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店片区改造项目二期(北八里汽修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已经本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征收范围为:腊山北路以东,段店片区B-1-1南、北地块以西,经十路以南,实力荣祥花园以北。房屋签约期限:房屋征收决定公布后,待有关事项公示期满次日起30日内。征收补偿安置:按照附件《段店片区改造项目二期(北八里汽修厂)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按照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济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告中明确,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区房屋征收部门报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标准和有关规定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