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能测评人员范围
面试和心理素质测评合格人员,分招录岗位,报考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人员按综合成绩,报考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的人员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招录计划10人及以下的按招录计划的2倍确定体能测评人选,招录计划10人以上的按招录计划的1.5倍确定体能测评人选。同一岗位出现入围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达不到各岗位招录计划数的,按面试和心理素质测评合格的实有人数确定。
附件1:《2023年济南市公安机关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入围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2023年成都市公安局公开招聘176名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成都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76名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计划
共计划招聘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176名,具体职位、名额、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成都市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年龄、文化程度、身高等条件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年龄计算时间以2023年1月30日计算。
报考者需在资格复审前取得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证书。
4.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在考试成绩排名相同时优先招聘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2023年1月30日9:00至2月5日12:00。
2.现场报名:2023年2月1日至2月3日,9:00-17:00。
地点: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青羊区鼓楼南街142号)。
3.资格初审: 2023年1月30日9:00至2月5日17:00。
4.准考证打印:2023年2月6日至2月7日。
5.笔试时间:2023年2月8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二)报名程序
1.报考者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和《职位表》等信息,了解具体招聘需求,报考与自身条件相符的职位。
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网上报名须报考者通过二维码进入报名小程序(见附件3),如实、准确填写《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信息表》并提交。
如因填报信息不规范、不完整、不准确造成资格审查无法通过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3.现场报名须报考者携带1 寸彩色白底免冠证件照2张、本人身份证。
4.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9:00至2月5日17:00,报考者请于上述时间段登录报名小程序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将根据各职位需求对报考者填报的身份、学历、年龄、身高等信息进行初审,报考者填写的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初审合格者于2023年2月6日至2月7日打印准考证,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5.各职位计划招聘数与该职位报名成功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如未达到该比例,将按照报名成功人数相应削减招聘名额并在成都人事考试网公告。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一)笔试与心理测评
1.报考者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和心理测评。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科目为《综合能力素质测试》。
笔试内容包含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综合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等。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50%,笔试时间为60分钟,正式开考后15分钟内未进入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3.所有参加笔试的考生于笔试结束后立即进行心理测评,心理测评时间60分钟。
心理测评由专业机构进行鉴评,测评结果在面试环节后公布,不合格者即不符合招聘条件。
(二)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原则上在笔试当天下午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于笔试当天现场通知,以现场通知为准。
报考者务必合理安排着装,充分做好体能测评准备,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体能测评。
2.测评项目: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1000米(男)/800米(女)跑等3个项目,测评要求参照附件2《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2011〕48号)执行。
测评为非竞争性,任2项合格即可通过,体测结果当场宣布。
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年龄按体能测评当天计算。
3.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评者或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4.笔试成绩及体能测评结果将在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布(www.cdjg.chengdu.gov.cn),同时明确进入面试和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等内容。
(三)面试和资格复审
1.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按照面试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和资格复审。
2.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职位面试比例(详见《职位表》进入面试人员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
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并在面试候考现场递交资格复审材料(材料原件现场查验,复印件由报考单位存档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视为不符合招聘条件。
3.资格复审材料:
(1)1寸彩色白底免冠证件照1张、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张、学信网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张(可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认证);
(4)银行征信材料(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
(5)满足优先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
5.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或递交复审资料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应聘。
6.资格复审及面试后,心理测评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面试成绩、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位数四舍五入)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进入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其中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7. 面试成绩、资格复审、心理测评结果将在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官方网站进行公布,同时明确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地点等内容。
五、体检、政审和公示
(一)体检
1.参加体检人员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体检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
2.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因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1次。
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3.体检由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自行组织。
体检费用按照医院收费标准由考生自理。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的不合格。
(二)政审
1.体检合格人员,由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实施政审。
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因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1次。
