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福利主要包括高龄补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等。

(一)高龄补贴发放标准。目前,我市凡年满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都可以向所在村(居)委会申请享受高龄补贴。补贴标准为:80至84周岁每人每月50元、85至8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90至94周岁每人每月200元、95至99周岁每人每月300元、10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1000元。

(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政府出资为年满60周岁及以上城乡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老人和除前述两种对象之外的年满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办理了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保险。以上对象在生产、生活的各种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在居家生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加公共场所活动、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外出旅游时发生的各种意外伤害事故,均在意外保险责任范围。

(三)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根据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老龄办《关于印发江西省经济困难党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赣民发〔2018〕15号)文件,低保对象中没有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失能老年人可申报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