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价格,参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确定(征收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非住宅房屋,补偿时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政府收益部分)。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确定的货币补偿价格向被征收人支付补偿金。

选择产权调换的,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和项目规划;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如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可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被征收人应按照产权调换房屋的评估价值与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结算价款。

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产权人选择土地收购的,可以在本征收补偿方案公布后10日内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申请。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日内转交土地收储机构。土地收储机构同意收购的,进入收购程序;不同意收购或者同意收购决定作出之日起45日内未能签订收购合同的,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执行。

2018济南大桥镇会拆迁吗?

致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片区广大群众的一封信

各位村民朋友:
您们好!
根据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开发建设的进度安排和规划要求,大桥、崔寨街道范围内村庄征地拆迁工作即将全面展开。为了切实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先行区开发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济南市土地征收管理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3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 号)、《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3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上住宅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的通知》(济政发[2017]33号)等政策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实际,现就集体土地征地拆迁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安置
(一)安置区地点及初步规划
安置西区建设选址位于大桥片区西部,范围北至规划济南北站南侧主干路、南至科创大道、西至大王庙干渠东侧规划路、东至101省道,规划占地约101.59公顷。安置东区位于大桥片区东南部,范围北至科创大道北侧规划主干路、南至石济客专专线、西至华山视廊西侧规划路、东至二环东路北延线,规划占地约96.89公顷。目前规划设计、建设等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加快实施有序展开,年底前全面开工建设。
(二)被安置人员范围
1、被征地拆迁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被征地拆迁村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按相关政策经确认可予以安置的人员。
(三)安置居住户型面积、安置标准及生活保障
安置房户型有60平方米、81平方米、94平方米、128平方米、141平方米、188平方米,被安置人员可根据实际需求就近搭配选择。
1、选择以人口数量为安置依据的
(1)经村集体法定程序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经街办审核报管委会备案后,按照高层47平方米/人、小高层43平方米/人的标准进行安置;同时享受人均30平方米保障房。
(2)经村集体法定程序认定为可以安置的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街办审核报管委会备案后,按照高层47平方米/人、小高层43平方米/人的标准进行安置;不享受保障政策。
(3)经村集体法定程序认定为可以优惠价购买安置房的,经街办审核报管委会备案后,按低于市场价、高于成本价购买,购买价格为安置房评估单价的80%;不享受保障政策。
2、选择以宅基地面积为安置依据的
(1)严格按照“一户一宅”安置政策,对于一户多宅的,只能对一处宅基地进行安置。
(2)宅基地使用人与户口本户主相符的,有宅基地证的按照宅基地合法证载面积1:1的比例确定安置面积;无宅基地证的最大不超过200平方米。
(3)宅基地使用人与户口本户主不符的,由使用人提供相关证明,经村“两委”核实认定、公示后,报办事处审核。有宅基地证的按照宅基地合法证载面积1:1的比例确定安置面积;无宅基地证的最大不超过200平方米。
(4)对于“一宅多户”的情况,只能选择以人口数量或者宅基地面积其中一种为依据进行安置。
(四)选择货币安置的
1、被征地拆迁村民选择货币安置的,按照以人口数量或宅基地面积确定的安置面积给予货币补偿,货币补偿单价参照周边同地段安置房市场评估价确定为7700元/平方米。
2、对于符合优惠价购买安置房条件的被安置人,不得选择货币安置补偿。
(五)地下储藏室及车位
安置房地下储藏室按照户均一个配备,按照优惠价购买。
车位按照政策要求及规划实际予以配备,按照优惠价购买。
(六)房屋抵扣原则
村民选择房屋安置或货币安置,需对原房屋面积进行抵扣后给予补偿。
1.选择以被安置人口数量作为安置依据的,对原房屋面积按每人40平方米进行抵扣。
2.选择以宅基地作为安置依据的,对原住房面积按照以人口安置同样比例进行抵扣。(例如张先生家宅基地面积为20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260平方米,应给安置房面积为200平方米,则抵扣面积=200*(40/47)=170平方米,补偿房屋面积=260-170=90平方米)
3.抵扣时先行抵扣有证房屋面积,不足时抵扣无证房屋,按房屋结构由高到低顺序(砖混楼、砖混平、砖木平、简易)进行抵扣。
(七)选房原则
1.被安置人员不允许跨级选房,因户型设计等原因,安置房超出应安置面积3%(含)以内的,让利于民不再补缴,超出3%(不含)以外的部分,按照货币安置评估单价80%优惠价购买;安置房少于应安置面积的部分,按照安置房评估单价全额补偿。以村为单位,按照交验空房顺序,“谁先交房,优先选房、同天交房抽签选房”的原则进行选房。
2.在住房安置的同时,由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对符合保障政策和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标准给予生活保障用房,产权归村集体所有,专门用于村民长期生活保障,切实维护广大村民的长远利益。
二、征地补偿
(一)地上物补偿包干
1.包干的范围及标准
先行区代管区地上物补偿包干,包括农用地地上物和建设用地(院落以外的)地上物两部分。
(1)农用地地上物采用包干方式,补偿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不含坟墓、电力通讯线路、温室、温室作物及温室附属建构筑物。
(2)院落以外的建设用地地上物采用包干方式,补偿包括院落以外树木、道路、管线、线杆、路灯、排水沟渠等村民或村集体所有的地上及地下附属物等。
2.包干价格及资金使用
根据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3号)(以下称383号文)文件规定,结合周边征收项目实际,确定包干价格为4万元/亩。
(二)温室大棚补偿
温室及看护用房按383号文件执行;温室内作物补偿参考《关于调整全市耕地年产值标准的函》(济国土资函[2014]63号)价格执行。
(三)坟墓迁移补偿
先行区代管区内的坟墓迁移按照383号文件标准进行补偿,坟墓每座1800元,费用包括迁葬、工料等所有费用。拾骨可视情况适当提高标准。双棺可视情况增加补偿标准,原则上最高不超过900元。少数民族按其殡葬习惯和特点补偿标准可以在上浮100%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住宅拆迁补偿
(一)补偿依据
住宅房屋的标准和面积,以入户摸底调查清点确认数据为依据,认定为违法违章的和列入拆违拆临台账的,一律不予补偿;自2018年7月13日冻结后加盖加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院落内除砖混楼、砖混平、砖木、简易结构外其他结构的棚房、彩钢板房、畜禽栏等附属物和院落外配属用房(车库、工具间、厕所等)按照383号文件规定标准给予补偿,不参与房屋抵扣,无搬迁费及奖励费。
有线电视、固话、空调、太阳能等迁移补助费参照《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二)房屋补偿面积认定