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递补人员须体检合格。
(三)公示
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将由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六、工资待遇
(一)薪酬待遇
按照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警务辅助人员薪酬规定执行,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由层级工资、岗位工资、特殊津贴、绩效考核奖金、伙食补助、通讯费等构成。
(二)其他待遇
1.统一配备执勤服装、装备;
2.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
3.每年组织健康体检;
4.单位统一购买五险一金;
5.年终绩效考核奖金。
七、纪律与监督
招考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
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监督电话:028-86406852(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
理局警务督察大队)
028-12389(成都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
八、其他事项
1.此公告后各招聘环节公告公示等内容,请报考者自行及时关注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官方网站平台(www.cdjg.chengdu.gov.cn),并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2. 整个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者提交虚假信息或存在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心理测评合格、面试成绩60分以上但未能进入体检的人员,考试成绩(或结果)自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之日起半年内有效,可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4.本次招聘由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负责招聘中的各项事宜。
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因个人原因造成报考者未参加笔试、体能测评、心理测评、面试、体检、政审、岗前培训等环节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本次应聘。
成都市公安局政治部对本公告有最终解释权。
成都市公安局政治部028-86407167。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公安局
2023年1月29日
附件:1.《成都市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附件:2.《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2011〕48号)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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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辅警套改工资标准2022
山东辅警套改工资标准2022山东省省厅下发的辅警最新管理办法内容包含:涨工资虽然各地区的辅警工资待遇受经济发展水平影响,但各地区的相关部门都相继建立了符合警务辅助人员特点的薪酬制度,让薪酬制度更加规范。大部分地区明确指出辅警人员的工资薪酬、福利待遇、装备配置、教育训练以及日常管理等所需经费予以。按照分类分级管理要求,确定警务辅助人员薪酬标准。给所有辅警上五险一金,如果因工受伤、致残、死亡的,依照有关规定享受工伤等社会保险待遇;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依法评定为烈士,其遗属依照烈士褒扬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改革后新增加考核奖和层级工资,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财政状况等因素对考核奖和层级工资实行动态调整。只要你个人能力越强、城市发展越好、入职时间越长,工资薪酬也会越高。四、福利待遇提高辅警的薪酬待遇不再只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完善辅警薪酬结构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以依法依规落实辅警社会、休息休假、工伤患病等各项待遇。依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公安机关应定期组织警务辅助人员参加健康检查,建立警务辅助人员健康档案。五、晋升空间制定警务辅助人员层级管理规定,从高到低依次设置一级辅警长、二级辅警长、三级辅警长,一级辅警、二级辅警、三级辅警、四级辅警。职责分工更加精细,层级晋升或者降低与薪酬待遇挂钩。完善培训制度,建立辅警人员培训制度,对辅警人员进行岗前及晋升等分级分类培训。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公安机关辅警招聘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63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公安机关辅警招聘工作实施细则》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3月26日(此件公开发布)办法全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确保依法合理使用警务辅助力量,保障警务辅助人员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警务辅助人员在公安工作中的协助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警务辅助人员,是指依法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辅助性警务职责、纳入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经费保障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工作人员。治安联防、治安志愿者、护村队、护校队等社会群防群治力量以及在公安机关从事膳食、保卫、保洁等后勤服务工作的人员,不属于警务辅助人员。
第三条警务辅助人员统称辅警,按照辅警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实行分类管理,划分为勤务辅警和文职辅警。
第四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辅警的招聘、履行职责、权利、管理、保障等适用本办法。签订聘用合同的辅警招聘、权利、管理、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通过劳务派遣等方式招聘的辅警,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五条辅警不具备执法资格,应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第五条 辅警协助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履行职责行为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阻碍辅警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对辅警实施不法侵害的,依法追究阻碍人或者侵害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各地辅警用人额度应当与当地社会治安状况、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数量、地域面积、警力配备情况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等相适应,一般不得超出本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总量,具体配备标准由同级人民政府核定审批。
第七条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公安机关主要负责辅警招聘、管理和使用工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要负责因公(工)死亡后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辅警烈士评定及烈属抚恤工作,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辅警经费保障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指导辅警薪酬确定和落实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全省的辅警管理工作,各市、县(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辖区内辅警的管理工作,上级公安机关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辅警的管理工作。辅警管理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明确本级公安机关辅警管理机构,负责辅警的管理工作;公安机关用人单位负责辅警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职责、权利与义务第十条 勤务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民警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警务活动。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
(二)协助开展治安巡逻、治安检查以及对人员聚集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三)协助盘查、堵控、监控、看管违法犯罪嫌疑人;
(四)协助维护案(事)件现场秩序,保护案(事)件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五)协助疏导交通,劝阻、纠正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采集交通违法信息;
