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铁路公安回应:火车持刀伤人嫌犯已被刑拘)


案发现场

【铁路公安回应:火车持刀伤人嫌犯已刑拘】近日,“火车上一男子被持刀杀害”事件引发关注。受害人家属发文称,5月4日晚,其表弟和姑姑乘坐K435次列车从株洲到耒阳,一名乘客疑似从衡山站上车后,持刀将其表弟杀害。家属称刀长18公分,质疑列车员抢救过程中忘带急救箱钥匙,贻误抢救时机。对此,5月8日,广州铁路公安局衡阳公安处宣传教育室工作人员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嫌犯已被刑拘,案件正在调查中,广铁集团及相关部门正与家属进行善后处理。

针对网友关注的,刀具是如何带上火车的?广铁集团12306工作人员表示,铁路旅客禁止携带锐器,若携带日用刀具则“刀刃长度不得超过60毫米”,若超出规定长度不能携带或办理托运。该工作人员表示,列车上暂时没有配备医务人员的要求,但要求配备药箱,而药箱是否配备钥匙以及有何种药品,要视具体列车情况。

延伸阅读:

男子火车上被持刀杀害 凶手疑深夜从湖南衡山站上车

昨天(5月7日),网传一男子5月4日在K435次列车被陌生人持刀杀害的消息引发网友大量讨论:“刀是怎么带上去的”。

今天,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从网传凶手上车的衡山站获悉,车站安检业务非外包。管辖衡山站的广铁集团长沙车务段客运科工作人员告诉纵相新闻记者,“现在公安正在这里调查取证,我们也不太掌握(信息)”。

广州铁路公安局衡阳公安处宣传部工作人员告诉纵相新闻,目前凶手已被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有义务、有必要向社会公布的时候,我们可能会发通报。我们会尽全力保护人民群众安全。”

记者多次拨打广铁集团公开电话,截至发稿前均被工作人员挂断。

凶手疑深夜从衡山站上车,该站安检业务非外包

网传视频信息显示,一堆人聚集在车厢内,有声音连续惊呼“都是血”!死者母亲泣不成声:“这么长的一把刀,你们怎么就能让他随意带上车……”

据死者家属发布在网上的信息,其被办案民警告知凶手是在衡山上的车。


死者家属发布在网上的信息

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查询发现,据微信公众号“广州铁路”2022年10月发布的信息,为满足旅客出行要求,广铁集团对衡山站客运设施进行提质改造。目前,衡山站由广州铁路集团长沙车务段管辖。


衡山站

记者登陆12306系统查询到该列车每天1班,从湖北武昌于15:12出发,终点为广东惠州,抵达时间为次日5:50。

该车途径咸宁、赤壁、岳阳、汨罗、长沙、株洲、衡山、衡阳、耒阳与东莞东。全长14小时38分左右,衡山站停靠时间为晚上21:33左右。

衡山站位于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新塘镇,站房始建于1986年,历经多次扩改建,是广铁集团管辖的三等站。


车站安检区域

凶手有案底,刀刃长度小于6厘米可携带上车

目前,在凶手行凶过程和动机都未有官方调查结果的情况下,网友最为关注当时凶手是如何通过火车站安检将这把刀带上火车的。


广铁招商官网截图

纵相新闻发现,广铁集团招商网站去年曾发布过“长沙车务段常德、益阳南、汉寿、宁乡西站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手检业务外包”的招商项目。

衡山站的安检业务是否是外包呢?东方网·纵相新闻今天从衡山站站务室工作人员处获悉,该车站安检业务“不是外包人员”。

记者查询发现,根据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的《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管制刀具为明确禁止托运和随身携带的物品;锐器例如菜刀、水果刀、剪刀、美工刀、裁纸刀等日用刀具(刀刃长度超过60毫米),手术刀、刨刀、铣刀等专业刀具为禁止随身携带但可以托运的物品。

也就是说,普通的日用刀具刀刃长度小于60毫米,即6厘米的可随身携带上火车。


视频截图

据当前信息,该事件死者家属称凶手行凶的刀有“18公分以上长”,死者最后一刻还把刀抢过来压在肚子下面。

另据新京报5月7日报道,警方一位知情人士表示“(这次作案使用的)凶器是一把小刀。”警方还透露,凶手35岁,重庆人,“2014年和2017年(凶手)曾两次持刀伤人,2010年和2011年曾两次被强制戒毒。”

