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犹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春季禁渔制度的通告

为保护上犹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促进我县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江西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我县境内水域实施禁渔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和范围

1.上犹江流域(上犹县境内)各大水库及河流:每年3月1日0时至6 月30日24时;

2.上犹江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上犹江水库上犹境内水域):全年禁渔。

二、禁止事项

1.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展任何形式的生产性捕捞作业,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作业活动。包括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网鱼等禁用方法和使用禁用的渔具以及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捕捞等违法行为。

2.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贩运、销售、加工禁渔区渔获物。

3.禁止一切捕捞活动,依法从事水域资源监测、科研调查和开展赛事活动的除外。

三、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禁渔制度的有关规定。凡违反者,由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西省渔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妨碍、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监督电话:0797-8539866或110

2022年2月28日

四川省2022年禁渔细则

四川省2022年禁渔细则如下:
一:全省天然水域禁用渔具和禁用捕捞
根据2022年5月末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四川省天然水域禁用渔具和禁用捕捞方法名录的通告》,表示全省天然水域禁用渔具和禁用捕捞。
二:禁用渔具有11类
禁用11类渔具,具体包括刺网、张网、敷网、围网、拖网、地拉网、陷阱、耙刺、笼壶、掩罩、钓具11类。
三:禁用捕捞有7种
禁用7种捕捞,具体是电鱼、毒鱼、炸鱼、光诱捕鱼、“涸泽而渔”、活饵钓鱼、可视钓鱼。就是使用电力击杀或击晕渔获物进行捕捞、使用有毒物质毒杀或毒晕渔获物进行捕捞、使用爆炸品爆破产生的冲击波击杀或击晕渔获物进行捕捞、利用鱼类的趋光习性,用灯光诱集后进行捕捞、在钓具上增加可视设备,提高钓获效率等都是禁止的。
四: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需申请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
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使用禁止使用的渔具和禁止使用的捕捞方法进行捕捞,需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进行专题论证,申请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
法律依据
《农业农村部调整黄河禁渔期制度》
为养护黄河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农业农村部日前发布通告,对黄河禁渔期制度做出调整。根据通告,黄河河源区及上游重点水域从2022年4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实行全年禁渔,黄河宁夏段至入海口禁渔期延长一个月,即由4月1日至6月30日延长为4月1日至7月31日,禁渔期内禁止除休闲垂钓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同时鼓励地方实施更严格的禁渔期制度。
黄河禁渔期制度是依据《渔业法》设立的一项重要渔业资源养护制度。2018年,原农业部发布《关于实行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实施为期3个月的流域性禁渔期制度,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黄河水生生物资源恢复。2021年以来,农业农村部赴沿黄九省(区)开展专题调研,在广泛听取渔民群众、管理部门、资源专家和社会公众等各方意见,总结全国和黄河流域有关地方现行禁渔期制度实施情况基础上,统筹考虑资源保护、渔业发展、渔民生活和执法能力等因素,本着“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原则,决定对黄河不同河段实行不同的禁渔期制度,以进一步加强黄河水生生物资源养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