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川一男教师被举报猥亵后指认现场时坠亡 死者女儿:想维护父亲声誉)
钱江晚报消息,2022年,本端独家报道了“四川乐山男教师被举报猥亵女生后坠亡”一事。近日,此事再度引发全网关注——一方面是因为有多名当事女生,面对媒体时讲述了遭猥亵细节;第二方面,是因为网传家属向涉案民辅警提出了300万的赔偿金。
对此,3月18日,涉事教师山某某(此前稿件中化姓“单”)的女儿,就舆论关注焦点独家回应了潮新闻。
山某某女儿:未曾索赔300万
并已多次提出放弃民事赔偿
据此前报道,2022年3月31日,四川乐山某中学一名高二女生报警称,被语文教师兼班主任山某某实施了猥亵,同时多名同班女生也反映有过类似遭遇。随后,当地警方介入调查取证,但山某某被带至学校辨认现场时突然坠楼身亡。由于嫌疑人山某某死亡,当地警方对此案终止调查,并撤销了其涉嫌强制猥亵一案。而当时押解山某某辨认现场的两名民辅警,因在指认现场时先后离开山某某身边,最终造成山某某坠楼死亡,因而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山某某坠楼之处
最近,有媒体报道引用知情人陈述称,涉事民警林某一直尝试补偿,并称山某某家属提出300万赔偿要求,林某仅能赔偿100万,因而遭山某某家属拒绝。此外,有多名女生接受采访称确曾遭山某某猥亵。
3月18日,山某某女儿山女士(此前稿件中化名“晓云”)就父亲涉嫌猥亵女生一案独家回应潮新闻记者称,她也非常想要知道真相,想要维护父亲的声誉,“但这个案件现已撤案,作为家属,我们也不清楚内情。”
而就“索赔300万”一事,山女士回应称:“我不知道300万赔偿一说从何而来,我和代理律师向法官明确表达过,要求放弃民事赔偿,只求公正的判决。”
自2022年3月31日山某某坠亡至今已近一年,山女士表示家属从未直接与涉事警务人员或其家属有过任何沟通或协商,也从未提出过300万赔偿的要求,“我们是知道有100万这个事,对方律师曾辗转联系到我们的律师表示,想通过100万取得家属的谅解书,好在量刑上定罪免处,但我们拒绝了。”山女士表示,父亲离世后,他们从未收到涉事警务人员或其家属的道歉。
随着上述报道的发表,山女士表示,他们连日来承受着来自网上的舆论压力,“文章里称我不予回应,但是我没有说拒绝采访,只是想先让他把问题沟通清楚。”根据山女士提供的与该文章记者聊天截图显示,2023年1月9日,山女士发短信确认对方身份及询问信源获取方式,并在最后表示“我们很乐意与合法合规且具有职业操守的良心记者沟通。以上请悉知与回应。”但山女士表示,至今都没有收到该记者的回复。文章发出后,山女士才再度联系该记者了解情况,但截至发稿前,均未收到回复。
对父亲坠亡仍有疑问
正等待一审开庭
2022年底,此案本应一审开庭,但因故延期。
3月20日,山女士致电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了解开庭时间,但得到的回应是:“现在还没有定开庭时间,定了会提前通知”。目前,山女士正等待两名民辅警林某、李某涉嫌玩忽职守罪一案法院的一审开庭,“我们家属一直以来所关注的重点都在‘父亲到底是怎么死的’。”山女士称,自己现在对该案仍有许多疑问,希望能等到相关部门的解答,其中就包括“脱开的手铐”。据红星新闻报道,此案知情人分析称,手铐有可能是山某某奔跑跳跃过程中挣开的。
山女士称,因学校的监控并不完整,且在涉事民警没有打开执法记录仪的情况下,家属只能通过警方提供的零散视频,了解事发经过,“关于一只手的手铐为何会脱落?脱落前到底发生了什么?我们一直无法得知。”山女士称,通过视频监控,可以看到父亲山某某在进入教室前双手是被手铐束缚的,但拍摄到部分坠楼过程的监控视频中,能清楚地看到他其中一只手铐脱落。
一个中老年男子是否能够挣脱手铐?就此,山女士表示自己曾请教过公安干警,也在网络上搜索过此类情况,“靠人为在跳跃或者奔跑过程中,把手铐甩开的概率是极其低的,如果是这样都能挣脱的话,那手铐的意义在哪里?”此外,根据山女士提供的山某某尸检报告显示,其右腕部损伤,手铐与右腕部皮肤相互作用可以形成,“但左手无伤,若左手从手铐中挣开,为何没有一点伤痕?”
