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赣州市中心城区供水将实现五区同价

从5月1日起,赣州市中心城区五区(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南康区、赣县区)供水价格统一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1.45元/吨,非居民用水价格2.18元/吨,特种用水价格7.25元/吨。

赣州市中心城区基础水价(居民生活一级用水价格)已有14年未调整,为推进中心城区供水五区一体化,理顺供水价格矛盾,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和供水事业可持续发展,市发改委积极开展中心城区供水“五区同价”价格调整工作,依法依规履行了成本监审、社会风险评估、征求意见、社会公告、价格听证等程序,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最终确定调价方案。

调价方案如下:

以基础水价进行比较,其中原中心城区三区(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调增0.3元/吨,南康区调增0.15元/吨,赣县区与现行水价持平,五区平均上调涨幅11.5%。

即年用水量360吨以下部分执行一级用水价格1.45元/吨;年用水量360-480吨部分执行二级用水价格2.18元/吨;年用水量480吨以上部分执行三级用水价格4.35元/吨,采用超量累进加价方式计费。

为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不受水价调整的影响,对城乡低保户、城乡特困供养人员特困党员、残障军人每人每月减免2.5吨自来水水费;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每人每月减免1.5吨自来水水费。

自来水二次供水收费标准

一、执行对象范围。城区公共供水区域内完成二次供水建设改造并移交给供水企业直接管理、实现抄表到户且使用二次供水加压设施的集中居住小区用户。
二、具体价格标准。凡属上述对象范围的供水价格标准为1.90元/立方米(含二次加压运行维护费用0.53元/立方米),实行同城同价。继续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三级阶梯价格标准分别为每立方米1.90元、2.59元、3.27元;户籍人口3人的水量基数分别为20立方米(含)、20至30立方米(含)、30立方米以上,户籍人口4人以上的水量基数为每人每月6.5立方米(含)、6.6至10立方米(含)、10立方米以上。
三、以上供水价格含水资源费,不包含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等,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方式及标准仍按现行有效政策规定和方式收取。
四、对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市低保户继续实行政策优惠,即每户月用水量在15立方米(含)以内的按1.32元/立方米执行,超过部分按1.90元/立方米执行。
五、不使用二次供水加压设施的用户,其供水价格仍按原标准执行。不属上述对象范围,但集中使用二次供水加压设施的其他用户,供水价格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六、各供水企业应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供水服务质量、保障供水安全,依法按规定做好价格(收费)公示工作,强化政策宣传,严格界定收费范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本文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两年。试行期满后,由我委根据成本监审结论和实际运行管理情况再行核定正式价格。

