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知识产权(含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版权等)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科研、学术方面无不良诚信问题。

(三)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五)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2.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3.受警告以上处分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