安检如非故意没有刑责,死者家属可提民事赔偿

北京市兰台(上海)律师事务所刑辩律师李贺超告诉东方网·纵相新闻,在这一事件中,凶手涉嫌故意杀人罪,承担故意杀人罪的法律后果。

“其次,如果凶器确为18厘米的长刀,那么它就属于管制刀具,按照交通运输相关规定是不能带进火车站的。铁路安检人员没有尽到相应的安检义务,应就失职行为受行政处分。”

一般来说,安检人员与杀人事件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李贺超律师表示:“除非有充分证据证明铁路安检人员明知道凶手要持刀杀人,仍然放纵他带刀上火车。在这种情况下,安检人员才可能要承担故意杀人罪共犯的刑事责任。”

李贺超律师建议,受害人家属可以就生命权的损害,对铁路运输部门提起民事赔偿责任的请求。

上海政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律师协会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李威杰律师接受东方网·纵相新闻采访时表示,根据民法典1198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性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组织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也规定了铁路运输企业是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铁路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

“从相关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火车站还是列车,对于乘客都具备了安全保障的义务。”李威杰表示,“此次事故的发生,很有可能是因为铁路部门疏于安全检查,导致了犯罪嫌疑人携带刀具登上火车,所以也要负一定的责任。”

“不过,也有可能凶手不是通过火车站安检通道进入的,最终要根据公安机关公布的调查结果。”李威杰强调。

铁路旅客安检办法修订征求意见,对安检设备和从事安检人员提出要求

铁路运输安全和旅客生命安全一直是铁路运输工作的重点。记者发现,今年3月,国家铁路局发布了关于《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时间为3月15日至4月14日,上个月刚结束。


国家铁路局官网截图

其中,第五条铁路运输基本要求新增了“铁路运输企业可以将车站安全检查业务外包,但不得以劳务外包形式转移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的主体责任。”

此份《征求意见稿》对安全检查设备和从事安全检查的人员提出了要求。

第七条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高铁车站和普速三等及以上车站配备安全检查仪、通过式金属探测门、手持式金属探测器、液体检测仪、防爆罐、防爆毯等设备;其他车站和具备站场封闭条件的乘降所根据实际配备安全检查仪或者手持式金属探测器等设备。

在不具备站场封闭条件的乘降所办理乘降作业的旅客列车应当配备手持式金属探测器。

第八条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定期对安全检查仪进行检测,检测次数每年不少于一次。未经定期检测合格的安全检查仪不得用于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

第九条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安装的视频监控设备应当覆盖车站安全检查区域,并保障设备正常运行。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90日。

第十条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车站配备值机、手检、处置等安全检查人员,并对安全检查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使其具备危险品识别、安全检查仪操作、危险物品处置、放射性防护等必要的专业知识,熟悉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操作技能,了解应急处理措施。未经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为安全检查人员提供必要的健康保护,值机人员连续值机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再次值机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

警方通报石家庄持刀伤人事件2死1伤,嫌疑人已被抓捕,具体情况如何?

近期石家庄一起持刀伤人案的这样一件重大刑事案件造成两死一伤的情况一直在网络上发布,便迅速的引起了众多人的关注和讨论,而对于这件事石家庄当地的警方进行通报,目前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当地的警方抓捕归案,如今后续的一些情况也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中。据当地的媒体称,这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曾经进过监狱,但是出狱后一直就对警方的各种心怀不满,于是便采取了极端报复社会的这种行为。如今这起犯罪嫌疑人也被警方抓捕归案,后续的一些事情警方也正在调查之中。

据当地的媒体报道称,石家庄市的这起重大刑事案件可谓是让石家庄市的领导相当重视,而这一起事件发生后,当地机关也迅速的展开行动,并且在6日的时候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而经过警方对于犯罪嫌疑人的调查,发现这位犯罪嫌疑人曾经就因为故意伤害罪被判处刑罚并且蹲过监狱。

虽然后是因为在监狱里服刑的良好表现,导致这位犯罪嫌疑人减刑,虽然周围犯罪嫌疑人在监狱里的良好服刑表现,让众多警官认为这位犯罪嫌疑人存在改过自新的心理,但是谁知在出狱后,可能是因为当代社会的进程更快,导致这位犯罪嫌疑人在服刑之后并不能跟上当前的年代,所以便心怀不满,在监狱门口刺伤了当两位民警和一位监狱外协人员。

