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无偿献血荣誉卡奖励政策:

凡是符合条件的办理对象,本人可持荣誉卡在泰安市范围享受以下奖励政策:

一、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二、免门票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景区、风景区等场所。

鼓励非国有公园、旅游风景区积极参与,主动承担责任。

三、免交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挂号费。

四、免费享受每年一次由所在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项目健康体检。

办理对象:

在我市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国家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国家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以及稀有血型献血者,可以申请办理《泰安市无偿献血荣誉卡》

献血荣誉卡的使用范围

法律分析:1、不限次数免费游览我市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景区、风景区等;2、不限次数到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免交门诊诊查费;3、不限次数免费乘坐我市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法律依据:《临沂市献血条例》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为落实“三免政策,根据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三免政策”的通知》要求,为在本市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以及符合申报上述奖项条件的个人办理“临沂市无偿献血荣誉卡”(以下简称“荣誉卡”)。

山东省无偿献血荣誉卡办理条件

法律主观:

河北省无偿献血荣誉卡办理流程为:1、无偿献血荣誉获得者携带申报所需材料到常住地血站办理申报登记,填写《河北省无偿献血荣誉卡申请表》;2、由各地血站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填写《河北省无偿献血荣誉卡申请汇总表》,并将汇总表及电子版照片报送省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3、省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由省红十字会统一制作“河北省无偿献血荣誉卡”,发到各地市血站,由各地市血站通知当地无偿献血荣誉获得者本人领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对积极参加献血和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