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泉水浴场的正常秩序和良好环境,保障广大游泳爱好者的安全,根据《济南市游泳场所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政策要求,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1.游泳者须凭本人身份证实名进场游泳,如果需要请配合提供其他证件、信息。
2.凡患高血压、心脏病、皮肤病及其他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等不适宜者禁止入场;严禁酒后入场游泳。
3.高龄老人、身高1.2米以上未成年人需由监护人陪同方可进入,并由监护人对其全程监护;1.2米以下儿童、孕妇、未带泳衣、泳裤、泳帽以及携带宠物者严禁入场;水性不佳者禁止进入深水区;游泳者如有头晕、恶心、冷颤、抽筋等身体异常情况,禁止下水。
4.游泳者必须着泳衣、泳裤、戴泳帽,进入浴场后须将衣物存放到寄存柜,不得随意堆放物品,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5.禁止携带洗衣桶、洗衣盆入内,禁止在浴场内洗涮与游泳无关的物品和衣物。
6.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管制械具、腐蚀性物品等危险品进场。
7.浴场内严禁吸烟,不得随意便溺,不得在泳池内洗澡。
8.浴场内禁止潜泳、跳水、追逐打闹;禁止倚靠、攀爬护栏、假山。
9.游泳结束后请尽快离场,不得长时间占用更衣室、淋浴室、室外场地等公共资源。
10.浴场仅接待健身游客,禁止私教入场带教。
11.禁止在浴场内举办赛事和人员聚集的群体活动。
12.禁止一切个人、自媒体和商业团体的拍摄、采访行为,仅接受官方媒体新闻报道及宣传用途的拍摄。拍摄方需提前与景区宣传部门联系,经同意后,持记者证登记入内拍摄,并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13.浴场内人员满员后将暂停入场,待人数回落后重新开放入场。
14.遇有雨雪、雷暴、大风等恶劣天气,以及地下水位低于水位红线时,浴场将暂停开放,游客需服从管理人员指挥,确保安全。
15.游泳者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所造成的一切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后果自负。
进入浴场的游客须严格遵守本规定,确保安全。
泉水浴场咨询电话:
0531-67860230(8:30至17:00)
服务监督电话:
0531-86925504(8:30至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