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平川区人民法院微信号消息,2023年5月19日上午,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蒋晓立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持有枪支一案。
蒋晓立 图片来源:平川区人民法院微信号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至2018年,被告人蒋晓立利用担任天水市政府副秘书长,招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天水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主任、副总经理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招投标、工程款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43.9638万元;
2011年至2018年,蒋晓立担任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主任、尽职调查组组长期间,在收购新疆金盛沙沟煤矿、瑞丰沙沟煤矿过程中,违背职责,在明知拟收购煤矿整合事宜未经国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及整合方案无法实际实施情况下,收受巨额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司违规决策并造成国有资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1989年至2005年期间,蒋晓立在未取得持枪证的情况下,先后从他人处取得三支枪支,非法持有至案发时。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蒋晓立的刑事责任。
蒋晓立受审 图片来源:平川区人民法院微信号
庭审中,法庭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明确控辩双方争议焦点,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蒋晓立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蒋晓立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蒋晓立,男,汉族,1958年9月出生,安徽砀山人,1975年4月参加工作,1981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曾任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2021年4月7日,据甘肃省纪委监委消息: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蒋晓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甘肃省纪委监委指定管辖,白银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1年7月,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蒋晓立(副厅级)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持有枪支一案,由白银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对蒋晓立作出逮捕决定。
2021年8月,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蒋晓立(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平川区人民法院微信号、甘肃省纪委监委
延伸阅读:
非法持枪的"江西虎"被判死缓 通报中有两个词不常见
2022年8月16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史文清受贿、非法持有枪支案,对被告人史文清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史文清被判死缓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0年5月,被告人史文清利用担任哈尔滨市委副书记、副市长,江西省委常委、赣州市委书记,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融资贷款、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亲属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5亿余元。2004年,史文清将从他人处获取的1支手枪交给其亲属保管,经鉴定,该手枪系制式枪支。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史文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史文清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史文清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从严惩处。鉴于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首个被指劳民伤财搞形式主义的“老虎”
2020年9月22日,中纪委网站通报称,史文清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彼时,史文清已退休两年多。
2021年3月28日,史文清被开除党籍。他被指品行恶劣,胆大妄为,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搞政治攀附,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劳民伤财搞形式主义;违规选拔任用干部,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和执纪执法活动,腐化堕落,家风败坏,大搞家族式腐败等。
史文清(中)受审 资料图
由此,史文清成为首只被中纪委通报劳民伤财搞形式主义的“老虎”。此外,“品行恶劣”的定性,在中纪委此前的党纪政务处分通报中,也不多见。史文清是第二个被中纪委通报品行恶劣的“老虎”。
2021年4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史文清决定逮捕。同年5月13日,检察机关依法对史文清涉嫌受贿、非法持有枪支案提起公诉。今年2月18日,史文清受贿、非法持有枪支案一审开庭。直到今日,有了判决结果。
网站截图
堪称“戏精”,曾组织千名群众为其送别
史文清,1954年10月生,蒙古族,辽宁法库人,1974年11月入党,1971年3月参加工作,西安交通大学应用经济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
史文清的从政经历涵盖吉林、内蒙古、黑龙江和江西4个省区,还曾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任职。2007年12月,史文清由黑龙江南下江西任职,后于次年1月担任江西省副省长。2010年10月,他又兼任赣州市委书记。2011年4月,史文清跻身江西省委常委,同时继续以“一把手”身份主政赣州。2015年1月,史文清当选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后,于次月卸任赣州市委书记。
史文清擅长伪装造势、堪称“戏精”,其离开赣州之时,一段“上千名群众为史文清送别”的H5页面在网上流传,内容为史文清离开赣州的场景,有村民拉着“感谢”横幅,有老太太提着一筐鸡蛋,也有老者为其敬酒。
据媒体报道,真相是史文清自己要求下属组织送别,他们提前把群众安排到地方政府招待所,花费由政府买单。
2018年1月,史文清不再担任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一职。一年多之后,即2019年12月,三名来自不同地方的企业家,分别对他进行实名举报,称其在赣州索取贿赂,包括价值2000万元的黄金以及账户结汇的1.8亿元现金。
当时,史文清回应媒体称:“昨天晚上看到举报文章,所有的都是诽谤造谣,我现在正在给组织写一个说明。”然而,史文清单方面的辟谣澄清无法改变事实真相。
非法持有枪支的“老虎”
在对史文清的通报中,“非法持有枪支”尤其引人注意。
梳理发现,近年来,被检察机关指控非法持有枪支的落马官员不少,如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原巡视员牛向东,广东省政协原常委、汕头市原市长蔡宗泽,德宏州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余麻约等人,均已被“双开”。
但被指“非法持有枪支”的“老虎”并不多见。除史文清外,还有两人。一人是2020年4月被查的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力军,今年1月被提起公诉的通报中,被指受贿、操纵证券市场、非法持有枪支。
另一只被控非法持有枪支的“老虎”,而且因为杀人已被执行死刑。
他就是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1951年8月出生的赵黎平,曾长期在内蒙古公安系统任职,历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刑侦处处长,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党委委员、副厅长,党委副书记、厅长等职。
赵黎平 资料图
2015年7月31日,赵黎平被开除党籍。中纪委指其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其中,受贿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问题涉嫌犯罪。此外,经公安机关侦查,赵黎平还涉嫌故意杀人罪。
2016年11月11日上午,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赵黎平故意杀人、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储存爆炸物案,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20日,赵黎平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持枪将被害人李某某杀害。2008年至2010年,赵黎平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厅长的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2368万元。公安机关勘查杀人相关现场时查获了赵黎平藏匿的转轮手枪等及49发子弹;还在赵黎平的办公室内查获其非法存放的91枚雷管。
一审宣判后,赵黎平提出上诉。2017年2月28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当年5月26日上午,赵黎平被执行死刑。
非法持有三支枪支刑事判决书
法律主观:有。共同犯罪的,区别主犯与从犯,分别量刑。主犯判的重从犯判的轻。难以区分 主犯和从犯 的,同等量刑标准。国家禁止任何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刑法规定了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所谓私藏,是指持有和隐藏枪支、弹药的非法性。即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未依法取得持枪证件而持有、携带枪支、弹药,或者虽有证件但将枪支、弹药携带出依法规定场所,或者在禁止携带枪支、弹药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的行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 私藏枪支弹药 ,是 危害公共安全 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持有三只枪支怎么判刑
法律分析:具有下列情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或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它非军用枪支2支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或管制刑;3支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4支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二年;
具有下列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或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2支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1支,刑期增加一年;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它非军用枪支5支,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1支,刑期增加六个月。
所以非法持有三支枪支的量刑要看枪支的种类、动力类型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持有2支枪支罪量刑标准
法律分析:看具体情况定。如果非法持有的枪支是军用枪支或者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那就属于情节严重,要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否则,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