1.有证房屋
有房产证的部分原则上按照房产证面积和383号文规定标准进行补偿;实测面积超出证载面积且小于26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383号文规定标准进行补偿;剩余的部分根据不同结构形式按签订协议时间给予拆除费,自动迁之日起10日内签订协议的此部分面积按照383号文规定标准给予55%的拆除费,自动迁之日起10--15日签订协议的此部分房屋按照383号文规定标准给予30%的拆除费,自动迁之日起15日后签订协议的无拆除费。
2.无证房屋
院落内无房产证的按照实测面积和383号文规定标准进行补偿,补偿面积不超过260平方米;超过260平方米的部分,按签订协议时间根据不同结构形式给予拆除费,自动迁之日起10日内签订协议的此部分面积按照383号文规定标准给予55%的拆除费,自动迁之日起10 -15日签订协议的此部分房屋按照383号文规定标准给予30%的拆除费,自动迁之日起15日后签订协议的无拆除费。
3.住改非房屋
针对宅基地房屋改为非住宅使用的,能提供营业执照和一年纳税记录等证明材料的按照非住宅进行补偿;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按照宅基地上住宅房屋进行补偿。
四、非住宅拆迁补偿
1、有合法手续(国土颁发有效证件)的非住宅房屋按照入户摸底调查清点确认数据和383号文规定标准进行补偿。
2、列入违法用地名单或拆违拆临台账的一律不予补偿。
3、无合法手续(无国土颁发有效证件)的非住宅房屋经街办审核确认公示后,按照入户摸底调查清点确认数据和383号文规定标准的80%进行补偿。
4、对于非住宅机械设备搬迁等难以参照383号文补偿标准的,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补偿。
五、住宅搬家费、过渡费及拆迁奖励
(一)搬家费、过渡费
搬家费、过渡费参照383号文件及《济南市城市更新局关于调整济南市市区房屋征收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发放标准的通知》(济更政字[2017]25号)规定进行统一。
1、搬家费
按照30元/㎡标准执行,有证房屋按证载面积执行,证载面积不足260㎡实测面积超过260㎡按260㎡执行;其他房屋最大不超过260㎡执行;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发放。选择房屋安置的一次性支付两次搬家费,选择货币安置的一次性支付一次搬家费。
2、过渡安置费
(1)选择房屋安置补偿
过渡安置费按照30元/㎡·月和人均40平方米安置标准发放过渡安置费,每户每月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发放。过渡期暂定36个月,过渡安置费自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当月算起,支付方式为前两年一年支付一次,第三年半年支付一次。逾期不能回迁的,过渡安置费增加一倍发放。
过渡期内新增安置人口(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程序确定,总量控制在15%)自落户之日起补发过渡费。(15%根据2018年3月20日济南市城市更新领导小组棚户区改造专题会议纪要)
(2)选择货币安置补偿
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安置人员为一次性安置,过渡安置费按照30元/㎡·月和人均40平方米安置标准执行,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发放。安置过渡期6个月,一次性支付。选择货币安置的新增人口不予追加补偿。
(二)拆迁奖励费
1、住宅搬迁奖励费
(1)协议签订奖励:对住宅房屋,自正式动迁之日起10日内签订协议的给予100元/平方米的奖励;自正式动迁之日起11-15日内签订协议的给予50元/平方米的奖励,逾期未签订协议的,不予奖励。
(2)交验空房奖励:对住宅房屋对在正式动迁之日起第1天至第15天内签订协议并交验空房的,每处院落奖励16000元,对住宅房屋对在正式动迁之日起第16天至第20天内签订协议并交验空房的,每处院落奖励8000元,对住宅房屋对在正式动迁之日起第21天至第25天内签订协议并交验空房的,每处院落奖励4000元。
2、非住宅
(1)搬迁费:
非住宅搬迁费按照该建(构)筑物补偿费总额的15%-20%予以补偿。(市政府令238号文)。
在动迁之日起15天内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的,搬迁费按照该建(构)筑物补偿费总额的20%给予补偿;在正式动迁之日起16(含)天以后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的,搬迁费按照该建(构)筑物补偿费总额的15%给予补偿。
(2)协议签订奖励:对非住宅房屋,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的给予奖励。自正式动迁之日起10日内签订协议的给予50元/平方米的奖励;自正式动迁之日起11-15日内签订协议的给予30元/平方米的奖励。逾期未签订协议的,不予奖励。
六、安置房选房
(一)住宅安置选房
1、村民安置房户型设计,户型原则上分为60平方米、81平方米、94平方米、128平方米、141平方米、188平方米,安置村民以户为单位进行选房,根据实际情况搭配选择安置房。
2、被安置人员不允许跨档选房,因户型设计等原因,安置房超出应安置面积3%(含)以内的,让利于民不再补缴,超出3%(不含)以外的部分,按照建设成本价购买;安置房少于应安置面积的部分,按照安置房评估单价全额补偿。
(二)保障房
符合保障政策和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人均建筑面积30平米建设保障房,产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其收益用于保障村民的未来生产生活。
七、协议签订及资料提交
被安置人选房及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时应提交以下有效证明等相关材料: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需要提交: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带省公安厅公章]复印件、常住人口登记卡索引表复印件、常住登记人口卡复印件)(原件验证后退回);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证后退回);
3.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收回);
4.本人家庭所有成员签订的《承诺书》,承诺未在本市范围内其他片区或城中村改造项目或重点项目享受过房屋或货币安置,一经发现,安置房无偿收回,已经发放的所有补偿费和过渡费等全额退还。
(二)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需要提交: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带省公安厅公章]复印件、常住人口登记卡索引表复印件、常住登记人口卡复印件)(原件验证后退回);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证后退回);
3.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收回);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证后退回);
5.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改房证明及复印件;
6.村委会出具的被征地拆迁村长期居住证明(村支部书记、主任同时签字盖章)
7.本人家庭所有成员签订的《承诺书》,承诺未在本市范围内其他片区或城中村改造项目或重点项目享受过房屋或货币安置,一经发现,安置房无偿收回,已经发放的所有补偿费和过渡费等全额退还。
八、其他
(一)在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过程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弄虚作假,骗取、冒领、非法占用安置房源和补偿费用的,有关部门将责令其整改、退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过程中阻挠和妨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有关拆迁安置情况的说明仅适用于大桥、崔寨、孙耿、天平、范围内所有村庄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的拆迁安置,代管区范围内所有村庄的住宅拆迁完毕后,此说明即行废止。其他未涉及事项,按照相关政策标准执行。
请大家积极支持、理解、配合片区开发建设,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项目建设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标准与大家一起共同努力,切实维护好大家的合法权益,也诚挚欢迎大家对片区整合开发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先行区建成后与西客站片区、CBD遥相呼应,借势发展,必将提升省会城市首位度,带动全省更平衡、更充分发展的新增长极。乡亲们,我们要把心踏实下来,不听谣、不信谣、不传谣,耐心等待新区建成后美好生活的到来。
衷心祝愿各位朋友身体健康、如意幸福。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
2018年9月25日

