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业主签约9栋约9000平方米!来自深大城际征拆现场指挥部的祝贺!”

近日,一则来自拆迁现场的签约喜报,再次让网友沸腾。

“拆迁暴富”这四个字,总是能引人无限遐想,特别是一线城市动辄千万、上亿的赔偿故事,常能引发热议。

2月28日,宝龙街道工作人员向记者确认,这几天确实有业主签约了9栋楼。不过,对于赔偿金额过亿元这一点,该名工作人员表示不方便透露。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官微

街道办:确有业主签约9栋楼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获悉,本次征拆与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市重点轨道交通项目深大城际建造有关,起自深圳宝安国际机场,终至惠州市大亚湾,是实现深圳与大亚湾互联互通的干线,线路全长88.8公里,深圳段预计2025年建成。

深大城际征拆涉及深圳市龙岗区积谷田、大行片区,经地勘检测,存在大量不良地质岩溶空洞。地下盾构施工引发地面塌陷,房屋倒塌的可能性较大。为避免出现意外伤亡和损失,地面建筑物需于2023年3月15日前拆除。

而深大城际、宝龙南约片区“工业上楼”项目集中拆除在2月18日启动,据悉,后续将签约一栋、腾空一栋、拆除一栋,确保在3月15日前完成拆除任务。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官微

现金补偿为主,总价或许过亿

据了解,为感谢张先生对深大城际征拆工作的大力支持,宝龙街道办事处还为张先生颁发了荣誉证书。

对于签约,张先生多次表示,一定要带头支持街道、社区的工作,并告诫自己的子女,没有党和国家就没有如今幸福的生活,无论身在何地身处何时,都要有家国情怀,只要党和国家有号召,就要积极响应,大力支持。

据龙岗政府在线2月21日消息,目前,深大城际项目累计完成签约20户,剩余54户的签约、拆除工作将陆续推进。

此外,据宝龙街道办,为最大限度保障征拆业主利益,凡在2023年2月28日前完成正式签约的业主,海瀛公司将提前支付一年的过渡费,签约一户,到账一户,呼吁请还未签约的业主们抓紧时间。

关于拆迁赔付标准,合一城市更新集团法务总监胡益红在接受记者微信采访时表示,一般赔偿标准会参考当前的周边市场物业均价水平,整个项目的经济测算账,以及周边有无同项目的拆补标准来综合判定,可以现金补偿,也可以物业补偿,到时候看业主如何怎么选择。

合一城市更新集团深圳事业部项目总监肖巍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则表示,这个项目走的是传统土地整备房屋征收路径,不是市场行为下的城市更新。

肖巍表示,传统的房屋征收是为满足公共利益需要而进行征收的行为,国家是有政策支持的,可采取强制措施,所以不存在讨价还价的可能性,不同于市场行为的城市更新类项目。


深圳市龙岗区

肖巍解释说,一般政府主导类的房屋征收,因修路、修地铁等公共利益进行征收的,一般以现金补偿为主。

“房屋征收类价值一般按照评估价格确定,按照经验目前南约那边农民房价格普遍1万元/平方米左右计算,总价或许会过亿元。”

肖巍在采访过程中还解释了另一种赔付方案,“如果是物业补偿,农民房赔付商品住宅比例一般按1:1赔偿,而且若是城市更新类项目,农民房价格跟随项目进展情况而变化,项目越到后期,价值就越高。”

记者从贝壳找房等中介平台及业内人士处获悉,目前南约地铁站附近在售二手房住宅均价约3.75万-4.2万元/平方米,小产权房售价约1万元/平方米。

据悉,2020年10月时,龙岗南约片区的宝荷地铁站附近,有一套200平方米房源,已拆平,直接和开发商签约,业主急卖,开出了2.98万元/平方米单价,市场价是3.15万元/平方米。

记者从做龙岗区回迁房业务的张经理处获悉,近两年南约片区待拆迁小产权房源价格普遍在1万元/平方米以上,他表示手中有南约水二村、马桥村等自有货源,1字头,“价格全城最低”。

实际上,除政府项目征拆、大型开发商入驻等传统方式外,这几年深圳还有一种“自己拆自己”的旧改模式,也为后期有钱的村集体土豪们更新家园面貌,提供了新的思路。

跟过往不部分拆迁依赖地产商不同,据乐居财经,近日,宝安区怀德村旧改传来入市的消息,怀德村旧改并未引入大型实力房企。而是另辟新径,自行操刀开发。此番操作,不禁令众多网友戏称:怀德村在拆自己村!

