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学生掏鸟案”当事人明天出狱 母亲:他先给奶奶上坟,然后尽力适应社会考虑创业)
曾引舆论高度关注的“大学生掏鸟案”有了新进展:5月27日,案件当事人闫啸天服刑完毕将出狱。5月26日,闫啸天母亲刘素琴告诉上游新闻记者,一晃8年10个月过去了,闫啸天即将回到家中。回家后,他第一件事是给去世的奶奶上坟。“接着,他想先适应适应社会,再看看创业做什么。”
▲刘素琴在接电话。图片来源/上游新闻记者 苏笃
上游新闻此前报道显示,2014年,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大一学生闫啸天回到家乡新乡市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过暑假。他和同乡王亚军分两次掏了两窝16只小鸟并通过网络售卖,经鉴定,其中14只小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另两只为隼形目隼科动物。
2015年,辉县市法院一审判决,闫啸天犯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处有期徒刑10年半;王亚军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处有期徒刑10年。同年,新乡市中院维持了辉县市法院一审判决。2019年,河南省高院下达(2017)豫刑申182号“驳回申诉通知书”。
▲闫啸天父亲粉刷房屋等待儿子出狱。图片来源/上游新闻记者 苏笃
闫啸天服刑期间三次获减刑,分别为6个月、6个月、8个月。其中一份刑法变更刑事裁定书记载:闫啸天认罪悔罪,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获得多次表扬,被评为2019年度监狱改造积极分子。
服刑8年10个月后,闫啸天将于5月27日出狱。5月11日,刘素琴曾前往监狱探望闫啸天。谈到未来打算时,闫啸天说,出狱第一件事是去坟前祭拜去世的奶奶;接下来,他会一边适应社会,一边考虑创业做什么项目。
▲闫啸天代理律师付建向记者介绍第一次掏鸟地。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值得一提的是,高庄乡政府也在着手帮扶闫啸天。听闻闫啸天想创业后,乡干部给刘素琴送来一本书,书上介绍了当地有哪些特色项目。
延伸阅读:
"大学生掏鸟案"一当事人去年已出狱:忘了是谁提出的掏鸟
闫啸天的父亲闫爱民给即将出狱的儿子粉刷房间 本文图片均来自红星新闻
去年8月出狱后,王亚军第一时间去到了闫啸天家。由于戴着帽子“表情神秘”,闫啸天的妈妈第一眼没认出来是他。入狱前,27岁的王亚军是当地一家汽车配件厂的工人。
2014年7月暑假期间,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大一学生闫啸天和同乡王亚军掏了两窝共计16只小鸟并进行倒卖,经鉴定,其中14只小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另外两只为隼形目隼科动物。两人因此分别获刑10年半和10年。
此案中,由于“大学生”身份,闫啸天受到了比王亚军更多的关注。本月底,获减刑20个月的闫啸天也将刑满释放,家人正在装修房间等待其归来。
闫啸天母亲:
“我不想说小孩,说小孩的事可难受了”
4月25日,在河南省新乡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东南,一个三层小院里,闫啸天的妈妈正在照顾他已经瘫痪的外婆。她的丈夫闫爱民一早就去了新乡市区谈一个装修工程。
4月13日,两人去一个小时车程外的监狱看望了儿子。以前是一个月看一次,疫情三年无法探视,今年春节后去了两次。4月13日的探视,夫妻俩和儿子聊了出狱以后的生活,闫啸天说出来后想创业,要家里准备几万块钱。“具体做什么,儿子已经有了想法,但他没说。”
二楼的一个房间里,刚搭了脚手架,墙壁粉刷了一小半,新装了空调,这是家里为了闫啸天的归来,特意重新装修的房间,“要粉刷、吊顶、装衣柜和书桌,还要给啸天买个新床。”妈妈说,8年多过去,家里已经没有多少闫啸天的东西。
说起儿子的案情和苦熬的这些年,闫啸天的妈妈忍不住哽咽,流泪。“一般我不想说小孩,说小孩的事可难受了,我不很懂那些事儿。”
闫啸天家附近的航拍图
“大学生掏鸟案”发生后曾经引发社会广泛热议。红星新闻也曾连续跟踪报道。
2014年,新乡市辉县市检察院向辉县市法院提起公诉。新乡市辉县市法院三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2015年新乡市辉县市法院一审判决,以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闫啸天有期徒刑10年半,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王亚军有期徒刑10年,并分别处罚金1万元和5000元。同年新乡市中院对此案做出裁决,维持了新乡市辉县市法院一审判决。
4年后的2019年,为儿子四处奔波的闫爱民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的(2017)豫刑申182号“驳回申诉通知书”。该案的代理律师付建当时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认为,该案的关键是鸟的数量没有查清,闫啸天掏鸟的时候有很多目击证人在现场,但是法院没有调查核实。