济南历城区今年拆迁计划

法律分析:历城公布22个征收项目,包括东风党校、宋刘片区、七里河烟草地块等多个大家比较关注的项目。历下区公布的则包括千佛山北入口、济南古城片区、东郊饭店等14个。

法律依据:《关于历城区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计划草案的报告》(三)城乡统筹建设加快推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环境整治提升。一是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新建续建飞跃大道、凤鸣路南延等道路59条,整治提升道路28万平方米,黄台联络线、济莱高铁、小清河复航及11条市内道路完成征迁,建设62公里“四好农村路”,硬化73个村的通户道路。加快建设董家、彩石、唐王、港沟四处水质净化厂,唐冶片区供水管网、110千伏凤鸣变电站投入使用,建设振邦大厦等8个公共停车场,新建1077个5G基站,逐渐实现重点需求区域5G网络全覆盖。二是城乡生态环境得到显著改善。土壤、河湖等环境治理取得积极成效,主要污染物指标均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四减四增”行动圆满收官,工作评估全市第二。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完成5.5万户清洁能源替代,空气质量优良率达62%;完成全福河、韩仓河、巨野河等15条河道综合整治,全力推进小清河、巨野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开展绿地空间增补工程,全年新增绿化面积约161万平方米,实施“千园之城”建设,全年建成综合型公园、社区公园、口袋公园及小区附属游园等各类公园40处,完成绿化特色道路(街区)21条(处)、绿道建设22.1公里,新造林5650亩,城市环境水平稳步提高。大力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改造农村厕所1402户,实现农村无害化厕所覆盖率达92%;完成68个村的生活污水治理,加快农村环卫设施的升级换代,生活垃圾收运率和主次道路机械化保洁率均达100%。三是城市更新力度加大。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实现全覆盖,打造垃圾分类示范片区6个、示范村和社区109个。实施67.3万平方米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31部。新建和改造提升公厕31处。拆除违建416处,共计面积47.5万平方米,新增违建“零”增长,14个街道全部达到无违建街道标准。附件:2021年度历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计划表

