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主犯被执行死刑 被害人父亲:对得起孩子)

5月7日,“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主犯洪峤被执行死刑。被害人李某月的父亲发布视频称,“我们终于松了一口气,对得起孩子对我们的信任。”2020年7月,21岁的南京女大学生李某月在西双版纳某山林中被害。同年9月,洪峤等人被批准逮捕。经法院审理查明,洪峤与被害人李某月系恋人关系,后二人发生矛盾,洪峤产生杀害李某月之意并邀他人合谋将其杀害。2022年,西双版纳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判处洪峤死刑。


被害人父亲

案件回顾:

“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主犯写47页自述状 申请精神鉴定

(发稿日期:2022年8月27日)

再有9天,就是南京女大学生李倩月的生日。一个月前,父母将她的遗体从云南西双版纳接回了江苏扬州的家中,并为其举办了安葬仪式。

她的时任男友洪峤被认为是该起犯罪的组织者、策划者和资金提供者,两名直接实施人曹泽青和张晨光也一同被认定为主犯。一审,洪峤被判处死刑,曹泽青和张晨光被判处死缓。但洪峤很快提起上诉,且是无罪上诉。后两人则认为量刑过重。

8月26日,该案二审在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李倩月的父亲李胜介绍,洪峤的辩护人仍作“患有精神疾病”的辩护,这也是庭审的焦点,洪峤本人还提交了一份47页的自述状。

法院未当庭宣判。

一审认定“人身危险性大”

这是一起颠覆认知的案件,被害人的时任男友被认为是案件的主谋。且据检方指控,对方自称“国家安全人员”,作案前蓄谋已久,甚至多次演练。

2020年7月9日,出生于1998年,大学刚毕业不久的李倩月,突然失联了。李倩月是家中的独生女。平日里,她几乎每天都会和家里联系。但好几天,家人失去了她的音讯。

随后,李倩月的父亲李胜找到了她的时任男友洪峤,后者还陪同他们报了警。然而李胜没想到,洪峤才是这一悲剧的始作俑者。

事后侦查显示,2020年7月6日,洪峤诱骗李倩月前往勐海县。在洪峤的指挥下,次日晚上8时许,曹泽青和张晨光将她指引至普洱茶公园。随后,二人按照预先演练的步骤徒手扭断李倩月颈椎,致其当场死亡,二人又将尸体抬入坑内掩埋。


被害女生

2022年7月7日,该案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洪峤与李某月系恋人关系,后二人发生矛盾,洪峤产生杀害李某月之意,并邀约被告人张晨光、曹泽青多次商议杀害李某月的计划。

最终,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洪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张晨光、曹泽青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认为,在故意杀人共同犯罪中,洪峤系犯意提起者、策划者、指挥者,并提供作案费用,诱骗被害人至案发地,张晨光与曹泽青积极参与策划、分工合作杀害被害人,三被告人均系主犯,其中洪峤的地位最高,罪责最为突出。洪峤因与被害人恋爱纠纷,精心策划犯罪,指使张晨光、曹泽青将被害人杀害并掩埋,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认罪、悔罪态度差,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依法予以严惩。

在案件审理期间,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胜、陈寿萍要求严惩被告人、自愿放弃赔偿,向法院申请撤回附带民事起诉,法院裁定予以准许。随后,三名被告人均提起上诉。

8月26日,该案二审在西双版纳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李胜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张晨光与曹泽青此次并未提出有效的证据,但仍认为量刑过重,检方则表示希望维持原审判决。对于此二人的量刑,家属会尊重法院判决。

此次庭审,洪峤否认了所有有罪指控,并申请精神疾病鉴定。事实上,在一审阶段,洪峤一方也曾提出过相关的申请,但被驳回。其父母证言显示,二人并无精神病史。辩护人则提出,洪峤2011年曾于一个脑科医院就医,其精神状况应在定罪和量刑时予以考虑。此外,洪峤也提交了一份47页的自述状


洪峤 资料图

但上述申请被当庭驳回。李胜的代理律师杨柱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做精神疾病鉴定需要两个方面的材料。一是医学背景材料,二是背景材料,也叫生活背景材料。后者由当事人的老师、朋友、同学、家长等认识的熟人共同的评判组成。

“就后一项条件,至少大家都认为洪峤是没有问题的”,杨柱说,检方在庭上也出具了相关的证人证言。他用“逻辑清晰”“思维缜密”层层递进“形容洪峤当庭的表现。

经侦查机关调查,3人的密谋行动是通过网络语音进行,但洪峤的辩护人就证据问题提出异议。

杨柱认为,被告3人在相互隔离的状态下,做出共同的供述,本案的侧面证据、辅助证据,大量的证据已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他介绍,洪峤是到案后首先作出有罪供述的。且本案中另一名仅参与盗窃的祁某,其也称曾听几人“吹嘘”这一犯罪事实,足以指证三人共同犯罪。