搬迁国家怎么赔偿标准

国家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

(一)?征地补偿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五)征占林木补偿标准

1、林木补偿标准

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

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36000元;

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80000元;

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32000元。

⑵柞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30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0—6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0元。

⑶红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0—31000元;

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56000—62000元;

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0元;

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6000元。

⑷落叶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50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0—250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13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00元。

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

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

幼龄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35-65元;

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0—300元;

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350元。

3、森林植被恢复费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120000元;

未成林每亩86600元;

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63360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76670元;

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50000元;

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43340元。

4、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3%收取。

(六)果树补偿标准

1、苹果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300-45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600-18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00元。

2、梨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45-1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0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900-2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200元。

3、桃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9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80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350-68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280元。

4、葡萄树

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30-55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40-15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3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90元。

5、枣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50-12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520-130元;

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80元。

6、杏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185元;

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补偿200-3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80元

7、板栗

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补偿45-95元;

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补偿190-2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60元。

8、杂果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25-5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80-1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130-2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40元。

(七)电力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1、低压线路改移(0.4KV)每公里补偿30000元;线路加高木杆平均每根1000元,砼杆平均每根15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2、高压线路改移(10KV)每公里补偿47000元;线路加高砼单杆平均每根60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3、高压线路加高(66KV):砼单杆平均每根55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砼A杆平均每基10000元,铁塔平均每基1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4、高压线路加高(220KV以上):砼双杆平均每基2万元,铁塔平均每基2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八)邮电通讯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1、电话线路

木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000-2000元;

砼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500-3000元。

2、架空光(电)缆

木杆平均每根500元;

砼杆平均每根1000元;

光(电)缆每米50-150元。

3、地下电缆

电缆、光缆每米100-200元。

(九)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采取工程修复和补偿相结合的原则,按成本价适当补偿。

1、农村小型水库

水库水面(灌溉与养殖兼用)每亩补偿19000元;

水库水面(灌溉)每亩补偿16000元;

水库荒滩每亩补偿300元。

2、农田灌溉水利设施

小型闸门(砼结构)每个补偿15000-20000元;

排灌干渠堤坝每延长米补偿80元。

(十)厂矿企事业单位动迁补偿标准

国有和集体所有制的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动迁,考虑实际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办公用房参照民房动迁标准;厂房等生产设施按重置折旧计算,适当考虑停工搬迁损失费用。

(十一)施工运输道路补偿标准

凡工程施工指定的乡村运输道路,施工期间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养护,工程竣工后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修复。乡村道路(沥青路面)视取料难易、路面宽度情况,每公里补偿20-35万元。

乡村道路(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9万元。

乡村道路(土路面)每公里补偿4万元

(十二)乡村道路和田间作业道补偿标准

考虑农民群众生产和生活需要,确需修建的乡村道路连接线和田间作业道,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实施。

村道路连接线(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12万元(含征地费用、简易构造物)。

乡村道路连接线、田间作业道每公里补偿8万元

(十三)征地及动迁不可预见费

按签订的征地和动迁补偿投资协议中所核定总费用的5%计算。不可预见费由建设单位负责使用,主要用于因工程设计变更引发的扩大征地和地上附着物动迁的补偿;

工程设计时没有发现,征地动迁协议中没有列入的不可预见的地下构造物动迁补偿;因国家政策性调整及不可抗拒的地震灾害等不可预见项目的补偿。涉及征地的不可预见项目,由省交通厅和省国土资源厅共同核定。