济南2017棚改旧改拆迁


2017,济南市委、市政府提出棚改旧改是最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并列入全市重点推进的三项重点任务之一,积极创新思路,强化工作措施,狠抓督查落实,城市更新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据我们了解,1月4日是节后上班的第一天,省委书记姜异康到济南调研旧改棚改工作,对省城改造城市面貌、改善居住环境等工作给予充分的支持和肯定。旧改棚改是济南市确定的“十三五”期间重点任务之一。
济南2017棚改旧改拆迁清单
招商引资:市直区县“领任务”
在招商引资计划目标上,高新区、章丘、历城分别为171亿元、160亿元、140亿元,居前3位;历下、平阴、商河分别为64.5亿元、52亿元、46亿元,排名靠后;在增幅方面,历城、商河、天桥排名靠前。在工作指标上,各县(市)区的指标较计划目标均有所增加。
济南市提出,在内资方面,市直经济管理部门、对外联络部门、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单位)作为招商项目主要推进部门,负有招商项目策划、引进、推动职责,每年至少要引进1个投资过亿元项目或总部企业实现签约,并推动项目落地开工。
其中,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投资促进局等主要经济管理部门至少引进2个投资过亿项目或总部企业实现签约,并推动项目落地。市直其他部门(除政法、纪检监察部门外,下同)作为招商项目引进部门,要积极引荐客商,每年至少引进1个投资过亿元项目或总部企业并实现签约。
在外资方面,市直经济管理部门、对外联络部门、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单位)要各完成合同外资额不少于1000万美元。市直其他部门每年完成不少于1个签约项目。
在2017的市级重点项目中,高新区承担12个、长清区承担9个、历城承担了11个、天桥区承担13个、槐荫区承担8个、市中区承担11个、历下区承担9个、商河县承担7个、济阳县承担9个、平阴县承担9个、章丘市承担10个。项目建设
宜家6月开工麦德龙12月完工
梳理各区县重点项目,济南西部新城将新增两处大型商业项目。其中,位于槐荫区张庄路辖区的济南宜家商场项目,占地73亩,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地上三层的宜家家居商场,总投资9亿元,年度计划投资5亿元,计划今年6月开工、2017年12月完工。位于腊山街道辖区的锦江麦德龙商场项目占地35亩,主要建设地上大卖场一处,总投资2亿元,计划今年6月开工、12月完工。
鲁能领秀城社区医院6月开工
位于市中区舜耕街道辖区的国华时代广场项目,将建设集酒店、写字楼、餐饮、超市、活动中心于一体的城市综合体,总投资5.69亿元,预计今年6月开工、2018年9月完工。位于市中区十六里河街道辖区的鲁能领秀城社区医院项目,新设床位280张,总投资1.83亿元,预计今年6月开工、2017年12月完工。
长清黄河大桥明年10月完工
济南长清黄河大桥项目将建设双向四车道大桥,总长8.8公里,总投资15.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4亿元,项目从2014年9月开工、预计2017年10月完成。
齐鲁制药生物医药产业园建设项目占地961亿亩,总投资65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2亿元,预计于2019年12月建成。中国航天科技园(济南)占地97.5亩,主要建设用于航天软件研发和应用服务、机器人研发和服务办公,总投资2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0亿元,计划7月开工、2019年6月建成。
2016年,各县(市)区棚改旧改(征收拆迁)清单也出炉,以下是市内五区及高新区详情。
历下区
棚改安置房开工项目(含货币化安置,下同)有:机床四厂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刘智远城中村改造项目、丁家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零星危房改造、CBD二钢片区棚户区改造。征收拆迁计划任务包括:机床四厂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海晏门棚户区改造项目、铁道技术职业学院棚户区改造二期项目、鲁艺剧院东项目A和B1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CBD二钢片区棚户区改造、刘智远城中村改造项目、丁家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十里河棚户区改造项目、山东教学仪器厂棚户区改造项目、CBD姚家片区拆迁、轨道交通R3号线一期工程、轨道交通R2号线一期工程、海绵城市试点区域园林绿地系统建设项目及千佛山风景名胜重点区域环境整治、京沪高速济南连接线工程(二环南路东延)、济南绕城高速济南连接线工程(二环东路南延)、南水北调济南市区续建配套工程。
市中区
棚改安置房开工项目有:经四纬一棚户区改造项目、四里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南北康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兴隆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搬倒井城中村改造项目、小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魏家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山凹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零星危房改造、房产大厦西侧项目、济南宾馆及中山公园扩建项目、公立街平房区项目。