(六)协助开展吸毒人员登记和动态管控、戒毒人员日常管理、检查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公开查缉毒品;
(七)协助开展公安监管场所的管理勤务;
(八)协助开展出入境管理服务、边防检查;
(九)协助开展消防监督管理;
(十)协助开展社会治安防范、交通安全、禁毒等宣传教育;
(十一)协助记录讯问、询问笔录;
(十二)协助开展接报案、受案登记、接受证据、信息采集、调解、送达文书等工作;
(十三)协助驾驶警用汽车、摩托车、船艇、警用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独立驾驶其他警务辅助交通工具;
(十四)其他可由勤务辅警协助开展的工作。第十一条 文职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人民警察从事行政管理、技术支持、警务保障等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开展文书助理、档案管理、接线查询、窗口服务、证件办理、信息采集与录入等行政管理工作;
(二)协助开展心理咨询、医疗、翻译、计算机网络维护、数据分析、软件研发、安全监测、通讯保障、资金分析、非涉密财务管理、实验室分析、现场勘查、检验鉴定等技术支持工作;
(三)协助开展警用装备保管和维护保养、后勤服务等警务保障工作;(四)其他可由文职辅警从事的工作。第十二条 辅警不得从事以下工作:
(一)国内安全保卫、技术侦察、反邪教、反恐怖等工作;
(二)办理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
(三)案件调查取证、出具鉴定报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四)执行刑事强制措施;
(五)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六)审核案件;
(七)保管武器、警械;
(八)单独执法或以个人名义执法;
(九)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从事的工作。
第十三条 辅警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必要的工作和劳动保护条件;
(二)获得工资报酬,享受法定福利、保险待遇;
(三)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培训;
(四)对所在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依法对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辅警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安机关的管理制度;
(二)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按照授权使用公安信息系统,保证公安信息网络安全;
(三)服从公安机关的管理,听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指挥,不得超越职责范围履行警务活动;
(四)文明执勤、恪尽职守、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尊重社会风俗习惯;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招聘第十五条 辅警的用人计划应当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社会治安情况和用人额度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经同级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六条 辅警的招聘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在批准的用人计划内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招聘辅警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办法。依照前款规定招聘辅警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辅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国有企业下岗分流人员,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第十八条 辅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满十八周岁;
(四)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六)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文职辅警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特殊、专业警务辅助岗位可以适当降低或者提高前两款规定的条件,但应当在招聘公告中注明原因。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聘为辅警:
(一)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二)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三)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四)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五)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六)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七)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八)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九)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十)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十一)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第二十条 招聘辅警,应当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能测评、体检、政治考核、公示等程序实施。招聘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于公民报考。根据岗位性质和特点,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招聘程序进行简化或调整顺序。对专业要求较高的岗位,可以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第二十一条 招聘辅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新招聘的辅警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试用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层级;试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人事)关系或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第四章层级晋升第二十三条 辅警分为7个层级,由高至低分别为:一级辅警长、二级辅警长、三级辅警长,一级辅警、二级辅警、三级辅警、四级辅警。第二十四条 辅警层级晋升按照管理权限、晋升条件和规定程序进行。辅警晋升层级,应当具备相应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资历、工作实绩和年度考核等次等资格条件,在核定的层级额度内组织实施。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辅警管理部门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层级晋升工作,辅警的层级原则上应逐级晋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绩效优先,注重能力的原则。第二十六条 辅警的层级是确定辅警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第五章管理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辅警的岗位责任、教育训练、考核考勤和保密管理等制度,加强对辅警的管理。同时要建立健全辅警退出机制,保障出口渠道畅通。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将辅警的教育训练工作纳入队伍教育训练计划,对辅警开展岗前训练、晋升训练和业务训练,提高辅警素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辅警管理机构负责辅警教育训练的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 岗前训练是对新招聘的辅警进行的入职训练。岗前训练的时间不少于15天,训练内容主要包括职业道德、基本业务知识、基本岗位技能、基本法律知识、辅警工作权限、工作流程标准等,重点培育忠诚意识、服务意识、保密意识和基本职业素养。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其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
第三十条 晋升训练是对晋升层级的辅警进行的训练。晋升训练时间不少于7天,训练内容根据拟晋升对象和工作需要设定,侧重综合能力提升,可与业务训练合并组织。参加过晋升训练的辅警可不再参加当年业务训练。业务训练是警种、部门根据辅警岗位职责要求进行的训练。辅警每年参加业务训练的时间累计不少于7天。训练内容根据辅警岗位职责需要设定,主要包括有关政策法规、基础业务知识、专业技能和体能、心理行为训练等,重点培养专业素养,强化知识技能更新,提高工作能力。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定期对辅警的工作绩效、遵章守纪、教育训练等情况进行考核。
第三十二条 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层级升降、奖惩以及续订、解除劳动(人事)关系或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的主要依据。
