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淮安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指南

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具备规定条件的个人创业者或小微企业为贷款对象,由创业贷款担保基金或其他方式提供担保(小微企业只贴息不担保),由合作经办银行发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的政策性贷款。

一、政策扶持范围

政策明确个人创业者和小微企业作为借款对象,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引导企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扩大就业。

(一)个人创业者:全体城乡创业者。其中: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自主创业农民等群体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重点支持对象。

(二)小微企业: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

二、创业贷款要素

(一)贷款额度:个人创业者:借款对象根据雇用人员情况最高申请贷款不超过50万元。其中雇用3人以下的,最高申请贷款20万元,雇用3-5人的,最高申请贷款30万元,雇用6人及以上的,最高申请贷款50万元。小微企业:根据年度(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录用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情况申请贷款不超过300万元。

(二)贷款利率:鼓励合作银行按LPR放款,但贷款利率不超过LPR+100 BP(100BP相当于1%)。

(三)贷款期限:个人创业者贷款累计不超过3年,贷款不超过3次;小微企业贷款不超过2年/次,贷款次数不超过3次。

(四)贷款用途:创业担保贷款只能用于借款对象或创业项目开办经费、流动资金周转、技术改造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用途。

(五)担保要求:主要由创业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合作银行可根据借款对象综合评估情况以及贷款风控需要合理降低或取消反担保要求。

三、创业贷款条件

(一)个人创业者:

» 申请贷款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 申请贷款时,创业项目注册时间不超过5年并在淮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需一致);

» 申请贷款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二)小微企业:

» 申请贷款,企业当年(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录用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点群体,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

» 企业与新进重点群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 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注:新招录用人员入职前办理登记失业手续方可通过系统失业人员身份校验)

四、事项经办流程

1、借款对象知晓政策后承诺申请;

2、人社部门政策资格审核(人员类别和雇用人员情况等);

3、经办银行审贷放款(运营、征信和其他贷款情况等);

4、归本还息后申请财政贴息,逾期、展期不贴息。

五、业务经办资料

借款对象需在知晓政策的前提下承诺制申请创业贷款,对所填表格和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个人创业者主要资格审核材料包括:《个人申请表》、重点群体身份类别佐证资料和经办机构要求其他补充资料;小微企业主要资格审核材料包括:《企业申请表》、《新招用符合重点群体人员花名册》,重点群体人员身份佐证资料;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相关税务、财务报表(可反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固定资产情况);企业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查询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和经办机构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合作经办银行审贷放款资料包括:人社部门资格审核资料和银行要求的征信资料、项目现场和其他贷款材料

六、财政贴息标准

(一)重点群体贷款15万元(含)以内的,财政给予全额贴息支持;

(二)重点群体贷款15万元至30万元的,个人承担LPR-150BP,财政对剩余部分给予贴息支持;

(三)重点群体贷款30万元以上的,个人承担LPR-150BP,财政对剩余部分给予50%贴息支持;

(四)非重点群体的其他城乡创业者按上述额度贷款的,按上述标准均减半贴息;

(五)符合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财政给予部分贴息,具体贴息标准为:贷款执行利率-(LPR-150BP),但最高不超过200BP。

假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3.65%,贷款执行利率最高不超过4.65%。

个人创业者:符合规定的重点群体,发放贷款15万元及以下的,可享受财政全额贴息;发放贷款15-30万元(含)的,最高可享受2.5% 财政贴息;发放贷款30万元以上的,最高可享受1.25% 财政贴息;其他城乡创业者(非重点群体)申请贷款的,享受贴息按上述标准减半执行。

小微企业:如企业贷款300万元,1年期贷款可享受最高财政贴息为300万*2%=6万元。{[4.65%-(3.65-1.5)%]=2.5%大于2%,贴息标准不超过2%}

七、贷款经办银行

八、人社服务网点

借款对象通过淮安人社和淮安就业微信公众号、淮安人社12333政策咨询热线以及人社部门和合作银行经办网点获取政策资讯。

人社部门政策咨询电话:

1、市 直

联系电话:83612169

经办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E区人社综合服务窗口。

2、清江浦区

联系电话:83516575

经办地点:淮安市北京北路100号清江浦区市民服务中心二楼人社局综合受理窗口。

3、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电话:83612197

经办地点:淮安迎宾大道26号B幢(就业管理中心办公室)