征收拆迁计划任务包括:经四纬一棚户区改造项目、四里村棚户区改造项目、重汽党家庄宿舍棚户区改造项目、南北康片区、搬倒井城中村改造项目、兴隆片区拆迁收尾项目、小岭城中村改造项目、文庄城中村改造项目、双龙棚户区改造项目、山凹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魏家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大庙屯城中村改造项目、房产大厦西侧项目、公立街平户区项目、济南宾馆及中山公园扩建棚户区改造项目、九曲老村拆迁项目、柏石峪片区石青崖拆迁项目、顺河高架南延工程(英雄山南段高架桥工程)、玉符河综合治理工程、京沪高速济南连接线工程(二环南路东延)、济南绕城高速济南连接线工程(二环东路南延)、南水北调济南市区续建配套工程、济南市轨道交通R1线、海绵城市试点区域园林绿地系统建设项目及千佛山风景名胜重点区域环境整治、济广高速济南连接线南段地面道路(二环西路南延)工程、轨道交通R2号线工程、九曲C-1地块及C-2地块、双龙片区X2地块、大庙屯旧村改造B4地块、文庄片区B10及B14地块。
槐荫区
棚改安置房开工项目有:五里牌坊棚户区改造项目、广友茶城南棚户区改造项目、路港棚户区改造项目、槐荫街117号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段店片区变压器厂宿舍棚户区改造项目、西沙王庄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零星危房改造。征收拆迁计划任务包括:五里牌坊棚户区改造项目、广有茶城南棚户区改造项目、槐荫街117号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段店片区变压器厂宿舍棚户区改造项目、二药北危房改造项目、二药东危房改造项目、西沙王庄城中村改造项目、张刘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铅笔厂棚户区改造项目、经十一路棚户区改造项目、槐荫35中20中片区改造项目、锦江麦德龙商场项目、济南轨道交通R2号线工程、玉符河综合治理工程、城区外河道治理工程、济南市轨道交通R1线、济南市220千伏变电站建设工程、海慕法姆加油站地块、段店A5地块、纬十二路绿地新城项目2号地块、西客站片区安置二区B、C地块,西客站片区腊山河西侧6号地块、齐鲁之门东A地块、西客站片区高铁合围合北地块、西客站片区腊山河生态住区B6地块、西客站高铁沿线地块二地块三、西客站片区会展中心南侧及二环西路西侧地块A、西客站片区生态社区南侧地块C、西客站片区原军区防化团地块、西客站片区腊山河东、经十路北侧地块。
天桥区
棚改安置房开工项目有:标山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北湖片区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零星危房改造。征收拆迁计划任务包括:国棉三厂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市警校B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北湖片区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柳云城中村改造项目,沃家城中村改造项目、金牛城中村改造项目,毛巾厂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诚通纺织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北湖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边庄国有土地棚改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棉一厂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河套庄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济南国际汽配城(轻型汽车配件基地),济南轨道交通R2号线工程,济青高铁济南段,石济客专济南段,邯济-胶济铁路联络线,城区外河道治理工程,火车站北站场一体化建设项目,济泺路穿黄隧道(道路加地铁),北湖B-1、B-2、B-3、B-4-1地块,赵庄C3、D地块、徐李C-4地块。
历城区
棚改安置房开工项目有:西彩石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零星危房改造。征收拆迁计划任务包括:将军烟厂宿舍棚户区改造项目、西彩石六村整合城中村改造项目,华山片区安置房项目,新东站片区安置三区项目,雪山片区章灵四村整合项目,唐冶七村整合项目,神武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大辛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华山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鸿翔路东棚户区改造项目,山东闽鲁建材名品物流仓储产业园项目,济南高压天然气外环网工程,工业北路快速路建设工程,济青高速改扩建工程征地拆迁工作,济南轨道交通R3号线一期工程,济南轨道交通R2号线工程,济南新东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玉符河综合治理工程,济青高铁济南段,石济客专济南段,邯济-胶济铁路联络线,京沪高速济南连接线工程(二环南路东延),济南绕城高速济南连接线工程(二环东路南延),城区外河道治理工程,南水北调济南市区续建配套工程,济南东部天然气应急调峰储备供应基地项目,华山北片区地块4,大辛庄旧村改造统征储备土地A-1及A-5地块、雪山片区A07、A10、C01、C02、C03地块。
高新区
棚改安置房开工项目有:埠东安置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章锦片区五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