闫爱民当时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还会继续向最高法院申诉。此后,儿子的劝说加上突如其来的疫情,闫爱民放弃了申诉。“掏鸟案”也渐渐消失在公众视野里。
很多村民仍不理解:
“为什么掏几只鸟能判10年”
距离土楼村三里外,闫爱民带着红星新闻记者重返儿子曾经“掏鸟”的地方。
当年“鸟窝”所在的杨树早已被砍伐,“树根都烂完了,也没了。”附近的村民一边感叹着“啸天这孩子可惜了”,一边为闫爱民一家即将迎来团圆而宽慰。
尽管关于此案的量刑在多次审理,持续热议之后已经有明确的结论,但很多村民仍然不理解“为什么掏几只鸟能判10年”。
闫爱民来到当时儿子掏鸟窝的现场
事发的2014年,闫啸天只有19岁,刚读大一。闫爱民还记得那年七月天气特别热,儿子放暑假后跟着他在新乡干装修,“因为天气太热,我就让他回家休息几天”。直到有一天,当地森林公安民警上门带走了闫啸天,他才知道儿子在“掏鸟”。
闫爱民回忆,2015年“掏鸟案”引发关注后,有一个月的时间,家里媒体不断。当时他以为,“会判个三年两年,给儿子一个教训,给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二审判决之后,闫爱民放弃了自己的装修事业,开始四处为儿子申诉。妻子还记得,闫爱民经常半夜醒来,不停地查资料,搜集相似案件。闫家的客厅一角有一个已经磨破了的手提包,2014年到2019年的5年间,闫爱民一直背着那个包东奔西跑,里面装满了厚厚的材料。
“跑了几年,一直跑到家徒四壁。”最终在儿子的劝说和疫情的突袭下,闫爱民放弃了申诉,“生活还要继续,我不能让儿子回来后,家里一无所有。”
已经出狱的王亚军:
在狱中,休息时都找动物类节目看
闫爱民夫妇一直关注着王亚军的状况。
2022年8月出狱后,王亚军又回到入狱前工作的汽配厂上班。打磨汽车配件,拿计件工资,每个月收入在6千元左右。
8年零1个月的牢狱生活让王亚军愈发沉默,休息时除了钓鱼,他不愿过多和人交往。姐姐已经出嫁,父亲日常在高庄乡集市上摆摊给人补锅,修拉链。
刑满释放后的王亚军
“掏鸟案”发生的前一年,2013年,母亲的突然离世一度让王亚军情绪低落。2014年夏天,心情不好的他在家休息,和回家过暑假的大一学生闫啸天玩到了一起。
“以前我根本不认识‘隼’这个字。”王亚军初中没毕业就退了学。虽然是同乡,王亚军和闫啸天原来并不熟悉,两人年龄相差6岁,共同点是都养过鸽子。
“掏鸟这个念想怎么出来的,是谁提出的,我都忘了。”时隔多年,王亚军说只记得那时候村里的杨树特别多,树上的鸟窝也很多。
在看守所得知自己被判了10年的那天,王亚军说自己“崩溃”了,“不可想象”。
移送监狱后,王亚军开始“想知道问题出在哪儿”。休息时间,别人不看电视的情况下,王亚军会“找跟动物有关的节目看”。他开始自学动物分类学。
跟闫啸天父子多次提出申诉不同。王亚军在监狱里只提过一次申诉。
界、门、纲、目、科、属、种,王亚军可以熟练的说出动物分类的专业术语,可以一口气说出燕隼,游隼,阿穆尔隼,毛隼,红腿小隼,白腿小隼等六种隼科动物。他向记者介绍,隼属于脊索动物门,鸟纲,食肉目,隼科,隼形目,再下面才是燕隼。
“掏鸟案”的事实认定中,有一项为:2014年7月27日,被告人闫啸天和王亚军在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树林内非法猎捕燕隼2只及隼形目隼科动物2只,共计4只。对此,“自学8年动物分类学”的王亚军认为,“隼形目隼科动物2只”的表述没有具体到到底是哪种隼,是什么保护等级。“不能笼统地表述,要具体到是哪种隼。”
“以后是否继续申诉要看儿子的意思”
闫爱民最近将自己的抖音号名改名为“大学生掏鸟案闫啸天爸爸”,今年4月13日以来的5条更新中,有4条都是有关“掏鸟案”的内容。点赞评论的粉丝明显比以前多。
去年冬天,闫爱民的父亲离世。老人去世前一直问,孙子什么时候能够回家。家人不敢把这个消息告诉在狱中的闫啸天,“怕他承受不了”。祖父母三年内相继离世,外婆也已神智不清,闫爱民说儿子回来后会发现家里已经“物是人非”。
“等星星盼月亮,好在现在终于熬到头了。”闫爱民说,“他才29岁,虽然最好的年华已经荒废了,但还不晚。”
闫爱民夫妻的计划是,儿子出来以后先要把身体养好,然后“再去想他创业的事情”。“他至少也要半年来适应现在的社会。”
闫爱民的包里面收集了有关儿子掏鸟案的资料
有人提议,以“掏鸟案”的关注度,闫啸天出狱后可以开视频号,做直播。对此,闫爱民说,只要法律允许,对孩子未来有好处,他都不反对。他现在想的是,趁着自己还能干,和儿子一起把自己的日子过好。“这是最重要的,平平安安地过自己的日子。”
闫家的三层小楼紧挨着村里的麦田。四月的傍晚,站在三楼的平台上,放眼皆是绿色。儿子归期将至,心情大好的闫爱民突然放声高歌:归来吧,归来吧……“以前村里人都知道我好唱好说,这8年,我都没有放声唱过。”
歌声过后,闫爱民又突然陷入沉默。
“以后是否继续申诉,要看儿子的意思。但在我心里永远是个坎,对儿子愧疚。”闫爱民说自己一生都迈不过这个坎。
王亚军也在打听着闫啸天出狱的具体日期,他想着要去接他出狱。他没有回答记者关于是否会申诉的问题,他说“不想再谈这个问题”,但又说,“很多人都不懂动物分类学,我一直在学习研究。”
法院对大学生掏鸟窝案件的判决,发挥了法律哪些作用 ?
