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珠海市参加无偿献血疫情相关要求如下:
一、戴口罩进入献血场所;
二、若感染新冠病毒(重型和危重型除外),最后一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阳性结果7天后可以献血;
三、重型或危重型感染者,康复6个月后可以献血;
四、接种基因重组疫苗与接种灭活疫苗者48小时后再献血;
五、如7天内有新冠肺炎“十大症状”(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的人员请暂缓献血。
以上要求随珠海政策随时调整。
无偿献血有什么要求?
如果您健康检查合格参加献血,献血前请做以下准备:1.学习献血知识,消除紧张心理。
2.
献血前不要服药。如服用阿斯匹林在三天内会降低血小板的某些功能,所以在献血前三天不要服药。
3.食物应少脂肪。献血前一天和当天可按往常的习惯进餐,但以低脂肪为宜。
4.不饮酒,尤其是不饮烈性酒。
5.充足睡眠,不宜做剧烈运动!希望采纳!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2018)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的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无偿献血、采血、供血、用血活动。第三条 本省依法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检查和督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明确相应机构,负责献血的日常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政府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县镇两级献血站(点)、流动献血车建设配备,方便公民献血。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献血工作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无偿献血的年度工作目标;
(二)制定血液采集和供应的调剂方案;
(三)负责血站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制定重大灾害事故应急采血、供血预案,负责医疗机构用血和应急采血管理工作;
(五)负责血液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六条 各级政府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献血的有关工作。
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应当根据献血工作需要,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财政部门应当落实本地区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所需必要的经费。
教育部门应当将献血法律、法规及血液生理知识的宣传纳入高等院校、中小学教育内容,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无偿献血知识教育,动员健康适龄的在校学生参加无偿献血。
规划部门应当将无偿献血站(点)建设纳入城乡规划,按照方便无偿献血者的原则,在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提出献血站(点)设置意见的基础上,综合交通、人流量等因素,规划献血站(点)。
公安、城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根据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的需求确定流动献血车停靠点。
新闻媒体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
鼓励各级工会、共青团等组织积极参与、推动献血工作。第七条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内的适龄健康公民参加献血。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无偿献血工作情况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绩效考核和文明城市、社区、单位考评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对积极参加献血和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第二章 献血和采供血管理第九条 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第十条 血站采血、供血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的采血、检验、供血标准及技术操作规程和制度。第十一条 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献血者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鼓励公务员、医务人员、教师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参与无偿献血。
公民献血应当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公民献血后,由血站发给国务院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第十二条 血站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和实施保密制度,对献血者的个人资料、献血信息、血液检测结果以及相应的血液使用信息等进行保密,防止未授权接触和对外泄露。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无偿献血者证明其所献血液的安全性。第十三条 为了保证应急用血,医疗机构可以临时采集血液,具体做法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除依法设立的血站以及医疗单位开展的自体输血采血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采血业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第十五条 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无偿献血证。第三章 用血管理第十六条 无偿献血者在本省范围内献血,血液经检验合格的,其本人、配偶和直系亲属享有下列临床用血权利:
(一)无偿献血者献血200毫升及以上的,本人临床用血时免交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二)无偿献血者献血累计600至1000毫升(含1000毫升)的,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合计不超过献血总量2倍范围的,免交前项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献血累计超过1000毫升的,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免交前项规定的费用。
无偿献血者在本省范围内献血,血液经检验不合格的,其本人临床用血时,在不超过献血量3倍范围内免交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献血需要什么条件吗?
(1)要如实填写献血登记表,不谎报不隐瞒既往病史。
(2)
一次献血一般200毫升,最多不超过400毫升,两次献血间隔不少于6个月。
(3)
献血体检合格后要按规定时间参加献血,以免影响用血计划。
(4)
献血时请带好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献血后注意些什么?
献血后一、二天内不要参加剧烈运动和通宵娱乐活动,保持针眼处清洁,以防感染。如果针眼周围有青紫现象,这是因为有少量血液流到血管外的缘故并不要紧,24小时内可在局部作冷敷,24小时后做热敷,过几天就会消退。情况严重时,请看医生。
献血前为什么不能大量饮水?
因为大量饮水会稀释血液,降低血液质量,影响病人治疗。
献血前应注意什么?
应学习献血知识,了解献血常识,消除紧张心理。献血前两餐不吃油腻食物、不饮酒,但也不要空腹,可吃馒头蔬菜等清淡食物;且最好洗一次澡或洗净双臂。
献血后如何止血?
拔针后应伸直前臂,或前臂伸直后稍稍上抬,用另一只手的食指和中指按压针眼处及上方5分钟止血。不要屈肘止血,因为屈肘会给手背静脉网回流心脏的血液增加一定的阻力,使血液回流受阻,从血管的针眼处溢出,而出现皮下瘀血;也不要捻动棉球,那样会使血管上的针眼刚粘合住又被揉开。
正常人献血200~400毫升后在饮食上应注意什么?