济南城中村有户口有宅基地证老房产证拆迁补偿能给多少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意见
济政发〔201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积极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让更多群众享受到改革发展带来的实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发展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丽泉城”中心任务,坚持城中村改造与新型城镇化战略相适应,与城市建设发展相协调,统筹解决被改造村居民的安置补偿、就业、社会保障、户籍管理、经济体制和社区管理改革等问题,努力实现“村民变市民、集体土地变国有土地、集体经济变股份制经济、村庄变社区”四个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工作目标。强化政府主导、规划引导、社会参与和市场主体作用,完善组织推进和政策支持体制机制,突出重要城市功能区及重点项目带动的城中村改造,在妥善安置居民的同时,同步推进社会保障、经济体制和社区管理方式改革,努力实现城中村居民的完全市民化,力争到2020年,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城中村改造工作全部启动。
  3.基本原则。坚持各区(含济南高新区,下同)为城中村改造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市里进一步完善政策支持措施,强化政策引导,加强指导监督;坚持整体策划、连片开发,以城市总体规划、片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专项专业规划为依据,认真落实城中村改造引导规划,鼓励多村整合、连片开发,提高综合开发效益;坚持统筹推进,综合考量,以维护城中村居民切身利益为出发点,统筹实施安置补偿、社会保障、就业服务、经济体制和社区管理方式改革,确保被改造村居民长远生计有保障、生活水平有提高;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密切结合各区实际制定改造推进计划。
  二、规划管理
  4.规划控制。城中村改造总体策划方案的编制,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中村改造引导规划为依据,以重点区域发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为带动,打破村居之间的地域界线,按照统一规划、连片改造、整体配套的要求,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鼓励提高土地开发强度,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压缩用地规模,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5.设施配套。在符合相关规范的前提下,按照满足需要、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大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提高片区配套水平和承载能力。安置房、保障房建设要严格遵守普通商品房开发程序,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完善水、电、气、暖、环卫、消防等基础设施和社区服务、治安管理、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物业管理等服务配套,加强房屋和配套设施质量安全监管,建设精品工程。
  6.违法违章建设处理。对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历史形成的违法违章建筑,本着有利于规范和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原则,实行分类处理:对原村集体所有的非居住用房,改造时可以保留的,作为保障房对待,并相应核减保障房建筑面积;对符合或基本符合规划、建筑物满足安全使用要求,且用于安置本村居民的居住用房,经批准可完善相关手续,并核减安置人口;对严重违反土地利用或城市规划,或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房屋,依法拆除,有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它类型的违法违章建设,原则上做搁置处理。
  三、安置补偿
  7.安置保障标准。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获得享有完全产权的安置房屋。安置房在充分考虑公共面积分摊的情况下,多层建筑按人均建筑面积40平方米安置,小高层建筑按人均建筑面积43平方米安置,高层建筑按人均建筑面积47平方米安置。生活保障用房按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予以保障,建设资金按普通商品住宅的建安成本纳入改造成本,超出部分由集体经济组织自筹,产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其收益用于保障原村民的未来生产生活。选择货币安置和保障的,按应安置和保障面积给予补偿,补偿价格按照同地段安置(保障)房市场评估价核算。城中村改造可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总人口,增加不超过10%的安置和保障房面积,用于安置和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新增人口等。长期在本村居住的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户,经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同意,并由区政府认定后,可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并安置,但不享受保障房政策,解决方式为自购安置房,价格可享受高于成本价、低于市场价的优惠。安置补偿方案要经村民(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征收人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8.安置房、保障房建设。安置房、保障房建设用地与经营性用地整体出让的,安置房、保障房必须与经营性土地开发统一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安置房、保障房由开发商代建的,列入土地出让附加条件,由区政府负责监督。为加快项目推进,可参照我市棚户区改造的有关政策运作。
  9.拆迁补偿。在依法拆除村民住宅时,原住房面积超出每人4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省里确定的补偿标准补偿。对手续合法齐全的集体经济用房、集体办公用房、村公共服务设施用房等非住宅用房及其附属物,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10.规费减免。安置房和保障房建设,参照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公布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履行改造拆迁安置房建设首批免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的通知》(济价房字〔2008〕111号),免收相关费用。经营性建设项目收费,按相关标准下限收取。安置房、保障房及其物业管理用房在办理确权登记手续时,减半收取登记费。
  四、土地管理
  11.土地征收。经营性用地的规模,按照基本平衡城中村改造成本,即按照经营性用地出让成交总价款的60%与城中村改造成本相平衡确定。城中村改造项目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依法按程序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安置、保障和相应经营性用地规模以外的土地,全部由政府按规定适时征收储备,征收前由区政府负责落实管理责任。
  12.土地供应。安置房、保障房建设用地依法采取有偿出让方式供应。安置房、保障房建设用地单独出让的,其土地出让金列入城中村改造成本;与相应的经营性用地一起招拍挂出让的,安置房、保障房用地部分经折算后对应的土地出让金列入城中村改造成本。经营性用地具备分宗条件的,可按功能布局合理划分地块,确定规划条件后分批出让。安置房合规分配后,住房保障管理、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2005年之后经市中心城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批准已完成改造的项目,安置房用地和保障房用地可协议出让给村集体组织,经核实确实用于安置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相关土地出让费用可追加列入相应改造成本,安置房依法换发具有完全产权的房产证,保障房享有完全产权。
  13.土地收益分配。经营性建设用地招拍挂出让后,土地出让总价款的60%先行拨付到各区,作为城中村改造成本;土地出让净收益的70%拨付各区,专项用于城中村改造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资金平衡。由市属各投融资集团作为投资主体推进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其土地出让净收益的70%拨付各投融资集团。经营性土地出让总价款不能平衡改造成本的项目,在各区、市属投融资集团范围内采取以丰补欠的方式平衡。安置房与保障房用地出让价款纳入改造成本。
  五、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就业扶持
  14.社会保险。改造后的城中村居民参加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机制。符合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可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条件的,可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符合企业职工和灵活从业人员参保条件的,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按灵活从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可自愿从参保之日往前补缴不超过15年且不早于16周岁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15.社会救助。改造后的城中村居民,全部纳入我市社会救助范围,符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城市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以及其它社会救助标准的,依法享受相关社会救助。