阶梯水价的推广实施

2014年3月5日,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媒体会上说,全国将推行阶梯水价。阶梯电价已经在全国实行了,我们要争取今年、明年全国一直到具备条件的建制镇,基本上都能实行阶梯水价。去年一年,抓住价格比较平稳的机会推出了不少价格改革措施,其中包括稳步推进了居民用电、用水阶梯价格的改革。同时,阶梯气价也正在酝酿过程中。 从2012年2月1日起,长沙将调整城区(不含望城区)供水价格和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并实行阶梯式水价。居民到户水价每吨上涨0.7元,其中0.3元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月起的第二次抄表方执行
湖南省物价局于2011年11月下发了“同意调整长沙市城区供水价格和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该批复的主要内容是:将水价由原5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3类;居民生活用水到户水价由原1.88元/立方米上调至2.58元/立方米,到户水价上涨的0.7元/立方米,其构成为:纯供水价格上涨0.3元,包括自来水价上涨0.1元和株树桥引水工程0.2元;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提高0.1元;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平均每立方米0.3元,专款将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长沙市物价局报请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2年2月1日起调整城区(不含望城区)供水价格和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从通知执行之日起至第一次抄表期间的水费仍按原价格执行,第二次抄表时方可执行调整后的价格。
居民阶梯式水价分三级实施
据悉,实施新的综合水价后,居民用水将实施阶梯式水价。长沙市物价局副局长熊景业表示,居民阶梯式水价分三级实施,按1:1.5:2计算,4口之家及以下的按户均计价,三级分别为:月用水15吨以下的,15至22吨的,22吨以上的;5口之家及以上的按人均用水量计价,三级分别为:人均用水4吨以下的,4至5吨,5吨以上的;居住人口为5口及以上的居民户、集体宿舍、出租屋,需到市供水公司下属营业网点办理申报。
阶梯式计量水费=第一级水价×第一级水量基数+第二级水价×第二级水量基数+第三级水价×第三级水量基数。
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非居民用水户的用水计划指标的制定、调整、确定按《长沙市用水计划指标管理规定》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具体价格组成为:超过计划指标20%以内的按现行纯水价的0.5倍加收,超过20%-40%的按现行纯水价的1倍加收,超过40%的按现行纯水价的1.5倍加收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
低保户每月免费水增加到6吨
长沙市水务局副局长李正文表示,考虑到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避免调价对低收入家庭造成较大影响,此次供水价格调整后,进一步提高了低保户减免水费的额度:即由原低保户每月每户免收4立方米水费增加到免收6立方米水费(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生活垃圾处理费)。低保用户用水每户每月减免达15.48元。
“低保户可持低保证原件、身份证、任意月份供水公司水费通知单或水费发票(小区或集体户可持发票复印件)至长沙市供水公司下属各网点前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广州市自来水调价的时间表终于最后确定。在2012年春节假期的最后一天,1月28日下午,广州市物价局在官网上挂出消息,将于2月下旬召开水价调整方案听证会,思路是随着这一轮的水价调整,全面实施阶梯式水价,以加大节约用水管理力度。将以“充分考虑市民承受能力,合理补偿供水成本”为基本原则,适度提高水价。
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已经向市物价局提出了调整自来水价格的申请。经物价局初步审核后,拟于2月下旬召开听证会,对水价调整方案公开听证。
调整一:150万户阶梯水价
对于此次水价调整,市物价局的方案思路是“全面实施阶梯式水价”,计划随这一轮的水价调整,全面实施阶梯式水价,以加大节约用水管理力度。
市物价局表示,2003年以来,国家和省多次要求积极推进阶梯式水价,促进节约用水。2011年中央1号文件再次要求在水价改革方面,稳步推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至2011年底,广州市可实行阶梯式水价的城市居民用户数近150万户,约占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户总数的90%,全面实施阶梯式水价条件已基本成熟。
调整二:5类用水压为3类
此外,国家和广东省都提出了减少用水类型类别的要求,因此这次水价调整,还将全面实行工业、商业、服务业、流通业等行业用水同价。广州市物价局表示,落实国家、广东省有关要求,拟将用水类别划分从原来的居民、工业、行政事业、经营服务、特种用水5类,调整为居民、非居民、特种用水3类。
物价局公开征集听证代表
根据规定,本次听证会将设25名正式参加人和6名旁听参加人。据悉,市自来水公司报送的水价调整方案仍在审核中,待听证会参加人产生后,物价局将按规定公告听证方案,并将根据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修改、完善方案后,报市政府审批。 2014年4月17日,北京市发改委举行居民用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公布两套调价方案,设置三个阶梯水价。在25名听证代表中,17名代表赞同方案二,基本水价上调1元;6名代表赞同方案一,基本水价上调0.95元,还有2位提出了新的方案。
北京市现行居民用水价格为2009年制定,价格标准为每立方米4元。北京市发改委成本调查大队对北京市供排水成本的调查显示,北京市总的用水成本为每立方米6.38元,含税成本为每立方米6.59元。企业财务审计结果显示,2012年,北京市自来水集团业务收入18.95亿元,业务成本26.47亿元;2012年北京市排水集团业务收入11.88亿元,业务成本15.53亿元。