(十四)各市动迁办公室管理费

按省市签订的动迁补偿投资协议中所核定的总费用的3%计提。

各市动迁办公室为临时性机构,主要负责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拆迁地上、地下附着物和地方协调工作。市动迁办公室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包干使用,不得超支。

(十五)高速公路占地赔偿——林地补偿费计算方法

1、苗圃地补偿费计算方法

苗圃地补偿费=该苗圃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苗圃地面积(公顷)补偿倍数

注:补偿系数=临时占地(指占用期二年以下,下同)为每年2.5--5倍;永久占用(指占用期三年以上,下同)为10--25倍。

2、国有其它林地补偿费计算方法(不含苗圃地)

其他林地补偿费=所在乡(镇)农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林地面积林种补偿系数

3、集体其它林地永久占地补偿费计算方法(不含苗圃地)

集体其他林地永久占地补偿费=所在乡(镇)旱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林地面积补偿倍数(6至10)

4、集体其它林地临时占地补偿费计算方法(不含苗圃地)

集体其他林地临时占地补偿费=所在乡(镇)旱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林地面积补偿倍数(占用期一年为1.5- 3倍,占用期二年为5倍)

(十六) 对拆迁特困户和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房屋,由拆迁人按以下规定给予照顾:

1、对拆迁持有有效《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住户,其拆迁货币补偿款低于5.5万元的,按5.5万元给予货币补偿。

2、对拆迁持有有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住户中的残疾人,其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标明残疾标准:程度为一级、二级的听力、语言、肢体残疾的和标明视力、智力、精神残疾的,在第一条的基础上,再给予补助1万元照顾。

(十七)特殊情况

对于特殊情况参照有关规定,依照现行当地物价市场,由省市主管部门举行听证会,与业主协商处理。

(十八)追责问题

经济建设是民生工程,要征得人民理解与支持,掀起全民建设家园的氛围,不得强制进行,若有对群众有威胁,恐吓甚者暴力行为,直接追究负责官员责任。

以上就是律图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国家拆迁补偿标准的具体内容,我们更清楚的了解到不同情况的征地和拆迁,他们的补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值得注意的是,拆迁工作任务重大,应该严格按照国家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赔偿,尽量避免与民众产生矛盾,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图律师。

深圳旧改2022拆迁补偿标准

深圳市旧改赔偿标准一般为选择产权置换、货币补偿或者两者相结合等方式,政策性住房原则上采取产权置换方式,补偿与被拆除住房产权限制条件相同的住房。对于已登记的商品性质住宅物业采用原地产权置换的,按照套内面积不少于一比一的比例进行补偿;产权置换的实际面积不得少于约定面积,因误差导致超出面积在百分之三以内的,物业权利人可以不再支付超出面积部分的房价。
一、深圳市旧改赔偿标准一般为:
1、选择产权置换
2、货币补偿
3、两者相结合
二、深圳旧改拆迁流程:
1、确定拆迁范围;
2、现场设立拆迁办公室;
3、登记房屋信息;
4、拆迁赔偿细节及赔付标准协商。
拆迁一般有两种赔偿方案:一种是赔钱,一种是赔房。至于赔偿标准,每个旧改项目都不一样,一般开发商会先根据所在片区的商品房现价拟定一个基准赔付标准,再具体到不同情况的房子,赔偿标准会略有差别。对于房屋所有者(本村村民)而言,当然希望赔偿款赔付给自己,但是对于购买了小产权房的小业主而言,也希望能得到相应的补偿。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第三十四条
城市更新搬迁补偿可以采用产权置换、货币补偿或者两者相结合等方式,由物业权利人自愿选择。政策性住房原则上采取产权置换方式,补偿与被拆除住房产权限制条件相同的住房。已登记的商品性质住宅物业采用原地产权置换的,按照套内面积不少于一比一的比例进行补偿;产权置换的实际面积不得少于约定面积,因误差导致超出面积在百分之三以内的,物业权利人可以不再支付超出面积部分的房价。安置补偿费最迟应当在物业权利人搬离之日起按约定给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合法建筑和历史违建的搬迁补偿标准,由市场主体与物业权利人参照本市房屋征收相关规定协商确定。