  16.就业扶持。将城中村居民纳入城乡就业扶持的重点范围,通过鼓励创业、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加大政策支持等措施,促进城中村居民充分就业。
  六、经济体制转变
  17.清产核资。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资产(包括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负债进行清查核实登记。清产核资结果要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审核确认,向全体村民公开,并报所在街道和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18.资产量化。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折股量化资产。经清理核实的经营性资产,拟建立股份制公司运营管理的,应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价值评估;采取拍卖等方式处理的,也可根据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进行重新估值,作为资产处置的基本依据。
  19.股份制改造。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进行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设置与界定后,及时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具备建立公司制企业条件的,由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并按照公司法规定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不具备建立公司制企业条件的,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表决同意后,可将集体资产进行作价并公开拍卖处置。集体经济组织转制为股份制企业(公司),原所属资产需进行更名的,市、区有关职能部门要简化手续,在市权限范围内减免相关费用。
  七、社区和户籍管理
  20.社区管理改革。城中村集体经济改造完成后,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实施村改居工作。按照便于服务管理、便于开发社区资源、便于社区居民自治的原则,并考虑地域性、认同感等社区构成要素,科学合理划分社区,建立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完成社区管理改革后,计划生育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21.户籍管理。城中村集体经济改革完成后,原依附于户籍上的有关村民权益自动消除。改造后的城中村居民,依据我市户籍管理有关规定完善户籍登记,并参加相应社区自治管理,依法享有自治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八、推进机制
  22.组织领导。市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城中村改造总体方案和年度改造计划,制定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城中村改造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城中村改造总体计划和年度计划,制定配套实施细则,报市领导小组同意后施行;负责指导督促城中村改造工作,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城中村改造中的问题。各区全面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城中村改造工作,具体负责组织指导总体策划方案、规划策划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以及拆迁安置、招商融资、改造实施、社会保障方式转变、集体经济组织改制、社区管理方式转变等工作,项目涉及市属各投融资集团的,各投融资集团要做好相关工作配合;由市属各投融资集团作为投资主体的,各投融资集团负责编制规划策划方案及修建性详细规划并负责项目实施,各区做好相关工作配合。
  23.部门分工。发改与农业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城中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造工作。规划部门负责根据项目总体策划方案,结合村土地利用现状,确定改造项目规划条件。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安置、保障用地及经营性用地招拍挂报审和实施工作。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中村改造工程的建设管理、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和比例拨付城中村改造成本,核定和分配土地收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城中村居民就业扶持和社会保险参保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城中村社区管理方式改革和社会救助工作。监察部门负责监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城中村改造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对违反纪律的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监督拨付的城中村改造成本、土地收益分配使用以及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等情况。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安置房、保障房及其附属设施等房屋的权属登记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户籍管理。国土资源、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城中村改造中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条件实施建设等问题。上述部门要按照分工,研究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24.审批程序。城中村改造总体策划方案由各区政府审批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城中村改造工作依法有序推进。按照审批重心下移的原则,根据隶属关系下放审批权限,除跨区域和市属投融资集团规划实施的项目外,其他城中村改造审批事项原则上由各区级职能部门受理审核,规划、土地手续由市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各分局受理审批。市规划局各分局负责项目的前期规划策划、修建性详规、单体设计方案审查等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负责办理前期土地利用现状审查、土地利用预审、汇总城中村改造费用、计算平衡成本的经营性用地规模、受理安置保障用地出让业务,协助市国土资源局做好土地移交、成本返还、供后监管等工作。其它相关审批部门也要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减少审批事项,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25.督导检查。市领导小组将制定城中村改造计划,明确各区工作任务,作为各区必须完成的工作指标,签订责任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有责任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将城中村改造项目相关工作列入市重点督查范围,对工作不积极、不主动,甚至推诿扯皮导致工作拖延完不成当年工作任务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弄虚作假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以往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8日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2008年9月26日
鲁价费发〔2008〕178号
济南、济宁、德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你们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均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1号)规定,同意你们上报的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在国家征地拆迁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定进行补偿,切实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济南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2、济宁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3、德州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附件1、济南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序号