北京市阶梯水价改革从2009年开始启动,最终出台的两种方案是,方案一:第一阶梯为户年用水量145立方米以下,每立方米水价为4.95元(提高了0.95元);第二阶梯户年用水量在146至260立方米之间,每立方米水价为7元;第三阶梯为户年用水量260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水价为9元。方案二:第一阶梯为户年用水量180立方米以下,每立方米水价为5元(提高了1元);第二阶梯户年用水量在181至260立方米之间,每立方米水价为7元;第三阶梯为户年用水量260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水价为9元。
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在水价调整通气会上表示,5月1日起本市将实行第二套阶梯水价方案,第一阶梯水价居民用户(年用水量不超过180立方米)每立方米上调一元.此前,本市共提出两套水价调整方案,两套方案都按阶梯水价原则制定,每套均设置了三个阶梯,基本水价上调0.95元或1元。在本月18日举行的北京市居民用水价格调整听证会上,25名听证会参加人全数同意实施居民用水价格调整,其中有6位同意第一套调价方案,17位同意第二套调价方案,有两位提出了新的方案。近7成听证会参加人同意第二种调价方案。
2015年1月,北京市发改委表示,虽然南水北调来水价格提高了北京供水成本,但2015年北京不会对居民水价进行调整。省物价局、省水务厅2015年3月下发通知,部署全面实行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12月底前全省全面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据介绍,通知要求尚未实行阶梯水价的三亚市、文昌市、定安县、屯昌县、临高县、昌江县、乐东县、陵水县、保亭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等市县区要尽快研究制定完成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步骤和进度时间,按照规定程序出台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方案,并务必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阶梯水价方案听证,12月底前全面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通知还要求已实施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市县要尽快按有关规定,修订现行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方案,完善阶梯水价制度。
目前,海南省已有东方市、澄迈县、万宁市、白沙县、五指山市、儋州市、琼海市、琼中县、海口市等9个市县先后实施了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其中东方市、琼中县、海口市的各级阶梯水价比价为1:1.5:3。昌江县加快落实水价调整、实行阶梯水价工作,将从2015年4月1日起调整石碌地区自来水价格并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2015年2月27日,无锡市物价局举行新闻通报会,宣布自3月1日起调整无锡市区供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全面实施阶梯式价格。
根据方案,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式价格,按年度用水量计算,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水量划分为三个阶梯,水价按阶梯递增。第一阶梯水量基数为180吨及以下,水价为3.9元/吨;第二阶梯水量基数为180-300吨(含)之间,水价为5元/吨;第三阶梯水量基数为300吨以上,水价为8.5元/吨。此前,无锡实行的阶梯水价为第一阶梯3.2元/吨。无锡市自来水公司测算,水价调整后,第一阶梯水量覆盖89.88%的家庭,第二阶梯水量可覆盖97.74%的家庭。第一阶梯的居民家庭,户均每月增支约5.6元。
人口为4人以上的家庭,每户每增加1人,每年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45吨,由供水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直接认定其阶梯水量和水价。
工商服务业(含交通运输业)和特种行业用水价格同时调整。工商服务业(含交通运输业)用水中,一般行业水价为5.2元/吨;对化工、医药、钢铁、印染、造纸、电镀、水泥和船舶等八行业实施差别水价,水价为6元/吨。特种行业水价为12元/吨。本溪市将于今年上半年在城区范围内实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初步提出两套方案,并计划于4月份举行听证会,将广泛倾听取民意心声,确保价格决策的公正性、科学性和透明度。
本溪市实施阶梯水价改革,拟将水价分为三个阶梯:第一阶梯的用水价格保持目前2.30元/立方米(含污水处理费0.5元)标准不变,每户每月核定用水量最多为15立方米,是目前每户每月平均用水量的4.3倍多,覆盖近98%的用户;第二阶梯的用水价格为3.20元/立方米(含污水处理费0.5元),每户每月核定用水量在15立方米至20立方米之间,占总户数的2%。居民用水费用会有小幅上涨;第三阶梯用水价格为5.90元/立方米(含污水处理费0.5元),每户每月核定用水量在20立方米以上,目前该部分用户城区仅有11户。而对于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第一阶梯用水仍按2.10元/立方米(含污水处理费0.50元)的优惠价格执行。同时随着配套措施的完善和落实,第一阶梯覆盖比率还会有所增加。对于人口较多的家庭,在每户3口人的基数上,会按实际人口数增加相应的阶梯内用水量。同时,根据不同季节和时期的用水特点,将实行以年计总用水量的办法,也就是说,虽然用户在某月超出了每户每月15立方米的第一阶梯用水标准,但全年用水量累计不超过180立方米,同样可以享受第一阶梯的用水价格。
此外,在阶梯水价制度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将完善和出台供水、监测、计量、收费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保障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2015年4月1日起邯郸市中心城区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阶梯水价共分三级,水价计量以年为周期;由于此制度自2015年4月1日起实施,第一年周期按9个月计算。