法院对大学生掏鸟窝案件的判决,发挥了法律的明示作用。
一、法的作用:
1、明示作用:
法律的明示作用主要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告知人们,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违法者将要受到怎样的制裁等。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立法和普法工作来实现的。
2、矫正作用:
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执行力来机械地校正社会行为中所出现的一些偏离了法律轨道的不法行为,使之回归到正常的法律轨道。像法律所对的一些触犯了法律的违法犯罪分子所进行的强制性的法律改造,使之违法行为得到了强制性的矫正。
3、预防作用:
对于法律的预防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明示作用和执法的效力以及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治力度的大小来实现的。法律的明示作用可以使人们知晓法律而明辨是非,即在人们的日常行为中,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绝对禁止的,触犯了法律应受到的法律制裁是什么,违法后能不能变通,变通的可能性有多少等等。
4、最终作用:
①法律的最终作用:就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群众的人身安全与利益。
②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的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它涉及的对象主要是指本人的行为。
③法的评价功能(作用)是指法律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具有判断、衡量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评价作用涉及的是法的律他作用,即对他人的行为的评价,这是区别指引作用(涉本人的行为)和评价作用(涉他人的行为)的关键所在。
④法的预测作用是指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这里的人们应作广义的理解,即包括国家机关的行为。
⑤法的强制作用是指法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罚违法行为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强制作用只能针对违法犯罪人的行为,如果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那么法的强制作用就不能显现。
⑥法的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律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的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教育作用针对的是一般人的行为,例如,通过对违法行为实施法律制裁不仅对违法者本人起到警示、警戒的作用,而且也对一般人产生了教育性影响。
二、法律:
法律是国家的产物,是指统治阶级(统治集团,就是政党, 包括国王、君主),为了实现统治并管理国家的目的,经过一定立法程序,所颁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法律是全体国民意志的体现,国家的统治工具。
法律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总称。包括基本法律、普通法律。法可划分为: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宪法是高于其它法律部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国家根本大法,它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最基本的原则,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活动的原则等。法律是从属于宪法的强制性规范,是宪法的具体化。
宪法是国家法的基础与核心,法律则是国家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可划分为基本法律(如,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法、商法、国际法等)和普通法律(如,商标法、文物保护法等)。行政法规,是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行政规范的总称。
杀死一只麻雀判几年?
麻雀是我国“三有”保护动物,被列为我国二级保护动物名录,杀死一只麻雀属于违法行为。既然捕捉麻雀违法,杀死一只麻雀是否够判刑?能判几年呢?