第三十三条 辅警在协助开展警务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二)涉及本人近亲属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警务辅助活动的。前款规定的回避,由所属的公安机关辅警管理机构决定。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投诉举报辅警涉嫌违法违纪的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受理和反馈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处理针对辅警的投诉举报。
2023年大同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大同市公安局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9名监察勤务辅警,现公告如下: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大同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9名辅警。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等条件详见《大同市公安局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4.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8周岁及以下(1994年2月至2005年1月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92年2月至2005年1月出生)。
以上日期均包含当月,具体各岗位年龄要求以岗位表(附件1)为准;
4.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须于公告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具体各岗位学历要求见岗位表(附件1);
5.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6.截止公告日,户籍地为大同市(含大同市各县、区);
7.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退役士官和士兵应聘辅警的,其学历可以为高中(中专),但应当在应聘后所签劳动合同期限内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后不予续聘。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被判处刑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4.编造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虚假政治信息、警务信息,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仍故意公开散布的;
5.有纹身、吸毒者;
6.因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7.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8.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9.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10.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或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1.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2.现役军人和在读的在校学生;
1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
14.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报考者在本次招聘报名后至聘用之前,期间已被各级机关录用为试用期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信息在大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dt.gov.cn)–政务公开–公开招聘栏发布,同时在大同市公安局网站(gaj.dt.gov.cn)–信息公开—公示公告栏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提交报名申请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为:大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dt.gov.cn) —便民服务栏—人事考试入口。
时间:2023年1月29日9:00—2月2日17:00。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JPG或JPEG格式)。
上传前请使用报名系统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未通过照片处理工具处理的照片无法上传。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其中应聘者《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
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国(境)外毕业留学生的专业由公开招聘领导组结合岗位需求进行认定。
)
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对报考人员的审查包括资格初审、资格复审,以及聘用前的资格审查,贯穿聘用工作的全过程。
特别提醒:从报名第二日开始至2月2日,每日上午9:00左右在报名平台“通知公告栏”中公布各岗位报名人数情况。
请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不要集中到最后两天,避免因网络拥堵而影响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1月29日—2月3日的工作时间。
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或尚未进行资格初审的,2月2日17:00前可以修改报名信息,逾期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23年1月29日9:00—2月4日17:00完成网上缴费。
根据《关于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缴费标准为每人100元。
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完成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下载打印《大同市公安局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以备面试及资格复审时使用。
4.改报岗位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2:1以上方可开考。
岗位被调整的,经核准后在原发布招聘信息网站发布变更公告;岗位被取消的告知报考该岗位人员。
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的联系信息准确有效,并保持联络畅通,因电话或邮件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2月7日10:00—14:00,登录原报名网站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名的资格审查时间为2023年2月7日10:00—15:00。
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改报。
放弃改报及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费通过原缴费渠道如数退还。
5.减免考务费用
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
申请减免考试费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先在网上缴费,待现场确定符合减免条件后,考务费按原缴费渠道退还。
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报考者,于2023年2月7日17:00前,前往大同市人力资源考试鉴定中心(电话0352—7930260)现场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确认手续。
办理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须提供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证明;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人员须提供低保证、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逾期视作放弃费用减免。
6. 下载打印准考证
2月15日9:00—18日9:30。
通过资格初审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报考人员,可于指定时间登录原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下载打印过程中如遇问题,请与大同市人力资源考试鉴定中心(技术咨询电话0352—7930260)联系解决。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认真核查准考证信息,如发现信息有误或其他细节存在疑问,请及时与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大同市公安局联系,以免影响参加考试),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妥善保管好准考证,以备笔试、体测、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招聘环节使用。
(三)笔试
1.科目和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专业科目(公安)知识,均为客观性试题。
其中,专业科目(公安)为公安基础知识和法律知识。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专业科目(公安)知识,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时间共180分钟,两项各占50%计入笔试总成绩。
2.时间和地点
时间:2月18日
9:00—12: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专业科目(公安)知识两科同时进行。
