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下是补办社保档案的方法:补办社保档案,必须到原工作单位查询个人员工档案。正常情况下,公司单位会有社保档案的备份记录。如果找到数据,可以继续执行以下步骤。

2、查询个人社保档案内部档案是否缺失。如果信息丢失,需要再次处理。在正常情况下,里面的信息必须是完整的,才能是真实的。

3、如果曾经在多个公司工作,需要完成所有工作公司的数据。毕竟,在这些公司都有简历,完成这些记录对未来的养老金评估有好处。

4、如果以前的公司单位已经关闭或与其他公司合并,那么需要到以前工作的单位的社保部门出具社保缴费记录的备份表,并核对和完成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如果没有,现在需要在合并后的公司单位查询。最后,带上相关资料再完成一遍。

社保档案丢失怎么办

社保方案丢失了,但社保档案材料一般在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和档案馆都有存档的材料。

首先,继续查找方案资料。国家对档案保管有严格的规定,一般来说,档案是不会丢失的,即使是丢失也只是“失踪”,一般不会“死亡”,只要不宣布“死亡”,就不应该放弃查找。

第二,就当前之需,先补办一个临时档案。职工档案,主要内容是参加工作时间、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等,这些问题大多都是通过有关途径可以证实的,因此,在预知范围内,应该也必须为职工先补办一个档案。

扩展资料:

关于《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中对社保档案管理规定的介绍。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是为规范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维护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真实、完整和安全,发挥档案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社会保险相关法规制定。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2009年7月23日发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规定如下几点: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并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由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中保存;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认真落实档案保管、保密、利用、移交、鉴定、销毁等管理要求,保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严防毁损、遗失和泄密;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证据、依据,按照《社会保险业务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见附件)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确保归档材料的完整、安全,不得伪造、篡改;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为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提供档案信息查询服务;

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限期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工作人员、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参保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规定移交档案的;

(2)伪造、篡改、隐匿档案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

(3)玩忽职守,造成档案遗失、毁损的;

(4)违规提供、抄录档案,泄漏用人单位或者个人信息的;

(5)违反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和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参考资料:

-关于《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的介绍

社保档案不知道在哪怎么办

社保档案对大多数劳动者来说既熟悉又陌生。每个劳动者在参加工作后都会缴纳社保,但并不是所有的劳动者都知道档案,很多人甚至不知道有档案的存在。那么社保档案不知道在哪怎么办?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社保档案不知道在哪怎么办档案一般存放在哪里?档案一般可以存放在三个地方:
(一)就业单位。可以问一下你工作的单位是否可以接受你的档案,如果可以就把自己的档案和户口转到接收单位即可。
(二)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人才交流中心接收毕业生个人档案需要持有学校和教育部门发放的报到证到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报到并存放个人档案。
(三)存放在学校替毕业生保管。但是学校保管的档案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是毕业后的两年以内,也就是说学校为你保管两年的档案,如果还是没有找到接收你的个人档案的地点就要被打回原籍了。
二、要办社保了可是档案不在公司所在地怎么办公司为员工办理社保参保手续并不需要档案,因此职工个人只需提供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给公司劳资或相关职能部门即可,他们会按规定为当事人办理社保参保手续。
三、档案丢失怎么补办?重新收集所有档案原件,如果找不到就到原形成档案的单位找,能按原来一模一样重新制作的话,就重新制作,没能制作就用复印件,填写复印时间,原件存放地点,并加盖存放原件的单位公章。然后和人才机构(县处级以上人才或者具有人事权的县处级单位也可以)沟通,建立一份职工档案,然后再行补办档案材料。先建立一份职工档案很重要,否则你再想什么办法整理什么资料没有地方接收也是不行的。
社保档案跟劳动者息息相关。很多劳动者因为对社保档案不够重视造成社保断缴档案丢失以致需要用到的时候困难重重。早日处理好社保档案有益于职业发展。以上就是为您介绍的关于社保档案不知道在哪怎么办的相关内容。

社保档案补办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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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保问题,并不是有了档案才能办理,而事实上只要有身份证就可以依法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不是说员工不想办理,就可以不办理的,因为缴纳社会保险不仅仅是对员工一种法定义务,更是对国家的一种法定义务,这种义务不能因为双方约定而改变。

一个人的档案作为记录个人学习经历、工作经历、考核奖惩、思想政治状况等内容的文件材料,发挥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很多手续绕不开档案这一关,如职称评定、婚育证明、转正定级、各种政审、办理养老等社会保险,以及开具出国、考研有关证明等,都需要人事档案。
档案补办认定应提供材料:
(一)招收、分配和安置材料。1.补办初始就业手续,单位应提供: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会员证”或“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原始证件;用人单位招工时的“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原始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2.补办大中专毕业分配手续,单位应提供:本人毕业证书;人事部门出具的分配(派遣)证明。3.补办转业(复员)干部和退伍士兵手续,单位应提供:入伍、退伍证书;武装部提供的入伍证明;人事或民政部门提供的转业(复员)、退伍安置证明。
(二)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登记材料。本人应提供:原户籍迁出地或者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加盖户籍章的迁出或者迁入原始底案复印件;下乡所在农场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
(三)学历和岗位技能(职称)材料。1.学历材料,本人应提供:毕业证书;毕业学校出具的证明和学校档案机构盖章的毕业成绩单复印件。2.岗位技能(职称)材料,单位应提供:职称证书;核发岗位技能(职称)证书的部门、单位出具的证明。
(四)档案工资材料。用人单位应提供:单位原始工资支付凭证或者职工工资发放名册;同期参加工作的职工历次升级演变过程表。
(五)调转中形成的人事、工资介绍信和社会保险关系材料。单位应提供:调出、调入单位出具的证明,以及本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证明;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转移情况证明。
(六)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材料。单位应提供:重新补签的劳动合同书;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文件。
(七)企业无法提供相关原始证明材料的,单位应负责召开相关人员座谈会,形成会议纪要,所有参加会议人员及企业主要领导签章;提供两名以上同期参加工作知情人证明,并提供证明人档案;出具本人社会保险缴费单据及养老保险手册。
补办档案认定程序:
1.对丢失损毁职工档案负有责任的单位,向所在市或者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补办认定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内容包括:职工履历、丢失损毁的原因,补办依据(有效材料)及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2.申请单位依据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建立档案目录,负责组织收集补办认定应提供的有关凭证、证明材料,并提供申请补办认定档案职工的户口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本人户籍底案和个人补建档案的履历自述材料。
3.申请单位携同职工本人到所在市或者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补办认定材料。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补办认定材料进行初审。
5.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初审后认为提供材料不充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补正材料通知单》,由申请单位继续收集补充材料。
6.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初审合格的申请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
7.申报单位收到《受理通知书》后,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在申请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8.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补办认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