能享受此类报销。城镇职工的报销比例可达85% ,五十岁以上的城镇职工在此基础上增加2% ,年龄达到六十岁则提升至89%,七十岁以上的老年人获得的报销比例可增加6% ,八十岁以上包括八十岁的老人可享受到93%的报销比例,整体来讲不能超过100%。除此之外的城乡居民,如果属于低档次缴费或者学生儿童,报销比例维持在50%,高档次缴费的则按照65%的比例进行报销。法律依据: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为确保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及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2020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城乡老年人和学生儿童每人每年300元,劳动年龄内居民每人每年520元。
二、2020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调整为:城乡老年人每人每年4180元,其中市级财政补助1860元,区级财政补助2320元;学生儿童每人每年1610元,其中市级财政补助575元,区级财政补助1035元;劳动年龄内居民每人每年2150元,其中市级财政补助845元,区级财政补助1305元。
三、2020年1月1日起,本市城乡居民在各区医院、区中医院等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特殊病种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由75%提高到78%。
四、2020年1月1日起,本市城乡老年人和劳动年龄内居民实行首诊制度。首诊定点医疗机构为本人选定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各区区属(由区、镇政府主办的)定点医疗机构。未经首诊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到其它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发生的门诊(急诊除外)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参保人员凭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证明,转往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共同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首诊转诊有效时间为180天。
五、其它政策仍按《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和《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