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无偿献血四免政策详情:
一、奖励对象在我市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国家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国家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以及稀有血型献血者,可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奖励政策。
二、奖励方式对符合奖励对象的个人核发《泰安市无偿献血荣誉卡》,凭荣誉卡享受我市无偿献血者奖励政策。
三、奖励内容
(一)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二)免门票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景区、风景区等场所,鼓励非国有公园、旅游风景区积极参与,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三)免交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挂号费。
(四)免费享受每年一次由所在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项目健康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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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政策最新规定
法律主观:献血政策如下: 国家对无偿献血者发放无偿献血证,献血者可凭证件享受以下福利: 1、医疗用血后的血费报销。无偿献血证是奉献爱心的证明,是健康的储蓄(一个献血证相当于1200元人民币,献血1000毫升以下时,自己可以三倍报销医疗用血;献血1000毫升以上时,本人可无限量用血。父母、子女和配偶可以报销献血等量的医疗用血费用。 2、用血紧张时优先用血的凭证。 3、到外地就医时用血享受当地用血待遇的凭证。 对无偿献血者给予以下三种奖励: 1、无偿献血奉献奖; 2、无偿献血促进奖; 3、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奖。
法律客观:《合肥市献血条例》第十六条在本市多次献血的,或者从事献血志愿服务获得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献血促进奖、无偿献血志愿终身荣誉奖或者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的个人、志愿者,应当予以奖励。奖励应当以精神鼓励为主,适当予以物质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二十一条对于参加无偿献血的人员,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和休息时间。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献血宣传、动员、组织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市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和红十字会应当予以奖励。
无偿献血三免新政策
无偿献血者的三免政策,即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获得者、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志愿者享受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园林、风景名胜区等场所;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免交普通门诊诊察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三免福利。
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和本居民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现役军人献血的动员和组织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对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献血证是不能全国通用的。如果是在外省参加无偿献血的,在本地参加无偿献血时,建议更换一个本地的《无偿献血证》。一般无偿献血者在进行无偿献血后都会持有当地血站颁发的《无偿献血证》。这个证只能记录无偿献血者3次献血情况。如果记录已满,不管在哪儿都需要进行更换。献血证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发给无偿献血者的荣誉证书,上面记录着献血者的姓名、出生日期、血型、献血时间、地点、献血量、献血者签字等信息,内共八个页面;内第一页贴着献血编号条形码,第二页为使用说明,第三页填写献血者个人信息。四至五页为献血记录,并加盖血站采血专用章。此证书本来是一简简单单的公民献爱心的记录和凭证。
主要用途:
1、医疗用血后的血费报销。无偿献血证是奉献爱心的证明,是健康的储蓄,一个献血证相当于1200元人民币,献血1000毫升以下时,自己可以三倍报销医疗用血;献血1000毫升以上时,本人可无限量用血。父母、子女和配偶可以报销献血等量的医疗用血费用。
2、用血紧张时优先用血的凭证。
3、到外地就医时用血享受当地用血待遇的凭证。
4、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第一条为了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规范和推动献血工作,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本市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个人自愿献血。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鼓励捐献机采血小板等成分血,鼓励稀有血型的个人献血。
第三条个人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执行。
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按照下列规定享受免费用血优惠:
(一)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十年内免费使用献血量五倍的血液,十年后免费使用献血量两倍的血液;
(二)累计献血超过一千毫升的献血者终身无限量免费用血;
(三)献血者的配偶、直系亲属自献血者献血之日起十年内可以免费使用献血量等量的血液。
献血者捐献机采血小板的,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享受用血优惠时,献血量按照一个机采单位折合全血四百毫升计算。
第四条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临床用血后,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报销相关费用。具体办法由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为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报销用血费用提供便利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四条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2018年最新献血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1997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各省市血站根据各自地域特点对无偿献血政策进行细化,各地陆续推出一些无偿献血政策,政策详情请咨询当地血站。
献血十次国家有何政策
1、无偿献血奉献奖:分为金、银、铜奖,分别奖励自愿无偿献血达四十次、三十次、二十次的无偿献血者。(献全血200ml按1次计算,400ml按2次计算;机采血小板每1个治疗单位按1次,2个治疗单位按2次计算。)2、无偿献血促进奖:用以奖励为无偿献血事业捐赠款项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捐赠采血车、采血设备价值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单位;捐款30万元以上或捐赠采血设备价值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个人;长年为无偿献血事业提供公益性服务和宣传的单位及个人;以其它形式为推动我国无偿献血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界人士及部门。
3、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奖:奖励临床供血达到100%由无偿献血者提供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第六条 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和本居民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现役军人献血的动员和组织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对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第十四条 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对积极参加献血和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023献血新规定
023年献血新政策:男性18-55周岁,体重≧50公斤;女性18-55周岁,体重≧45公斤,身体健康的公民都可以参加献血。 公民无偿献血后,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享有优先用血权。
每个地区都会出台一系列的无偿献血惠民政策,回馈献血者的无私奉献。比如“一次献血、终生受益”优待用血政策,献血者成功献血一次,其本人终生享受无限量免费医疗用血。
再如“一人献血、全家受益”优待用血政策,对献血者受益人来说,献血者献血后其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等受益人可免费享受等量的医疗用血。
无偿献血主要有捐献全血和成分献血两种。捐献全血可在大部分市、县区各采血点(献血屋、献血车)进行。而捐献成分血是指健康公民通过血细胞分离机采集、分离人体血液中某一种成分的行为,捐献的成分血可以是血小板、粒细胞、血浆或造血干细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