阶梯水价设置分为三级,一年为一个周期。第一阶梯水量基数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居民家庭每户月用水量不超过10立方米,一年不超过120立方米,水价为2.35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水量基数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居民家庭每户月用水量不超过15立方米确定,一年用水量超出120立方米不超过180立方米,水价为3.52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水量基数为超出第二阶梯水量的用水部分,即一年用水量超过180立方米,水价为7.05元/立方米。据了解,只有基本水价实行阶梯价格,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不实行阶梯价格。
据悉,阶梯水价计量以住宅为单位,若户内人口4人(含)以上的家庭,可凭有关证明向市自来水公司申请增加水量基数,每户每增加1人,每年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30立方米。一年期满可以申请延期,不申请延期的恢复原定水量基数。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水价,基本水价在第一阶梯基本水价的基础上加价10%,即2.58元/立方米。同时,经邯郸市有关部门认定的特困家庭,暂不执行阶梯水价,按照第一阶梯水价执行,并继续执行现行水费优惠政策。
由邯郸市物价局、邯郸市财政局、邯郸市建设局、邯郸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联合下发的《邯郸市中心城区阶梯水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自2015年4月1日起,邯郸市中心城区(不含马头经济开发区)凡实现抄表到户(含委托物业抄表)的居民家庭用水户开始施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总表(合表)计费用户的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式水价,待实施户表改造后分步执行。在水资源日益紧张、水浪费现象严重的情况下,实行阶梯水价是一种必然趋势。
在中部某省会城市调查发现,当地很多居民节水意识较为淡薄,没有间断用水的习惯,在洗碗、洗澡的时候水龙头也一直开着,水哗啦啦白流现象随处可见;同时,居民家中循环用水、节水型生活设施的普及率也非常低,水资源浪费问题十分严重。
当地一位市民说:“我们也知道要节约用水,但在现实中却很少刻意去这么做,一个可能是还没有真正体验过缺水的生活,另一个就是觉得不方便,而且多用点也花不了多少钱。”
江西省南昌市是全国众多推进梯度水价的城市之一,然而,实行前后对比,居民的用水状况并没有发生显著的乐观变化,南昌依旧面临用水紧张的难题。业内人士指出,阶梯水价在短时间内很难切实冲击市民陈旧的用水观念,并不“狠”的价格杠杆只能缓步促进全面节水意识的提高。 其实,阶梯水价并非新鲜事物。调查发现,从1998年开始,我国就明确提出推进阶梯水价,但到目前为止,只有宁波、广州等为数不多的城市真正实施了。究其原因,则在于阶梯水价推进还存在一些困难。
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说,居民阶梯水价实现的前提是一家一个计价水表,也就是说每户都要有一个抄字收费的表,行业里将其称为“抄表到户”,“抄表到户了,才能实现阶梯水价,不然就不能知道每家用多少水。但我国现在基本上还没有真正实现100%抄表到户的城市。”
同时,实行阶梯水价也存在计量方面的障碍。业内人士介绍,在现有情况下,自来水公司可能是两三个月才抄一次表,但如果实行阶梯水价,就需要更加严格和准确的抄表和收费。
“现在大部分新建的小区,使用的都是预先缴费的IC卡水表,使用这种水表的小区难以使用阶梯水价的计量方式,除非再花更多的钱,把各家的水表改成智能水表。”傅涛说。 2014年1月3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印发文件部署全面实行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要求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该份名为《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文件提出建立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要求以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为前提,以改革居民用水计价方式为抓手,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完善保障等措施,充分发挥阶梯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意见明确,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2014年3月5日说,价格改革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014年中国要在不增加居民基本生活用水、用电、用气负担的前提下推进资源能源价格改革,完善阶梯电价,指导落实阶梯水价,适时出台阶梯气价。
徐绍史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为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求,中国将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的联动机制,及时补贴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落实好菜篮子和米袋子工程,保证商品供应充足。根据北京市居民家庭年用水量分布情况的统计分析,结合市水资源状况和居民承受能力,以年度水量作为计量周期,此次听证会将提出以下两个水价调整方案:
北京市阶梯水价调整听证会2014年4月17日举行。4月2日上午,市发改委称,水价听证将设两套方案,目前已经确定25名听证代表参会。市发改委强调,此次水价调整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建立阶梯水价制度,引导市民节约水资源。在发布的水价听证第二次公告中,市发改委公布了听证方案、成本监审报告以及听证组织等情况。
市水务局局长金树东此前表示,即使北京水价调整,90%的居民用水支出也不会受到太大影响。同时,北京也会研究补贴措施,确保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不因实施阶梯水价而降低。据了解,25名听证代表包括市消协推荐的消费者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企业、政府部门以及利益相关方等。按照规定,消费者代表须达到2/5以上,即至少有10人。届时,各听证代表将就两套方案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水务等相关部门或单位的官员和技术人员将参加听证会,随时为听证代表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