应注意饮食营养正常搭配,适当补充营养,吃些瘦肉、蛋、奶、豆制品、蔬菜和水果,当天可多饮水,但不要暴饮暴食。
国内献血者体检标准有哪些?
(1)
年龄:18~55周岁。
(2)
体重:男≥50千克,女≥45千克。
(3)
血压12~20/8~12千帕(90~140/60~90毫米汞柱),脉压差≥4千帕(≥30毫米汞柱)。
(4)
脉搏:60~100次/分,高度耐力的运动员≥50次/分。
(5)
体温正常
(6)
皮肤无黄染,无创而感染,无大面积皮肤病,浅表淋巴结无明显肿大。
(7)
五官无严重疾病,巩膜无黄染,甲状腺不肿大。
(8)
四肢无严重残疾,无严重功能性障碍及关节无红肿。
(9)
胸部:心肺正常(心脏生理性杂音可视为正常)。
(10)腹部:腹平软,无肿块、无压痛,肝脾不肿大。
上海献血者血液检验标准有哪些?
(1)
血型:ABO血型(正反定型法)。Rho(D)血型,在有条件地区以及Rh阴性率高的地区做测定。
(2)
血比重筛选:硫酸铜法,男≥1.052,女≥1.050。或者用比重法。
(3)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酮体粉法,阴性;或者赖氏法,≤25单位。
(4)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酶标法,阴性(快速诊断法仅限于非固定采血点的初检使用)。
(5)
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抗体):酶标法,阴性。
(6)
艾滋病病毒抗体(HIV抗体):酶标法,阴性。
(7)
梅毒试难:RPR法或TRUST法,阴性。
(8)
复检上述1、3、4、5、6、7项
(9)
甲型肝炎临床治愈一年后连续三次每次间隔一个月化验正常,可参加献血(以临床化验报告为准)。
(10)健康者接受乙型肝炎疫苗、甲型肝炎疫苗免疫接种不需推迟献血。
有什么情况者暂不能献血?
(1)
半月内拨牙或其他小手术者。
(2)
妇女月经前后三天,妊娠期、流产后未满六个月,分娩及哺乳期未满一年者。
(3)
感冒、急性胃肠炎病愈未满一周者,急性泌尿道感染病愈未满一月者,肺炎病愈未满三年者。
(4)
某些传染病如痢疾病愈未满半年者,伤寒病愈未满一年者,布氏杆菌病愈未满二年者,疟疾病愈未满三年者。
(5)
近五年内输注全血及血液成分者。
(6)
较大手术后未满半年者,阑尾切除、疝修补术、扁桃体手术未满三月者。
(7)
皮肤局限性炎症愈合未满一周者,广泛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两周者。
有什么情况者不能献血?
(1)
性病、麻风病和艾滋病患者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2)
肝炎病患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者,丙型肝炎抗体阳性者。
(3)
过敏性疾病及反复发作过敏患者,如经常性寻麻疹、支气管哮喘、药物过敏(单纯性寻麻疹不在急性发作期间可献血)。
(4)
各种结核病患者,如肺结核、肾结核、淋巴结核及骨结核等。
(5)
心血管疾病患者,如各种心脏病、高血压、低血压、心肌炎以及血栓性静脉炎等。
(6)
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以及支气管扩张肺功能不全。
(7)
消化系统和泌尿系统疾病患者,如较重的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慢性胃肠炎、急慢性肾炎以及慢性泌尿道感染、肾病综合症、慢性胰腺炎。
(8)
血液病患者,如贫血、白血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及各种出、凝血性疾病。
(9)
内分泌疾病或代谢障碍性疾病患者,如脑垂体及肾上腺疾病、甲亢、肢端肥大症、尿崩症及糖尿病。
(10)器质性神经系统疾病或精神病患者,如脑炎、脑外伤后遗症、癫痫、精神分裂症、癔病、严重神经衰弱等。
(11)寄生虫病及地方病患者,如黑热病、血吸虫病、丝虫病、钩虫病、囊虫病及肺吸虫病、克山病和大骨节病等。
(12)各种恶性肿瘤及影响健康的良性肿瘤患者。
(13)做过切除胃、肾、脾等重要内脏器官手术者。
(14)慢性皮肤病患者,特别是传染性、过敏性及炎症性全身皮肤疾病,如黄癣、广泛性湿疹及全身性牛皮癣等。
(15)有眼科疾病患者,如角膜炎、虹膜炎、视神经炎和眼底有变化的高度近视。
(16)自身免疫性疾病及胶原性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皮肤炎、硬皮病等。
(17)有吸毒史者。
为什么有的献血员在采血机构验血不合格,而在医院却合格?