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采用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考试模式,由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黑色碳素笔、2B铅笔、橡皮等,缺少证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四)体能测评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若末位2人笔试成绩相同,同时进入体能测评。
人数未达5倍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原发布公告网站公布。
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告知,不计入报考人员综合成绩。
体能测评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如下:
男子组:
序号
项 目
合格标准
测试要求
1纵跳摸高≥255厘米三次取最高成绩24×10米折返跑≤13〞1两次确定成绩31000米跑≤4′45〞单次确定成绩女子组:
序号
项 目
合格标准
测试要求
1纵跳摸高≥220厘米三次取最高成绩24×10米折返跑≤14〞1两次确定成绩3800米跑≤4′40〞单次确定成绩温馨提示:请考生提前进行体能训练,做好体测准备,体测时要量力而行,避免受伤。
(五)资格复审
体能测评合格方可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资格复审。
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若末位2人笔试成绩相同,同时进入资格复审。
不达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原发布公告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户口薄(或印有本人户ロ信息的户口薄页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验证结果,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退役士官士兵还须出具退伍证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招聘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除按上述要求外,已毕业的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公安烈士和公安英模的配偶、子女,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复审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所缺名额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的资格。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
经资格复审后,未达3倍比例的,依次递补一次。
(六) 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不足3倍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形式在原发布公告网站公布。
面试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成绩当日公布。
(七)加分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11个配套制度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100号)之《山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公安烈士和公安英模的配偶、子女,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适当给予加分,具体分值由招聘领导组确定,所加分值计入综合成绩。
上述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过期不予确认。
(八)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加分
综合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若末位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按照专业科目(公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若专业科目(公安)成绩仍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九)体检和考察
1.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人数等额的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民警察特殊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安排在二甲以上医院进行。
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在2天内提出复检申请,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
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
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体检费用自理。
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 考察
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通过函调、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结束后,出具书面考察报告。
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因体检、考察环节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而形成的空缺名额,从本岗位参加过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依次递补参加体检、考察,且只递补一次。
(十)公示与聘用
1.公示
考察结束后,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原发布公告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岗前培训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合同期3年);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聘用人员名单将报送市人社、市财政等部门,并报省公安厅备案。
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本人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原单位解除合同。
否则不予聘用。
考生应诚信报考,密切关注公告,严格按照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笔试、体测、资格复审、面试,超过规定时间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对笔试作弊,进入体检、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五年内不得参加辅警招聘考试,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
五、薪酬福利
根据《山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层级管理暂行规定》、《山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暂行规定》和大同市公安局、中共大同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同公字[2020]150号),核定层级、薪级、绩效工资待遇,缴纳五险一金,并按规定发放相应补贴。
六、其他事项
1.招聘工作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严明工作职责,严肃工作程序,严守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考试机构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严格执行政策、照章办事。
要加强保密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考试中各个环节的工作,建立健全招聘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考试安全。
3.认真贯彻执行人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6号),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监督,进一步增强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4.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严肃考试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操作规定办理,严格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责任制。
对违反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
七、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352—6204891
咨询时间: 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八、本次招聘的各类应公开信息均在大同市公安局网站(gaj.dt.gov.cn)–信息公开—公示公告栏发布,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九、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组研究决定;本公告由本次招聘领导组负责解释。
大同市公安局2023年面向社会
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领导组
2023年1月12日
附件:
1.大同市公安局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
2.大同市公安局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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