这件事可以说在当前的社会,影响是非常恶劣的行为,如今一名民警和一名监狱的外协人员,经过当地的医疗部门抢救之后,宣布无效死亡,而另外一名民警仍然在住院治疗当中,虽然现在并未有生命危险,但是这种恶劣影响对于这位民警的身体以及心理,可谓是造成了非常大的伤害。

2条本周时政消息,要短一点,格式如下: 时政消息:____ 我的观点:____ 时政消息:___

1. 山西寿阳县6日凌晨发生一起火灾,造成8人遇难

12月6日1时36分许,山西省寿阳县明泰电厂项目部一处住宿发生火灾。事故发生后,当地立即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迅速开展火灾扑救和现场救援,截至4时20分现场救援已结束,火灾造成8人遇难、5人受伤,目前受伤人员伤情稳定。善后工作已同步展开,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2. 河北唐山一面包车落水致6人死亡

记者从河北省唐山市汉沽管理区工委了解到,5日当地一小型面包车落水,乘车7人中1人逃生,6人经抢救无效死亡。据通报,5日5时35分许,唐山市丰南区王兰庄镇村民兰某某驾驶自家的五菱牌小型面包车由丰南区去往天津市滨海新区上班。车辆途经汉沽管理区么家铺村时,因天黑雾大路滑,司机操作不当驶入百戟河,同乘人陈某某(女)落水自救逃生,其余6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事故调查及善后工作正在进行中。

3. 深圳卫健委公号回应被投诉低俗博流量:会适当收缩尺度

近期,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给深圳市委书记王伟中留言称,某些医疗机构的微信公众号使用低俗标题吸引眼球博流量,建议整改,并附图举例,直指“深圳卫健委”“北京大学深圳医院”两个微信公众号。深圳市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回复称“深圳卫健委”微信公众号后续会适当收缩开放的推文尺度,保持专业、中性、客观的风格。诚恳倾听各方的批评意见,在宣传上做到雅俗共赏、老少皆宜,使卫生健康传播为更多的用户所接受。

4. 被曝推送未成年身体隐私,小红书道歉并称已处理

近日,媒体报道称,小红书涉嫌泄露未成年隐私及内容审核不严问题。对此,小红书对报道提及审核漏放情况致歉,并透露平台将于近期启动新一轮未成年治理专项。

5. 官方回应江苏南通数十名穿市容制服人员围抢老人甘蔗:已调查问责

12月6日,网传南通数十名穿市容制服人员围抢老人甘蔗,当晚,南通市海门区三星镇人民政府就此事发布情况说明:2021年12月6日,网传三星镇有身着保安制服的人员,以简单粗暴的方式对待卖甘蔗老人,引发了社会关注。经三星镇政府核实:身着保安制服的为三星镇购买服务的第三方市容公司人员,按合同承担市容管理相关工作。其现场处置过程简单粗暴,与约定工作要求格格不入。对此我们深感痛心,同时对相关人员的行为给老人造成的伤害我们深表歉意。目前,三星镇已暂停该公司相关责任人员工作,启动程序开展调查,并依照规定进行问责。感谢社会各界的监督。

6. 上海一男子持刀砍人致9伤,系外省市在册精神病人

12月6日14时33分,浦东公安分局接报警称,博山路近崮山路一男子持刀伤人。接报后,民警2分钟内即赶到现场,发现犯罪嫌疑人刘某(男,26岁)手持剪刀挥舞,民警与其奋勇搏斗后将其制服。目前,受伤的7名群众和2名处置民警均已送医救治。经初步调查,刘某系外省市在册精神病人,近日来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7. 重庆一护士用假冒HPV疫苗私自接种牟利,涉嫌诈骗被刑拘

12月6日,记者从重庆市江北区卫健委等渠道获悉,江北区大石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护士周某婧以帮助预约宫颈癌疫苗为由,私自收取他人费用,以生理盐水、二价宫颈癌疫苗冒充四价、九价宫颈癌疫苗(HPV疫苗),自行实施接种。11月20日,33岁的周某婧因涉嫌诈骗被江北警方刑拘,案件正在侦办中。

8. 江西夫妻意外身亡留下8个孩子

近日,江西宜春市袁州区竹亭镇一对夫妻在租住的房子里意外身亡,留下了8个幼小的孩子,最小的才9个月。7日晚,这对夫妻的一位亲人彭女士告诉记者,死者中丈夫31岁,妻子34岁,生下了8个孩子。彭女士介绍,法医初步鉴定夫妻俩为一氧化碳中毒身亡。如果要进一步调查死因,需要解剖尸体,但家属不同意。目前,8个孩子由伯父伯母一起照顾。对此,宜春市袁州区竹亭镇政府已将2万元慰问金给到8个孩子的奶奶。同时,8个孩子每个月每人均有1200元的孤儿补助,直到18岁为止。