家属称不会谅解

对于洪峤提出无罪上诉的辩护,我们只能用一个词来形容,叫垂死挣扎”,开庭的前一天,李倩月的父亲李胜对中国新闻周刊说。他表示,被告人上诉系其法律权利,但希望法院能维持一审判决。

在前几天,李胜接到了开庭的通知,他说他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终于看到胜利的曙光了”。这段等待无疑是漫长的。

他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了要求判处洪峤死刑的3个原因:残忍。他曾多次预谋杀害多人,至少5次提出要杀李倩月,包括诱骗至水库溺水,在作案过程中,洪峤要求其小弟多次演练,自己充当被害人的身份供两人练习,还要求全程录像;心思缜密。案发前多次演练,案发后还陪同家属到派出所报案,陪同到南京寻找,还发朋友圈自证清白,在派出所编出了李倩月拿了他5万块钱的事情,以达到离家出走的假象;在作案地点上选择了云南省勐海县,也是深思熟虑的结果,想给家属造成出国打工被骗的样子。

李胜说,一审判决也提到,洪峤认罪悔罪态度差,主观恶性深,人身危害性大。他认为,洪峤仍然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

“洪峤想尽一切办法逃脱制裁,他的路已经不多了”,李胜及其代理律师分析认为,洪峤若想脱罪,只有3种可能:首先是颠覆性的证据;第二是精神疾病;第三是希望出具谅解,“但我们早已坚定表示过,不会为了一点金钱丧失做人的本性,弯下腰。”

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男友获死刑,同伙最终得到了什么处罚?

两名同伙被判死缓。

该案一审判决中,同伙虽然和洪峤一起合谋杀害女大学生,但其行为不属于主观故意杀人,再加上两人到案后认罪态度良好,所以法院综合前因后果后,判决两位从犯死刑但非立即执行,而是给予了两年缓冲,如果两人在这两年间,能够有重大功劳,可能会从死刑转化为终身监禁。虽然对死者家属来说,这样结局可能并不满意,但这是法律对死刑最大的尊重。

洪峤和被害女孩因为共同的军事爱好走到一起,一开始两个人过得非常甜蜜,可惜好景不长,在2019年洪峤向自己朋友吐苦水,说对方一直在找自己要钱,并且频繁提出想要杀人的念头,只是身边朋友认为他就是气头上的口头禅,没有将其放在心上罢了。2020年洪峤开始屡屡制造机会想要杀害李某月未果,于是以职位安排为由,骗取两名从犯信任,让他们误以为李某月是犯罪之人,杀害对方是他们进入国安局的考验任务,在三人合谋下,李某月最终还是没能逃离死亡命运,而三个本应有大好前途的男人,人生也全部毁灭了。

事发后,洪峤从始至终都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面对洪峤嚣张的气焰,李父的怒火一直往上升,为了给女儿报仇,李父用了最大力气,拒绝一切赔偿和谅解协议,一门心思想要让这个恶魔得到应有下场,而法律没有辜负老人期盼,给了老人想要的答卷。但这只是一审判决结果,老人的战役还没有结束,希望李父能够打起12分精神,要谨防洪峤提出二审诉求后,用旁门左道为自己脱罪。希望李父在二审上能够继续赢得胜利,将恶魔之人送到该去的地方,也让李某月九泉之下能够安息。

“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三名被告人提起上诉,法院会作出怎样的判决?

南京女大学生于海安受害人的父亲,将虹桥、张晨光、曹泽清上诉到法庭。而在这三个人之中,虹桥提起上诉认为自己有没有罪,而另外两人则认为一审的量刑过重。最终法院判决如下:虹桥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其余两人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过法院调查,被告人虹桥与被害人李某月是恋人关系。两人因为发生矛盾,虹桥随之产生杀意。并且邀请张晨光,曹泽清二人商议如何杀害林某月。2020年7月6日,胡桥诱骗李某月来到作案地点。将李某越杀害并且掩埋。该厂作案由。虹桥提供资金和工具,曹泽清和张晨光二人实施伤害行为。

三人把年仅21岁的林某月骗到云南,而且是经过周密计划,同伙杀害。他们的行为不仅仅是无视法律,而且是蔑视生命的非人道行径,许多网友表示这种这种人渣应当立即判刑处死。尽管相关媒体一直在刻意忽略虹桥的身份,但是经过网友深挖得知虹桥是一个官二代。他的父亲还是南京司法局的处长。但是身份背景并不能掩盖他的杀人事实,况且这还是一场有组织有计划杀人。

虹桥在上诉中还称自己是没有罪的,居然还认为自己做的事情是合理的,这更加让人愤慨。像这种违法犯罪的行为,即使加害者是有身份背景的,作为受害者也不能因此退缩。无论是谁都应当遵从法律,我国是依法治国的,国家法律是我们维护自身权益的基本武器。当有人侵犯我们自身合法权益的时候,我们就应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畏强权。在该案件中,被害人的父亲也是十分让人敬佩的。他没有因为金钱和权力而退缩,一直在努力为自己的女儿讨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