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哪些人可以称作“灵活就业人员”?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从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其实很简单,有两种制度可供选择:

  第一种:可以选择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这也是多数灵活就业人员选择的参保方式。政策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由个人承担,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可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等方式缴费。

第二种:可以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政策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每年按档次缴费,各地有所不同,个人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缴费档次。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暂时选择低一点的缴费档次也不要紧,每年缴费之前可以变更当年缴费档次,具体标准以当地人社部门公布数额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