9. 宁夏14岁少女被家人强迫出嫁

近日,据宁夏中宁县司法局消息,14岁少女被家人强迫出嫁到婆家后报警求救。警方接警后,联合多部门解救出少女。民警将双方家长请到派出所调查了解到,少女父母在没有经过少女同意的情况下,将其许配给陌生小伙,并收了25万元彩礼,购买黄金首饰,举行订婚仪式。经六轮调解和劝导,化解了婚约财产纠纷。

10. 南通涉事市容公司称“强夺老人甘蔗”视频断章取义:已报警

12月6日晚,一则关于“南通市容管理人员当街抢夺卖甘蔗老人的甘蔗”视频在网上流传。网传视频显示,多名身穿带有“静通市容”字样服装的人员围住一名推着单车的男子,并拿走车筐里的甘蔗,男子发出哭喊声。针对该视频内容,12月7日上午,江苏静通市容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公司已向海门当地警方报警,“视频断章取义,声音是后期加工上去的,我们工作属于正常管理流动摊贩,当时我们对他暂时扣留物品,视频网站是为了博取流量,现在(我们)正在处理”。

11. 杭州一人在微信群内发布虚假涉疫信息被拘

12月8日10时33分,接群众报警称,有人在微信群散布萧山区北干街道万象汇一瑜伽馆里有2人被确诊为新冠阳性的谣言。现查明,8日上午,徐某某在微信群内发布该虚假涉疫信息。目前,徐某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萧山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5日。

12. 云南西双版纳万人挥泪送别缉毒英雄蔡晓东

12月8日,云南缉毒英雄蔡晓东遗体送别仪式在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泼水广场举行,各界人士前往送别。蔡晓东牺牲前系云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西双版纳边境管理支队执法调查队副队长。12月4日,他在边境一线抓捕毒贩过程中,与持枪毒贩殊死搏斗,身负重伤,经抢救无效壮烈牺牲。遗体送别仪式于当日10时30分开始。“为烈士哀悼向英雄致敬”“英雄警察蔡晓东,一路走好”“致敬缉毒英雄蔡晓东一路走好愿天下无毒”“晓东同志永远活在我们心中”“沉痛悼念蔡晓东同志”。一大早就有很多民众自发拉起了横幅,悼念英雄。

13. 山东阳谷警方通报被拐儿童孙卓、符建涛户籍初查情况

山东阳谷县公安局官方微信9日发布情况通报称,近日,在公安部开展的“团圆行动”中,公安机关成功侦破电影《亲爱的》原型孙海洋之子被拐骗案,受到社会广泛关注。通报表示,阳谷县公安局第一时间成立专案组对被拐孩子户口办理问题展开调查,初步查明:孙卓,即孙海洋之子,现用姓名为国某,户籍地在黑龙江省某市。报道中涉及的另一名被拐儿童符建涛,现用姓名为吴某某,户籍地在本县。有关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凡涉及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将严肃处理。

14. 江苏女子因遛狗不牵绳辱骂老人被行拘

12月9日,一段“小区内女子遛狗不牵绳还辱骂老人”的视频引发关注。江苏无锡@惠山警方当日晚间通报:8日晚,李某(男,26岁)、鲁某(女,28岁)夫妻携带宠物犬外出未束犬绳,期间与一老人发生争执,鲁某当众多次辱骂该老人。目前,鲁某因公然侮辱他人,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李某因携带犬只出户未束犬绳被罚款200元。

15. 上海救护车人员偷居民香肠

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爆料称,上海一急救车人员偷走住户晾晒在路边的香肠引发关注。据爆料视频显示,一名男子从救护车下来取下香肠用衣服包裹后,跑上救护车。12月9日,小区所在辖区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确有此事,并透露急救车人员系上海医疗急救中心外包人员,所属机构领导就此事已经出面道歉并赔偿。