广东省拆迁补偿标准规定,广东省拆迁旧城改造补偿条例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全省其它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维护被征地农民集体和个人
(包括承包经营权人,下同)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交通基础设施是指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含城市快速
路)、航道、港口、机场、铁路、城际轨道(含城市地铁)及其生产性配套设施
等建设项目

第三条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征地
拆迁工作统一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建设用地单位可以与市、县人民
政府或其指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征地拆迁包干协议,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采用其它办法进行。建设用地单位应及时提供用地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市、县
人民政府负责征地拆迁的动员、丈量、补偿、安置,及时办理用地报批手续,组
织供地方案的实施。?
第四条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按区域分为两类:一类
地区包括省划定的50个山区县(市、区),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即:汕头市
(不含南澳县),汕尾市(不含海丰、陆河县),潮州市(不含饶平、潮安县),
揭阳市(不含普宁市、揭西县),茂名市(不含高州、信宜市),阳江市(不含
阳春市),湛江市,河源市的源城区,韶关市的北江区、浈江区、武江区,云浮
市的云安县,清远市的清城区;二类地区指除一类地区以外的地区。?
第五条 全省统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税费征收项目,各
项收费收入按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部门国库或财政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
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税费项目包括耕地占用税、农业税、耕
地开垦费、征地管理费、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征用林地补偿
费等8项(国家有新规定除外)。计征标准如下:
 ?(一)耕地占用税?
国家规定应缴纳耕地占用税的交通基础设施用地项目,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
在每平方米5元(含5元)以上的地区,按照每平方米2元的标准征收耕地占用
税;平均税额在每平方米5元以下的地区,按照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征收耕
地占用税。?
(二)农业税?
被征用的土地,自批准征用的次年起,停征该土地所负担的农业税。?
(三)耕地开垦费?
地级以上市辖区内每平方米20元;县级市辖区内每平方米15元;县辖区
内每平方米10元;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每平方米加收15元。?
(四)征地管理费?
按征地补偿费总金额的2%提取。?
(五)土地补偿费?
征用水田的,不收取路桥通行费的建设项目和一类地区收取通行费的建设项
目(以下简称一类项目),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倍补偿,二类地区
收取通行费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二类项目)按9倍补偿;征用其它耕地的,一
类项目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补偿,二类项目按7倍补偿;征用鱼
塘的,一类项目按其邻近水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9倍补偿,二类项目按
10倍补偿;征用其它农用地的,一类项目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倍
补偿,二类项目按6倍补偿;征用未利用地的,按邻近其它耕地补偿标准的50%
补偿;征用农民集体所有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按邻近其他耕地的补偿标准补偿。
?平均年产值以经县级统计部门审核的乡(镇)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
价为准。?
(六)青苗补偿费?
属短期作物,按一造产值补偿;属多年生作物,根据其种植期和生长期长短
给予合理补偿,最高额不超过土地年产值的5倍。
 ?(七)安置补助费?
征用耕地的,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
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倍,每公顷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
产值的15倍;征用其它农用地的,其安置补助费总额,为该农用地被征用前三
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
征用宅基地和未计征农业税的土地,不付给安置补偿费。?
征用1亩耕地及其它农用地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等于该县农业人口总数除
以耕地总面积。该县农业人口数,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以县(市、区)为单位
的统计年报中征地前三年的农业人口平均数为准。耕地总面积以县级统计部门统
计年报数为准。?
依据本《办法》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
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
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
(八)征用、占用林地补偿费?
征用、占用商品林林地,必须按下列标准缴纳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
置补助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
1.林地补偿费:按被征用、占用林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倍补偿。?
2.林木补偿费:成熟林地和近熟林按林地的林木实际价值补偿;中龄林按
林地的林木实际价值2倍补偿;幼龄林按实际造林投资3倍补偿;种植不到一年
的未成林按当年实际造林投资补偿;苗圃苗木、经济林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3倍
补偿。?
3.安置补助费:按国家和省有关征地安置农业人口的规定补助。但是,林
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林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4.森林植被恢复费: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
