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红书博主杨女士(化名)发文求助:“停车搞忘缴费就10元,结果发消息说要把我告上法庭,并且我自己承担费用!有没有会法律的朋友科普下。”
从杨女士发布的图片来看,一张是“宜宾智慧停车”发出的停车欠费追缴通知,内容是该停车服务公司向叙州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批量诉讼,如果车主在法院正式受理前未缴清停车费,将承担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利息等费用;另一张图则是车主所欠停车费用——南广路(停车时间5月5日,欠费3元)、桥湾路(停车时间3月17日,欠费3元)、绿茵路(停车时间2月28日,欠费4元),合计欠费10元。
小红书博主因欠费10元被告上法庭发文求助
杨女士在与其他网友交流时表示:“这个操作真的震惊了,还以为是诈骗短信。”就几个月都不缴纳欠费的原因,她表示:“可能是之前忘记了。”
就欠费10元就收到法院传票一事,记者拨打了“宜宾智慧停车”的客服电话,工作人员首先确认了短信属实:“是的,短信是我们发的。”随后解释了原因:“这个事情是这样的,现在我们是提前告知。个别车主欠费达到了一定金额才会被起诉,缴了钱就不会有后续了。”
相关公众号公布的法院传票
记者还查看了“宜宾智慧停车”的微信公众号,该公众号中有多篇文章提到了起诉欠费车主,还公布了部分法院传票以及民事裁定书,以此证明不是光说不做。
为求证法院传票的真伪,记者以欠费车主的名义询问了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一名工作人员确认传票属实,并表示:“缴了费就不会起诉你了,没缴才会起诉。”
就“宜宾智慧停车”发出的追缴通知,法院工作人员解释道:“这就是提醒你们用户。因为有的人欠了很久都不交,没有办法、收不回来了,才起诉的。”
博主的停车记录
至于传票的影响,法院工作人员表示:“一般都会发短信提醒你,提醒的时候缴了就没事了。只要没开庭,撤诉就没事;开了庭了之后就只有等判了,就有案底了。”
不过记者稍后亮明身份,再次询问此事,法院工作人员则表示:“我们的传票一般会告知你承办法官、案子、案由和开庭日期,传票上会有承办法官的联系方式,你可以打电话给承办法官核实。”
欠停车费10元就被起诉,是否有点小题大做?记者就此事咨询了重庆市律协刑民交叉专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公典律师,他认为:“起诉是当事人(停车场方)的权利,虽然标的很小,只有10元,但这种自诉程序是完全合法的。”
“宜宾智慧停车”微信公众号多次提到起诉欠费车主
就追缴通知中提到的律师费也会由车主承担的说法,张公典律师认为:“追缴通知中提到律师费由车主承担,如果停车协议中未事前约定律师费由车主承担,那么法院是不会支持‘宜宾智慧停车’的这项诉求的。”
就杨女士的法律求助,张公典律师建议:“我建议她最好把应缴的停车费在开庭前缴纳完毕,这样原告可以做撤诉处理了。”
上游新闻记者 赵映骥 文 图片来源/社交媒体及相关公众号
编辑:徐远哲
法院缴费后多久会收到传票
1、传票意思是出庭的预先通知;2、法院特定程序及诉讼开始时发出的书面通知。
法院起诉后一般7日内向被告送达传票,现实生活中法院立案后多久能收到传票一般由法院掌握,一般情况下在十天到一个月内。
3、交了诉讼费后多久送传票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一般法院立案后会给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被告提交答辩状后会给原告送达一份,然后在再确定开庭的日期,确定了以后会在开庭前三日送达传票给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4、民事案件立案受理后,会开具缴费通知书给方,告知其应在七日内到指定银行进行缴费,如果不交诉讼费,可不予受理或按自动撤诉处理,所以诉讼费的缴纳很重要,是立案的重要凭据。如果符合法律的规定,有些案件是可以减半缴纳诉讼费的,包括以下情形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被告提起反诉,有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
5、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开庭时间应该由审理案件的法官进行告知,法律是没有具体规定的,但是开庭审理需要在审限范围内进行。诉讼费交完后,可以把诉讼费票据寄回给法院,然后等待法院开庭传票。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收到法院传票,就把欠款付清了,还要承担诉讼费吗?
收到法院传票后就把欠款付清的,原则上还要承担诉讼费。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扩展资料: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
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预交。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分别预交。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