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出售共636套共有产权住房,包括第一期剩余的36套房屋和第四期新筹集的600套房屋

申请条件如下:

一、申购人为本区户籍居民的

1、申购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

2、申购人及家庭成员在申购前5年在本市没有住房转让记录。

3、申购人及家庭成员户籍在村委会的,应当未享受过宅基地政策。

4、申购人夫妻离异前在本市拥有产权住房的,离异后无房一方单独提出申购,申购时点距办理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时点需满3年。

二、申购人为非本区户籍居民的

1、申购人持有本区有效居住证(新市民)。

2、申购人在申购之日前在本区连续购买社会保险费满5年,且申购之一个月前保持参保状态。

3、申购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且申购前5年在本市没有住房转让记录。

4、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且户籍在村委会的,应当在本市未享受过宅基地政策。

5、申购人夫妻离异前在本市拥有产权住房的,离异后无房一方单独提出申购,申购时点距办理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时点需满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