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表:附件:2023年徐州市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职位计划表

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公开遴选面向我市县(市、区)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且在编在职的工作人员。

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市级机关职位的,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原为公务员后因工作需要调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

2.通过公开招录(聘)进入的人员;

3.国家政策性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

在徐部、省垂直管理单位中符合有关条件的人员,也可报名。

(二)遴选条件

1. 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且符合有关最低服务年限要求和《江苏省公务员转任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工作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8月);

(5)新录用的县级机关公务员应当在县级机关工作3年以上;

(6)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以后出生);

(8)所在机关层级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

(9)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10)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1)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乡镇机关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优惠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尚在试用期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