名称

类别规格

补偿标准

备注

1

房屋

钢混结构:主体承重为钢结构或砼结构,主要指框架结构的大跨度厂房或多层楼房。

750-1100元/㎡

1. 附属物中的简易棚、屋补偿标准为 100元/平方米。
2. 建筑正规的大门参照房屋结构套用补偿标准。
3. 全封闭的前出厦按建筑面积的 80%计算,有柱子未封闭的前出厦按建筑面积的40%计算。

砖混结构(楼房):砖墙承重,现浇或预制板保温防水屋面,水泥或其他硬化地面的楼房。

600-900元/㎡

砖混结构(平房):砖墙承重,现浇或预制板保温防水屋面,水泥或其他硬化地面的平房,檐高不低于 2.5米。

450-600元/㎡

砖木结构(平房):规则的石角,砖墙或石墙承重,符合规格的木屋架,木(预制)檩条,瓦屋面,外墙扦缝(抹灰),檐高不低于2.5米。

450-500元/㎡

简易结构:承重墙土坯、砖头、条砖混砌、碎石等,不规则木梁檩、瓦屋面,两面借墙或檐高低于2.5米

200-250元/㎡

2

围墙

乱石基砖墙高2.5m 以上

120-150元/m

乱石基砖墙高2-2.5m

90-130元/m

乱石基砖墙高 1-2m

80-120元/m

乱石基土坯墙高 1.5-2.5m

50-70元/m

3

畜禽舍

砖混结构

80-240元/㎡

旧料归原主

简易结构

60-90元/㎡

4

迁坟

棺木、拾骨、骨灰盒

650元/座

少数民族按其殡葬习惯和特点补偿标准为650-2000元/座

5

温室

钢、砼骨架、玻璃顶

80-120元/㎡

旧料归原主

钢、砼骨架、塑料薄膜棚顶

40-70元/㎡

简易塑料薄膜棚顶

20-40元/㎡

6

小桥

钢筋混凝土矩形板桥

1200-1800元/㎡

按桥面面积计算

平坦石拱桥

1000-1600元/㎡

石拱桥

1700-2800元/㎡

简易小桥

600-900元/㎡

7

涵洞

石盖板涵跨径 1-2m

500-900元/m

石拱涵跨径1-2m

800-1200元/m

石拱涵跨径2-4m

1000-2200元/m

钢筋混凝土圆管涵跨径1-2m

1000-1800元/m

钢筋混凝土盖板涵跨径1.5-3m

800-1600元/m

钢筋混凝土盖板涵跨径3-4m

1200-2400元/m

8

台田
石堰

1m 以上,40-70元/m;1m 以下,20-40 元/m

9

水渠
水池

土筑水渠、水池

10-20元/立方米

1. 不包括田间毛渠。
2. 按挖方体积计算。

石砌水渠、水池

40-60元/立方米

砖砌水渠、水池

50-80元/立方米

10

地面

水泥地面

20-30元/㎡

花砖地面

15-20元/㎡

水泥路面

40-60元/㎡

11

水井

手压井

300元/眼

机井按井深分段计算补偿

土井:直径1.2m

100-140元/m

砖井(包括乱石井)
深5-10m直径1.5m
深10-20m直径2.5m

3000-4000元/口4000-6000元/口

下管井

450元/m

机井:深20-50m

200-260元/m

机井:深50-100m

240-320元/m

机井:深100-250m

300-400元/m

机井:深250m以上

400-600元/m

12

乔木

胸径小于 5cm(幼树, 松柏树小于 3cm)

2-6元/棵

树归原主

胸径5-10cm(松柏树3-6cm)

20-40元/棵

胸径10-20cm(松柏树6-10cm)

40-50元/棵

胸径大于20cm(松柏树10cm以上)成材料

50-60元/棵

13

灌木

一年生以内

5-8元/墩

1. 每墩出条数按10-20根计算。
2. 观赏经济类可提高40-60%。

一年生以上

6-10元/墩

14

苗圃

3年内下(移栽,下同)

1500-2500元/亩

花卉苗圃可上浮30%

3-5年

2500-5000元/亩

5年以上

5000-8000元/亩

15

葡萄园

幼龄

区分生长期10-50元/棵

1.科学密植,每亩不得超过 305棵。2.树归原主。

初果期

盛果期

16

果树

苗木

2-4元/棵

1. 包括苹果、杏、桃、梨、枣、柿、山楂、樱桃、板栗等。
2. 果树根据科学合理栽植的原则,每亩不得超过120棵。
3. 树归原主。

幼龄期(区分树种)

20-40元/棵

初果期(区分树种)

160-260元/棵

盛果期(区分树种)

300-600元/棵

衰老期(区分树种)

120-260元/棵

17

淡水
养殖

鱼塘

6000-15000元/亩

含土石方及鱼苗损失费,鱼归原主

藕塘

4000-10000元/亩

含土石方及藕秧损失费,藕归原主

18

电力通讯线路

低压线路带线

1300元/杆

包括电线等材料、损失及拆建工费

通讯广播线路

1300元/杆

19

砖窑

18、20、22、32门轮窑

8000-12000元/门

报废的按照50%补偿

老式土窑

15000-26000元/座

报废的按照50%补偿

说明:
1.其他未列出的地面附着物参照《济南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中相近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对难以参照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或认证。
2.青苗补偿标准按省规定的年产值标准补偿一季,即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区为 900元/亩,长清区为 700元/亩。
3.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机场、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过渡安置费按照200元/月.人的标准执行,一人户按 300元/月.人的标准执行。
5.搬家费按照200元/人标准执行,一人户按照 300元/人标准执行。
6.有线电视、宽带网、电话、空调、太阳能、热水器等迁移费按照行业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