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张欧村以东,孟家村以西,小钊村以南,南辛村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阳区崔寨街道李善仁村。

地块2范围:孟家村以东、以北,青宁沟以西,张欧村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阳区崔寨街道李善仁村。

地块3范围:青宁沟以东,G220以西,李善仁村以南,国有储备用地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阳区崔寨街道李善仁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起步区崔寨片区智能制造产业园A-4地块建设,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地块2、地块3拟用于新能源乘用车及零部件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二期工程,开发用途均为交通运输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