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三水区公租房属于哪个政府部门负责?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是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市自然资源局三水分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区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管理工作。
各镇(街道)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审核、分配和管理工作。
公共租赁住房来源包括:
1、政府投资建设、购买、租赁或者依法收回、回购、没收的住房;
2、普通商品住房项目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
3、“三旧”改造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
4、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经区政府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后,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5、各类投资主体在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建设及升级改造中,集中配套建设的职工公寓和集体宿舍;
6、企业或其他组织与政府约定建设的住房;
7、村镇集体经济合作组织兴建的租赁住房;
8、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佛山公租房管理办法到底是什么
佛山公租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实行政府统筹,房源由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统一配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出租。
房屋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由政府指定的运营机构或由业主单位自行负责。
第四十二条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登记管理制度,各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必须为纳入政府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建档立册,并要实行信息化管理,实施严格监督。
第四十三条政府投资建设或统筹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供应对象为本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在商品房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供应对象为本区引进的技术人才。
房源充足的情况下,供应对象应放宽至其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群体。
各类投资主体在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及园区周边建设并自行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为园区用工单位或园区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单位自建并自行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为本单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职工。
建设单位应将入住人员资料送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并执行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制度及接受当地政府监督。
公租房归哪个部门审批
法律主观:一般到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公租房。申请公租房应由申请人携带规定资料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申请或者向房管局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受理初审后出具《备案回执》,提交市主管部门终审通过等待审核批示。
法律客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