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严格控制大班额的原则,义务教育学校坚决做到“三个一律”(学校一律不得有超大班额、起始年级一律不得新增大班额、存在超标准班额的班级一律不得转入学生),在申请转入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以下4种类别可以申请转学。

第一类

县学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不动产登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落户日期截止网上预报名时间之前)在户籍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其中,对“三个一致”(即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地址、房屋产权地址和家庭实际住址一致,房屋产权所有人或保障性住房使用权人为其父母)学区内户籍儿童优先安排。

家庭有学区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供房产为父母(法定监护人)所有的,提供家庭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和税务部门开具的正式发票、近3个月(2023年1-6月任意连续3个月)水、电、气缴费凭证其中任意两种的原件及复印件。

家庭住学区内廉租房、公租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供父母(法定监护人)与县住房保障中心签订的廉租房、公租房或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租住合同、近3个月(2023年1-6月任意连续3个月)水、电、气缴费凭证其中任意两种、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在廉租房、公租房、安置房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第二类

烈士、现役军人及综合救援性人员的适龄子女提供烈士证或父母亲服现役证明(军官证、士官证)或工作证、家庭户口簿、现居住地凭证;

高层次人才子女提供高层次引进人才的凭证材料或证明、家庭户口簿、现居住地凭证。

第三类

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提供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兴国经商的营业执照(办证时间截止《兴国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 2023 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办法发布时间之前,即 3月 21 日之前)、户口簿、门面租赁合同或门面产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再结合实地核查经商的真实性安排入学;

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父母所在务工企业务工合同、近6个月银行工资流水、企业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至少6个月)、居住证(非本县户籍)等凭证。在县招商引资企业务工的子女及来兴投资办企的法人子女优先满足,分类安排。

第四类

渔民子女按照其上岸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父母双亡的孤儿申请在实际监护人居住地学校入学。实际监护人需提供的有效证件有:孤儿证、监护人证明、户口簿。

注:已在兴国县城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原则上预警学校不接收同城学校转入学生,思源实验小学、兴国三小和兴国五小等学位紧张的2-6年级的学生,因为家庭房产变化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调整去城区其他学校。

兴国三小、兴国五小2023年秋季学期原则上不接收符合经商务工随迁类条件的转学生。

转到乡镇学校就读的,到原就读学校领取电子学籍表后,直接到转入学校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