16. 网传平顶山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致人伤亡

近日,有网友爆料称,平顶山市新华区有执法人员当街与群众发生冲突,冲突过程中疑似造成人员伤亡。视频中,一人躺在道路中央,周围多名执法人员维持现场秩序。12月9日下午,记者就此事致电平顶山新华区法院执行局核实,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跟我们不是一个部门,也属于院里的部门,我听说过此事,目前,法院高层领导正在开会处理,具体发生什么我不太清楚。”随后,记者致电平顶山市新华区公安分局,多次拨打无人接听。

17. 广西两人多次组织运送偷渡者前往内地后被抓

地处祖国南疆的广西凭祥市与越南接壤,素有“中国南大门”之称。近日,凭祥市公安部门抓获了两名组织运送偷渡人员前往内地的犯罪嫌疑人。官方通报显示,两名嫌犯组织运送前往内地的偷渡人员中,已有人确诊为新冠阳性病例。

18. 广西一男子趁前女友熟睡翻开眼皮刷脸转走15万

近日,据南宁晚报消息,广西合浦人黄某辉因赌博欠下债务,便产生了从前女友处弄钱的念头,去年12月26日上午,黄某辉打电话给前女友董某,说要当面商量偿还恋爱期间借董某6万余元之事,当天下午,黄某辉百般体贴,主动为董某做饭、冲服感冒药剂,因董某生病,喝药后便渐渐昏睡过去。趁董某昏睡,黄某辉用董某指纹解锁了她的手机,翻开她的眼皮,用人脸识别功能转走15.41万元。董某醒来后发现手机有转账信息,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近日,黄某辉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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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警方通报持刀杀人案,嫌犯已被抓获,他的行凶动机是什么?

上海浦东新区祖冲之路居里路口发生了一起故意杀人案件,嫌疑犯再群众的帮助下当天就将犯罪嫌疑人抓获。该男子专门从外省达到上海实施作案,作案动机可能因为感情纠纷或者债务纠纷,该事件虽然没有严重的危害到社会治安,但是依旧造成了比较大的影响。

涉及到的法律。根据我国《刑法》第232条的规定,犯故意杀人罪的,将会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将会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其中还包含了多个解释,包括防卫过当,义愤杀人,嘱托杀人,激情杀人,合伙杀人和生母溺婴 等。该事件中男子的行为已经造成他人死亡,已经触犯了故意杀人罪。但是是否要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需要慎重考虑。矛盾纠纷而引发的杀人并不会严重危害到社会治安,而且嫌疑人的目标相对固定,所以一般情况下并不会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除非嫌疑犯对被害人和家属等都进行了杀害。

故意杀人罪的赔偿。根据我国《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造成人生伤害的同时,还造成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的内容主要包括营养费,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费和护理费等。如果被害人死亡,赔偿的项目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殉葬废主要依据为受害人6个月的工资标准。死亡赔偿金的按照二十年计算,赔偿为人均的年收入,超过六十岁递减计算。如果被害人的家庭无法进行正常生活,犯罪嫌疑人需要对其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主要为被抚养人的生活费。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持刀伤人怎么判刑?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持刀伤人怎么判刑? 持刀伤人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 故意伤害罪 】 故意伤害 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对本罪的认定和处罚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行为人有非法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对此应注意以下两点: (1)伤害行为的非法性是构成本罪的前提。如果伤害行为是合法的,如 正当防卫 或者紧急避险过程中造成一定伤害的,则不构成犯罪; (2)本罪故意伤害的必须是他人的身体健康。自伤行为不能构成本罪,特殊情况下可能构成其他罪,如军人战时为逃避军事义务自伤身体的,应按照刑法第434条的规定,以 战时自伤罪 论处。 构成本罪的伤害程度限于轻伤、重伤、伤害致死三种情况。轻伤以下的 轻微伤 和一般的殴打行为,不能构成本罪。至于重伤、轻伤、轻微伤区分的标准,应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 重伤鉴定标准 》和《人体 轻伤鉴定标准 (试行)》的规定为准。 本罪主体的 刑事责任年龄 因伤害程度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致人重伤或者伤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年龄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致人轻伤的,则须已满16周岁才能构成本罪。 对于刑法明确规定以其他罪论处的故意伤害行为,应按照刑法有关条款定罪处罚,而不能以本罪论处。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赔偿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八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 刑事诉讼 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 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 代理 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 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 人身损害 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 、 护理费 、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 等费用。 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持刀伤人肯定是需要受到刑事处罚的,这种处罚在刑法中规定的 罪名 适用是故意伤害罪,为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除了这种刑事责任的承担,还需要赔偿民事方面的责任,具体的赔偿范围是包括因为人身损害受到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