为了献血者和用血者的身体健康,卫生部给采血机构制定的筛选献血员的各项血液检测标准比医院给病人定的标准要严格得多。
什么是献血反应?
(1)
轻度:献血时或献血后出现面色苍白、头晕目眩。
(2)
中度:除轻型症状外,尚有胸闷、恶心、呕吐、皮肤湿冷、心悸等。
(3)
重度:除上述症状外,还有明显的脑缺血症状,晕厥、抽搐、失去知觉、持续性低血压、心动过缓等。
对献血反应如何处理?
对轻度或中度的一般卧床休息一会儿或饮用些糖水即可;对重度者,应中止献血,使其平卧,针刺或掐人中,密切观察血压脉搏、心率、体温的变化,必要时可静脉输注葡萄糖液及用镇静剂,很快会恢复正常,不会留下后遗症。
█献血与健康
献血会使人“伤元气”吗?
不会。一个健康的人的总血量,约占体重的8%,一个成年人的总血量约为4000~5000毫升。平时80%的血液在心脏和血管里循环流动着,维持正常生理功能;另外20%的血液储存在肝、脾等脏器内,一旦失血或剧烈运动时,这些血液就会进入血液循环系统。一个人一次献血200~400毫升只占总血量的5%~10%,献血后储存的血液马上会补充上来,不会减少循环血容量。献血后失去的水分和无机物,1~2小时就会补上;血浆和蛋白质,有肝脏合成,一两天内就能得到补充;血小板、白细胞和红细胞也很快就恢复到原来水平。人体的血液在不断新陈代谢,每时每刻都有许多血细胞在衰老、死亡,同时又有大量新细胞合成,以维持人体新陈代谢的平衡。献血后,由于造血功能加强,失去的血细胞很快得到补充。所以说一个健康的人,按规定献血,对身体不会有任何影响,更不会“伤元气”,反而有利于健康。
反复献血可以预防心血管疾病吗?
反复一定量的献血会使血液粘滞性下降,对预防心血管疾病有积极的意义。
为什么经常献血可提高造血功能?
因为自胎儿出生后,骨髓就成为主要的造血器官。随着年龄的增长,造血功能和血细胞的生成率逐渐下降。献血后,由于血细胞数量的减少,对骨髓产生反馈作用,促使骨髓储备的成熟血细胞释放,并刺激骨髓造血组织,促使血细胞的生成。经常按规定期限献血,就可以使骨髓保持旺盛的活动。
经常献血可以降低血脂吗?
人体由于体力活动的减少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体内存积了越来越多的脂肪。好多人的血脂处在较高的水平,俗称“血稠”。“血稠”的结果就是脂肪一层层的付在人们的血管壁上,最后导致动脉硬化,血管弹性降低,形成心血管疾病。而经常献血,减少了体内一部分粘稠的血液,再通过正常的饮水,填充了血容量,使血液自然稀释,血脂就会随着下降,也就减轻了动脉硬化的隐患。
学生的血液质量合格吗?
有人说学生吃食堂,营养不好,血液质量差,不合格。
献血员共有6项血液检测指标,其中5项是检测病毒感染的情况,剩下的1项就是检验血色素了。检验血色素就是检查人体的血液内血红蛋白的含量,反映人体的血液质量。6953个学生只有一个不合格,远远好于正常人,说明学生的营养状况很好。
为什么说为了自己的身体健康,机关干部和脑力劳动者更应该献血?
由于长期缺乏体力劳动和生活水平较高,实际上许多机关干部和脑力劳动者的血脂长期处于较高的状态。通过查体可以看出,很多年青人就得了高血压等心血管病。而献血可以预防高血压等心血管病,因为献血后,通过正常饮水,使自己的血液稀释,使血脂降低。这样,既有利自己,又间接为社会造福。
献血应具备哪些条件?
你好,对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规定如下:1.年龄:18-55周岁2.体重:男≥50千克,女≥45千克。
3.血压:12-20/8-12kPa,脉压差:≥4kPa或90mmHg-140mmHg/60mmHg-90mmHg,脉压差:≥30mmHg.
4.脉搏:60-100次/分,高度耐力的运动员≥50次/分。
5.体温正常。
6.皮肤无黄染,无创面感染,无大面积皮肤病,浅表淋巴结无明显肿大。
7.五官无严重疾病,巩膜无黄染,甲状腺不肿大。
8.四肢无严重残疾,无严重功能性障碍及关节无红肿。
9.胸部:心肺正常(心脏生理性杂音可视为正常)。
10.腹部:腹平软、无肿块、无压痛、肝脾不肿大。凡符合上述标准的公民可以献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