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一)搬迁过渡方式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在过渡期限内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按月支付临时安置费;由济南机场建设公司安排周转(过渡)用房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费;选择货币补偿的自行过渡,由市房屋征收部门按标准一次性支付6个月临时安置费。

(二)过渡期限

本项目的过渡期限在征收补偿协议中约定。

其他事项

(一)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市房屋征收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标准和有关规定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四)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本次征收与补偿工作中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