平方米收取6元;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
每平方米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
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
米收取2元;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可按照上述规定标准2倍收取。?
征用、占用生态公益林林地的,其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和森林植被恢复
费按征用、占用商品林林地的补偿标准加倍缴纳。安置补助费,按征用、占用商
品林林地的标准补助。?
以非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除上述8项税费项目外,
还须按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转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新增建设用
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基费〔1999〕103
号)、《转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
别的通知》(粤财综〔2003〕13号)等有关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
有偿使用费。?
第六条 使用国有土地按下列原则补偿?
使用国有农用地仍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标准补偿;使用国有建设用地,
按取得建设用地的价格加上经过审核确认的对土地“三通一平”的实际投入费用
酌情补偿;使用未开发国有荒山、荒地、荒滩等不予补偿。?
第七条 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
(一)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的房屋拆迁补偿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05号)执行。?
其他房屋拆迁,根据不同地区类别、房屋结构,最高按以下标准补偿:?
一类地区:水、电齐全的框架结构楼房,每平方米按500元补偿;水、电
齐全的砖混楼房,每平方米按400元补偿;一般混合结构房屋, 每平方米按
350元补偿;一般砖木结构房屋,每平方米按250元补偿;简易结构房屋,
每平方米按150元补偿;简易棚房,每平方米按100元补偿。?
二类地区:水、电齐全的框架结构楼房,每平方米按750元补偿;水、电
齐全的砖混楼房,每平方米按600元补偿;一般混合结构房屋, 每平方米按
500元补偿;一般砖木结构房屋,每平方米按350元补偿;简易结构房屋,
每平方米按250元补偿;简易棚房,每平方米按150元补偿。?
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上述不同结构房屋补偿时,应扣除折旧费。折旧费以房屋补偿费为基数,按
每年1%计算;新宅基地可适当补助“三通一平”费用,最高可按房屋拆迁补偿
费总额的10%计取。?
(二)房屋外阳台、外走廊按其房屋补偿标准的50%计算。?
(三)围墙每平方米按50元补偿;挡土墙每立方米按80-100元补偿;
晒谷场、粪池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30元;一般水井每口按1000元补偿。
(四)坟墓迁移补偿: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前已下葬的墓地,
土坟每穴补偿100元;砖砌或水泥结构的,每穴补偿180元;骨坛每个补偿
50元。《殡葬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下葬的,原则上不予补偿,并限期迁移。
(五)电力线(杆、塔)、通信设施、水利设施、输油(气)管道、地下供
水管(网)、电缆光缆等拆迁费用由建设单位与所属业主单独签订拆迁合同。拆
迁补偿费用,由建设单位与各业主协商后直接支付。?
第八条 征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
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第九条 委托地方政府包干征地的工作经费,按征地拆迁补偿费总额的2%
计取。?
第十条 征地拆迁的各项费用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用
地单位按合同有关条款确定的支付比例全额支付。征地拆迁补偿费按规定支付后,
被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期限交付土地;如征地拆迁补偿费未按规定
支付的,被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被征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补偿标准领取补偿后,拒不搬迁的,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保证国家建设用地。凡扰乱、阻碍建设项目
和破坏建设项目,给国家造成损失的,视情况由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经济、
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各村民委员会应当把征地拆迁补偿费标准、补偿
办法等向被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公开,确保被补偿人应得的补偿费及时足额拨
付到户,不得截留、挪用和代扣各种收费。各级监察、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行
政监督,确保各项征地款项的合法、合理使用。?
第十二条 对征地中权属有争议的土地,该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六个月内
调处争议,确定权属,将征地拆迁补偿款付给权属单位或个人。各争议方不得以
争议为由阻挠建设。?
  第十三条 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
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内不领取
补偿费,或对征地补偿、安置有争议的,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第十四条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临时用地,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优
先安排。有关使用规定和补偿问题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不依法及时办理有关征用土地手续,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未及时
足额将征地拆迁补偿费发放到被征用土地的集体和个人等,导致工程建设工期延
误造成经济损失的,将追究主要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的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2年1月13日省政府公布施
行的《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用土地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