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徐州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市部分市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公开遴选47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划和职位
具体职位详见《2023年徐州市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职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公开遴选面向我市县(市、区)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且在编在职的工作人员。
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市级机关职位的,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原为公务员后因工作需要调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
2.通过公开招录(聘)进入的人员;
3.国家政策性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
在徐部、省垂直管理单位中符合有关条件的人员,也可报名。
(二)遴选条件
1. 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且符合有关最低服务年限要求和《江苏省公务员转任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工作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8月);
(5)新录用的县级机关公务员应当在县级机关工作3年以上;
(6)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以后出生);
(8)所在机关层级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
(9)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10)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1)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乡镇机关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优惠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尚在试用期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一)职位查询
详见《职位表》。有关报名的资格条件及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请于报名前电话咨询相关遴选部门。
(二) 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遴选的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网站:徐州党建网(www.xzdj.cn)
报名时间:2023年5月22日9:00至5月27日12:00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5月22日9:00至5月29日12:00
每名报名人员限报1个职位,多报无效。报名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通过报名网站上传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35×45毫米)证件照片(jpg格式,30kb以下)。报名人员应作出所在单位已同意报名的诚信承诺,凡填写虚假信息或作出虚假承诺的,取消报名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报名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及照片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职位。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2.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3.报名结束后,各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应达到开考比例,开考比例原则上为5∶1(公开遴选职位专业性较强,下级机关符合条件人员较少的,开考比例为3∶1,详见《职位表》);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核减遴选人数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遴选人数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2023年5月31日9∶00至12∶00)登录报名网站改报其他职位;核减遴选计划人数或者取消职位在徐州党建网公布。
4.通过资格初审及照片审核的人员,请于2023年5月22日9:00至5月30日12:00登录报名网站缴费确认,逾期未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所报职位取消且未成功改报其他职位的,退还费用。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人员请于2023年6月14日9∶00至6月16日24∶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适岗评价)
公共科目笔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主要测试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不指定考试范围,满分为100分。公共科目笔试设合格线。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3年6月17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参加公共科目笔试人员可于2023年6月下旬登陆徐州党建网查询本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合格线。
遴选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和适岗评价,由遴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满分各为100分。具体时间、地点由遴选部门另行通知。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合格线,按照与遴选人数8∶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测试(评价)人选(参加公共科目笔试人数未达该比例的,按达到合格线的实有人数确定)。笔试(测试、评价)综合成绩的合成方法是: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无适岗评价的,笔试(测试、评价)综合成绩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无适岗评价的,笔试(测试、评价)综合成绩按照公共科目笔试占50%、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占50%的权重合成;有适岗评价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笔试(测试、评价)综合成绩按照公共科目笔试占70%、适岗评价占30%的权重合成。
(二)资格复审
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和适岗评价的,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合格线,按照与遴选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初步人选,面试前遴选部门对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或适岗评价的,由遴选部门在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或适岗评价前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报名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同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适岗评价的职位,报名人员需按用人单位要求提供工作业绩、考核奖惩等相关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由遴选部门取消其职位业务水平测试、适岗评价或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的面试人选,在徐州党建网公布;对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或适岗评价的,根据笔试(测试、评价)综合成绩,按照与遴选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并公布,面试人选公布后不再递补。
(三)面试
面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应具备的基本能力素质,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2023年7月下旬。
(四)考察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测试、评价)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照与遴选计划人数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差额考察对象;对于遴选人数在2人以上的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不得低于1.5∶1;形不成竞争的职位,实行等额考察。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低于3∶1的职位,遴选面试成绩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场使用同一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平均分的报名人员,方可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遴选部门负责实施。遴选部门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其中1名须为干部人事部门负责同志),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政治业务素质以及与遴选职位的适合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和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履职能力,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过硬、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级机关。
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民主测评、履历分析、发放征求意见表以及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应当查核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及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如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违纪违规情况和社会信用记录等),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考察对象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无故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
遴选部门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与遴选人数1∶1的比例,集体讨论、择优确定体检对象,不唯分取人;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遴选人员。体检由遴选部门具体组织,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标准和要求执行,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由遴选部门党组(党委)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并报市委组织部同意。
(五)公示与相关手续办理
拟遴选人员名单在徐州党建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出现不符合遴选条件和其他特殊情况的,由遴选部门党组(党委)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并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转任有关规定及程序,由遴选部门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办理相关手续。根据工作需要,经与调出单位协商一致,办理调动手续前可对拟遴选人员进行试用,试用期不超过3个月。公示后、调动前不得突击提拔,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五、咨询及监督电话
市委组织部咨询、监督电话:80800319、12380
考务技术咨询电话:80800325
本次遴选有关事项均通过徐州党建网(www.xzdj.cn)发布。
附件:2023年徐州市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职位计划表
2023遴选笔试成绩什么时候公告出来
2023年3月上中旬
1.报名范围:
(1)省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省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中央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关于2023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
1.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答: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2. 202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202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
3. 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是否能以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答: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4.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哪些职位?
答: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其中,2021年1月1日至面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仅允许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和《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于面试前向招录机关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
5. 应届高校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答: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如果符合有关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可以报考相应职位。
6. 对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采取了哪些倾斜措施?
答: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中央机关设在艰苦边远地区的县(区)级及以下直属机构职位,可以单独或者综合采取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限制、适当调整年龄条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降低进入门槛,同时从中拿出一定数量职位面向当地户籍或者在当地长期生活、工作的人员招考。
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市(地、州、盟)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市(地、州、盟)内的上级机关和非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也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其他市(地、州、盟)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机关(包括其中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
7. 《招考简章》中提出的学历要求应当如何理解?
答:对于2023届高校毕业生,应以其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对于其他人员,均应以其已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比如,《招考简章》中仅允许本科学历人员报考的职位,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
8.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答:(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9. 哪些情形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答:在省级及以上机关借调(帮助)工作的经历和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10.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有被借调到县级及以上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工作,就读全日制研究生等情形的,相关工作(学习)时间是否计入服务年限?
答: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有被借调到县级及以上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工作,就读全日制研究生等情形的,借调(帮助)工作时间和就读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岗服务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能享受定向招考政策,不得报考定向招考职位。
11.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否能以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答: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仅允许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12. 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否可以报考定向招考职位?
答: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可以报考定向考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定向职位计划。报考定向职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当于面试前,向招录机关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证书》(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出现役证书》)和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并由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
13. 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答:省级及以上公安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0月至2004年10月期间出生),对于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1年10月以后出生)。
市(地)级及以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一般为30周岁以下(即1991年10月以后出生),对于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和报考法医职位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6年10月以后出生)。
公安特警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为25周岁以下(1996年10月以后出生)。
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一线干警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一般为30周岁以下(1991年10月以后出生),对于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和报考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的,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0月以后出生)。
14. 报考者在报名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地方机关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如何处理?
答:报考者在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地方机关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应当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的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或者备案人选。
15. 报考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各项资质(资格)的截止时间是多少?
答:除2023届高校毕业生取得相关学历、学位的时间一般截止到2023年7月外,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学历、学位、基层工作经历、资格证书等)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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