在上个世纪,麻雀被作作为我国“四害”之一,其它三项为苍蝇、蚊子、老鼠,这确实是三个有害的动物。
因此,在上个世纪50年代,捕捉麻雀成为了一时的运动。记得有一年捕捉了麻雀总量高达100多万只,这使得我国麻雀几乎濒临灭绝。
麻雀不仅以粮食作为食物,而且以昆虫、害虫作为主要的食物。如果在昆虫或者害虫充足的情况下,麻雀是不会吃粮食的,所以麻雀总体上来说是一种益鸟。
所以在我国麻雀被捕捉殆尽的时候,出现了病虫害非常多,尤其是害虫糟蹋的粮食非常的多。这时专家站出来,必须保护麻雀,才能够良田里的消灭害虫。
由于我国的麻雀自然繁殖非常的慢,于是我国从前苏联西伯利亚引进大量的麻雀。所以现在我国的麻雀本地品种比较少,绝大部分是西伯利亚的麻雀。
麻雀生命力还是非常强的,繁殖力也是非常强的,但是我国这些年由于对麻雀保护不力,造成了麻雀的数量骤减。近几年, 麻雀数量减少的原因有几点?
1、 美食 专家所说的麻雀营养价值丰富。 于是引起了城市消费者的热爱,特别是麻雀的蛋白质比较多,脂肪含量比较低,对于城市消费者 健康 是非常有利的,才造成了麻雀成为了消费者餐桌上的一道 美食 。
2、农业耕种使得农药、化肥用量过高,造成了麻雀大量减少 。麻雀主要生活在农村的村庄周围,一般把巢住在农村的家里面。由于大量使用农药良田里的害虫中毒,被麻雀食用以后,麻雀就会被毒死了。
3、一些人大量捕捉麻雀,造成了麻雀数量减少。 记得那个时候我们村里有一个捕捉麻雀的高手,他捕捉麻雀不是用网捕捉,而是用的药。
对于鸟类每年到冬天都缺少食物,麻雀属于一种留鸟,每年冬天也不向南方迁徙,而是留在农村。尤其在冬天,麻雀是缺少食物的。
我们村里的那个人也不知道在哪里买的药,这种药只药麻雀和其它的鸟类,对于别的动物没有伤害性。
每年在下了雪以后,麻雀就失去了食物,于是那个人就把药撒在清了雪的地面上,麻雀食用以后就死在原地。有时一次能够药死好几百只麻雀,甚至把周围的麻雀都药干净了。
这个人不仅仅药麻雀,而且还要一些喜鹊、野鸡之类的飞禽。这些鸟类个头比较大一些,经常死在其它的地方。所以农民经常在田野里看到死的喜鹊、野鸡等,但是他们不敢食用。
近些年,麻雀被列为了三有保护动物,而且还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也就是捕捉麻雀已经是一种违法的行为。究竟捕捉麻雀能够判几年刑呢?
先来看一个最近的案例:
2021年4月7日,被告人陈某福从福州仓山来到连江县丹阳镇山边村里湾附近,用网放在稻田里捕捉野生鸟类,被护林员抓获。
根据统计,陈某福共抓获鸟类195只,其中存活180只,死亡15只。经鉴定,野生鸟类为白腰文鸟,属于福建省一般保护野生动物,存活的180只已被放生。
经法院审判,陈某福违反狩猎法规,破坏鸟类资源,破坏自然生态环境,损害了国家利益和 社会 公共利益,应当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基础上,附带赔偿生态资源损失。
陈某福犯非法狩猎罪, 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1000元,赔偿野生鸟类直接经济损失60元,并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2000元,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再来看一个最出名的鸟类判决案例:
最出名的应该是河南大学生掏鸟窝案。这个案件发生在2015年,一个大学生在暑假期没有事情的情况下,上树掏了鸟窝,并且把幼鸟卖给了他人从中获利。 结果被判刑10年06个月,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违法捕捉鸟类的案件。
其实这个案件的重点不是12只鸟的问题,而是其 社会 影响力非常恶劣。主要这个大学生闫某在网络上,公开出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而且还在朋友圈里拍照发照片公开出售,建立了网络群,这是严重的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特别这个闫某竟然对购买的人员叫嚣的说,如果不是国家的二级保护动物,还值不了这么多的钱,出了事一切都由他担着,最终他为自己的行动和狂妄付出了代价。
主要是这种因 社会 负影响力太大了,所以是以被列为一种严重的破坏鸟类资源的案件处理,最终获刑10年6个月,成为了我国鸟类保护重要的一个典型案例。
那么杀一只麻雀,究竟判几年刑呢?