4、淮阴区

联系电话:80830520

经办地点:淮阴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翔宇北道638号)

5、淮安区

联系电话:83328810 ( 83328811 、83328812 )

经办地点:淮安区镇淮楼东路108号(人力资源市场1楼)

6、洪泽区

联系电话:80927790

经办地点:洪泽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微山湖路6号)

7、涟水县

联系电话:82390628

经办地点:涟水县公共人力资源市场(红日大道17号)

8、金湖县

联系电话:86882290

经办地点:金湖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金湖县健康路3号)

9、盱眙县

联系电话:80910760

经办地点:盱眙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山水大道2号)

特别提醒:

富民创业贷款,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符合条件的借款对象“应贷尽贷”;借款对象需要警惕中介诱导,认清申请贷款背后隐藏的诚信风险,防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借款对象如有融资需求可选择官方咨询,熟悉金融常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警惕中介套路陷阱,避免不必要经济损失,影响享受扶持贴息政策。

芜湖市妇女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

芜湖市妇女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扶持妇女创业,发挥好妇女专项资金作用,根据《中共芜湖市委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业富民建设创业特区的实施意见》(芜市发〔2014〕1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是我J.L分享的芜湖市妇女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全文,更多创业政策信息请关注应届毕业生创业网。

  第一条 申请范围和条件

  1、具有芜湖户籍的妇女。

  2、女性牵头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农家乐,以及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属于创业初期、需要进行扶持的女性或企业;

  3、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征信状况良好;

  4、符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申请基本条件。

  第二条 担保贷款额度

  1、全市每年安排妇女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市财政预算安排的妇女创业扶持担保贴息资金总额的三倍。妇女创业扶持担保资金用于妇女创业担保贷款风险补偿和担保费补贴,担保费按照担保贷款额的1%在创业扶持资金中列支。

  2、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妇女最高人均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为10万元,合伙经营的最高申请额度不超过50万元,最长不超过两年期限。

  3、符合国家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的,按照相关文件执行。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妇女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参照再就业个人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执行。

  第三条 办理流程

  1、在芜湖领办创业实体的妇女向辖区所在的县(区)妇联申请。

  2、县(区)妇联按季度受理创业者贷款申请并开展资格初审;

  3、邮储银行与民强融资担保(集团)开展贷前、保前调查;

  4、县(区)人社局、财政局进行贴息资格复审;

  5、民强融资担保(集团)提供担保;

  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芜湖市分行发放贷款;

  7、县(区)人社局、财政局按季对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客户办理贴息手续。

  第四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妇女创业实体,应提交以下材料:

  1、芜湖市妇女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2、申请人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身份证、创业实体营业执照、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由县区妇联审核原件);

  3、妇女创业实体经营状况资料(如进销货的`业务单据、财务报表、环保、卫生等特殊证件)及其他贷款审批所必须的相关资料。

  第五条 工作职责

  1、市妇联负责协调全市妇女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工作。县(区)妇联负责接受本地妇女创业实体的贷款申请,对创业实体运营情况进行调查,审核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审查合格后出具推荐信。协助邮储银行对逾期贷款进行催收。

  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芜湖市分行:审核妇女创业实体运营情况,根据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及担保资料,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放款并优先纳入政银担合作体系,按季度申请贴息。当创业担保贷款代偿达到10%时暂停放贷,经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协商采取进一步风险控制措施后再恢复贷款。

  3、市民强融资担保(集团)公司:负责对全市妇女创业扶持担保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单独核算;为符合条件的妇女创业实体提供贷款全额担保,不要求贷款申请人提供反担保和资产抵押措施,不收取担保费。与市邮储银行、市妇联签署合作协议,逾期30天进行代偿。

  4、市人社局:督查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各个环节工作流程,牵头对申请人贴息资格审核,建立统计、考核、联席会议等工作制度,会同财政部门按规定办理资金兑付。

  5、市财政局:负责按规定拨付妇女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

  6、人民银行芜湖市中心支行:对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和贴息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督促认真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确保贷款?贷得出、用得好、收得回?。

  第六条 申请人必须如实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对弄虚作假骗取贷款、补助资金等行为,由妇联、财政牵头,帮助经办机构全额追回贷款及相应补助资金,视情节严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条 本细则由市妇联会同市财政局、人社局、人民银行芜湖市中心支行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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