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是借,其实都是自欺欺人,当时从苟某的农保卡中取了1400元,很紧张,觉得这样做违背了原则……”面对工作人员的调查,四川达州市宣汉县原红峰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何正波交代了第一次冒领群众养老金的心理过程。

尝到“甜头”后,何正波自以为找到了“生财之道”,慢慢从最开始的“小心翼翼”变成了“肆无忌惮”。2009年至2010年间,何正波的母亲、岳父先后去世,他故技重施,再次成功套取养老金9300余元。“时间都过了这么久,本以为可以神不知鬼不觉,没想到还是被发现了……”


手铐 资料图片

2023年3月2日,四川省纪委公号“廉洁四川”发文称,2022年3月,何正波接受宣汉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2年7月,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2年9月,何正波因犯贪污罪被宣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都是贪欲作祟,让我走上不归路,我不仅愧对组织的培养,也深深伤了群众的心……”接受审查调查期间,回想自己的违纪违法历程,何正波懊悔不已。然而,一切为时晚矣。

老人乘火车发现“被死亡”

查出7年养老金不知去向

“人明明还健在,怎么莫名其妙就被死亡注销了呢?”2021年下半年,一场看似离奇的遭遇,发生在达州市宣汉县红峰镇年逾七旬的老人苟某身上。

当时,石龙村村民庞某准备带多年未出行的母亲苟某乘坐火车去外地,但在购买票时却惊奇地发现母亲已被死亡注销。

究竟为何“被死亡”?庞某随即到当地村委会讨要“说法”。据村支部书记回忆,当时让村委会提供苟某死亡注销申请的,正是时任原红峰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何正波。

“当时母亲已满退休年龄,但一直没有领到养老金,加之又被注销死亡,这一切究竟是巧合还是有人故意为之?”带着这样的疑问,庞某随即到红峰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探究竟。


养老金

经查询得知,苟某的养老金从2010年10月一直发放至2017年10月后被注销停发。七年的养老金不知去向,所有疑点再次指向负责养老金的何正波。而时任红峰乡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劳动保障中心主任,何正波负责经办全乡新农保相关业务。

随后,纪检监察机关陆续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何正波侵吞群众养老金的问题。

5张农保卡无人认领

心生贪念从中“借”点钱花

何正波是土生土长的宣汉红峰人,中专毕业后,投身基层一线工作,于1997年被正式聘用为事业人员。之后,何正波先后担任乡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劳动保障中心主任,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2009年,宣汉县被列入全国首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县。根据规定,已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户籍人员,可以直接按月领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何正波负责经办全乡新农保相关业务。

2009年12月,何正波发现本乡村民苟某等5人的农保卡一直无人认领,后经打听“苟某等5人已死亡”。按规定,已死亡人员不能继续领取养老金,但心生贪念的何正波发现,只要不注销死亡人员信息,且不让家属知道养老金仍在发放,就可悄无声息地将这笔钱装进自己的腰包。

担心被发现,何正波并没有立即取出苟某等5人的养老金,而是选择了“暂存”在他们的银行卡上。

转眼间到了2011年,仍没有苟某等人家属来咨询农保卡的相关情况,何正波就放下了戒备,打算从苟某的农保卡中“借”点钱花。

“说是借,其实都是自欺欺人,当时从苟某的农保卡中取了1400元,很紧张,觉得这样做违背了原则……”面对工作人员的调查,何正波交代了第一次冒领群众养老金的心理过程。

也正是基于这样的负罪感,何正波并未立即取出苟某农保卡中全部资金。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他心中的负罪感慢慢被贪欲所代替。随后,何正波将苟某等5人农保卡中剩余的养老金共计3万余元悉数取出,全部用于自己日常生活开支。

尝到“甜头”后,何正波自以为找到了“生财之道”,慢慢从“小心翼翼”变成了“肆无忌惮”。2009年至2010年间,何正波的母亲、岳父先后去世,他故技重施,再次成功套取养老金9300余元。



养老金

犯贪污罪

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随着宣汉县清理冒领养老金工作力度日益加大,何正波担心事情暴露,便于2015年至2017年间陆续编造虚假资料,将苟某等人的农保信息进行了死亡注销。

“时间都过了这么久,本以为可以神不知鬼不觉,没想到还是被发现了……”直到何正波被查处前,他一直认为被冒领的农保卡持卡人已经死亡,且仅冒领短短几年就进行了死亡注销,自己又熟悉经办流程,应该可以天衣无缝,无人察觉。

然而,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2021年,纪检监察机关陆续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何正波侵吞群众养老金的问题线索,随即展开调查。经查,2010年10月至2017年11月间,何正波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以苟某等人的名义冒领养老金和丧葬费共计4万余元。

2022年3月,何正波接受宣汉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2年7月,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2年9月,何正波因犯贪污罪被宣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侯荣 伍敏 杨涛 红星新闻记者 张杨

编辑 张莉 责编 冯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