麻雀尽管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鸟类动物,但是麻雀并非是濒临灭绝的动物,对于捕捉一只麻雀不会被判刑的。
尽管捕捉一只麻雀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可只是触犯了行政处罚,不像我国的国宝大熊猫一样,一只就构成了犯罪。
根据司法的解释,如果捕捉麻雀在不超过20只,属于一种行政违法行为。只是对捕捉的人处以行政处罚,并附带着经济处罚。
如果捕捉麻雀超过20只,就属于一种刑事违法行为,将会受受到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附带经济处罚。
如果捕捉麻雀超过50只,就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将会受到三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附带经济处罚。
如果捕捉麻雀超过100只,这就属于一种特大的违法行为。将会受到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附带经济处罚。
对于经济处罚也是有一定标准的,一般是猎物价值的2~10倍进行处罚。对于捕猎的工具全部进行没收,并且也会给予5~10倍的经济处罚作为资源补偿。
结束语:现在我国几乎所有的鸟类都是保护动物,尽管有一些动物繁殖力非常的快,比如说麻雀近两年在农村比较多,对于一些地上粮食作物造成了一些危害,但是不能够知法犯法,一定要进行的保护,对于粮食可以采取有效的干涉鸟类破坏。
其实我国对于一些禁猎区,是有一定的规定的。如果持有捕猎证在非禁猎时间内,可以捕捉一些有害的保护动物的,比如说野猪。
保护鸟类,人人有责,从你我做起,这是保护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前些年一个大学生放暑假回到了老家,在村边树上陶鸟窝被法院判了10年。引发了一段时间的议论。
麻雀属于野生鸟类。是国家保护禽类。
杀死一只麻雀不够成犯罪。捕捉,杀死20只以上麻雀。才够成犯罪。
但也分情况而定。故意捕捉,杀死食用麻雀属于犯罪。(吃麻雀上火,噍水)。
农村给植物驱虫打农药。杀死任何鸟类,多少只都不负责法律责任(因为任何法律都没有规定农村种植农作物不准打农药)。
杀死一只麻雀不构成犯罪。
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 社会 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杀害野生动物,可能触犯刑法的两个罪名:非法狩猎罪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由刑法十一对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修正)
两个罪都是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其中,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这些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特指进入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载明的野生动物。侵犯的是国家野生动物保护行政部门对野生动物保护秩序。
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但对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而言,只要实施了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载明的野生动物,哪怕只有一只,也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就应当启动立案侦查程序,查明事实、追究刑事责任。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数量和分级是犯罪情节轻重的问题。杀害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罪责大于杀害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罪责;杀害多只野生动物罪责大于杀害一只野生动物罪责。
杀死一只麻雀,因为麻雀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载明的野生动物,不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麻雀属于国家《 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 社会 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根据2018年森林法对《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变更)中一般保护的野生动物。
根据刑法规定,非法狩猎罪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珍禽珍兽或者其他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六条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二)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三)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非法狩猎行为和情节只要达到20只(含本数)三有野生动物和犯罪手段、严重情节就构成犯罪。这里杀害一只麻雀还达不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不构成犯罪。
但是,依据《解释》,在违法行为中,如是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方法、工具违法狩猎,即构成非法狩猎。其中,一般的条件组合是2*2的方式,即4种情节构成犯罪。但实践中,如不在禁猎区和禁猎期内,使用了危险的、禁用的工具如爆炸、枪击、毒药,采用鸟鸣器诱鸟、夜间照明和歼灭性围攻等方式,即禁用工具和方式的组合,也构成犯罪。共计5种方式。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采用了禁用的工具、方式在禁猎区、禁猎期猎捕杀害野生动物,触及《解释》第六条第二项3个以上条件,哪怕 无猎获物,也构成犯罪 ,且有具体的判例(详见裁判文书网相关判决书、裁定书)
对于一般人来说,应当非常明确地知道:《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8条规定的违法犯罪:“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汽枪、毒药、炸药、地枪、排铳、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禁用工具还包括地弓、大铁夹、大桃杆子,等等。所谓禁用的方法,是指以破坏、妨害野生动物正常繁殖和生长的方法,如投毒、爆炸、火攻、烟熏、掏窝、拣蛋、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攻等等。
现在和以前不一样了 ,麻雀在30年前被列入四害,以前小时候也抓过麻雀,屋檐下就能掏出麻雀仔,现在稀少了,杀死一只麻雀 不会判刑几年,最多罚款教育吧,毕竟麻雀不是稀有物种。
谷子,高粱都不敢种,种上会被麻雀吃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