山某某尸检报告 受访者提供
山女士坦言,除了上述疑问外,家属其实多次向公安、检察院、法院提出多个事件疑点,但这些疑问都暂未得到正面的答复:“父亲离世后,留下一堆疑问,我和母亲也患上了重度抑郁症和重度焦虑症,希望尽快开庭,了解父亲死亡真相。”
3月20日,潮新闻记者致电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负责林某、李某涉嫌玩忽职守罪一案的办案法官办公室电话,了解该案开庭时间,接线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不对外回应,需要联系办公室。随后,记者拨通法院办公室电话,工作人员表示不太清楚。
相关报道:
男教师被举报猥亵女生后坠亡 当事女生被疑诬告很委屈
一年前,2022年3月31日,四川省乐山市嘉定中学一名高二女生报警称被语文教师兼班主任山某某实施了猥亵,同时多名同班女生也反映有过类似遭遇。随后,当地警方介入调查取证,但山某某被带至学校辨认现场时坠楼身亡。
由于嫌疑人山某某死亡,当地警方终止调查,并撤销了其涉嫌强制猥亵案。而当时押解山某某辨认现场的两名民辅警因先后离开其身边,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对当事女生来说,事发过去一年,本已回归平静生活。不料,前不久因网络上相关报道再起风波,有不少网友指责她们“诬告”,让她们备受煎熬。多位女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事发前该班16名女生还凑钱买了一个摄像头,准备悄悄拍下老师的行为,只是还没来得及投入使用。
山某某坠楼前后到底发生了什么?当初多位女生指称被老师猥亵究竟有无证据?对此,红星新闻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事件回放:
高中女生报警称被猥亵
涉事男教师辨认现场时坠亡
嘉定中学是一所公办高中,由乐山四中和新桥高中合并,设置两个校区。57岁的山某某在新村校区高二四班任语文老师兼班主任,此前他在原新桥高中任教20年。
嘉定中学新村校区
2022年3月31日,一则有关山某某的消息突然在校园里传开——高二四班一名女生报警称被山某某实施了猥亵,同时多名同班女生也反映有过类似遭遇。随后,警方介入调查,不少学生家长纷纷闻讯而来,要求学校和警方严肃处理。
2022年4月1日上午,山某某被通知到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张公桥派出所接受调查,录完口供后于当晚回家。当天,警方同时对多名女生进行了询问调查。
次日下午,民警再次对山某某实施传唤,并带至乐山市市中区刑警大队办案区进行调查。其妻梁某某也被警方要求一并前往协助调查,录完口供后梁某某回了家,但一直没等到丈夫回家。
4月3日下午5时许,梁某某得知消息,其丈夫山某某在学校坠楼身亡。据相关知情人介绍,当天(4月3日)下午4时左右,山某某被警方押解至嘉定中学新村校区辨认现场时,他坠楼后经抢救无效身亡。
山某某从一教学楼四楼窗户坠下
死者家属:
不相信男教师“自杀”结论
认为其如何坠楼未查清楚
事发后,网上热传一篇《四川乐山一班主任离奇“跳楼”死亡,家属质疑警方渎职》的文章。文中,山某某之女认为,警方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并提出为何没有打开执法记录仪、手铐为何会无故脱落等8点质疑。
山某某之女介绍,父亲出生在郊区农村,是第一代大学生,奶奶含辛茹苦送他念大学。毕业后,他成为一名优秀的语文教师。他一生兢兢业业,对工作负责,深受学生爱戴,曾多次获得市、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表彰。
在该文中,山某某之女表示,事发后警方曾口头通报其父亲是跳楼自杀,但他们并不相信,认为这样的结论有问题。关于父亲的死因是“自杀”还是“他杀”,为何坠楼、是否及时抢救以及执法过程是否合法、是否有证据材料指向所谓的犯罪事实等问题,警方没有明确答复。
2022年8月29日,事发时押解山某某前往学校辨认现场的两名民辅警被乐山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9月30日,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两名警务人员提起公诉。
起诉书显示,山某某被两名警务人员带至嘉定中学行远楼四楼后,林某、李某先后离开山某某身边,同时背对山某某,看向右侧墙面长达15秒,让站在教室门口的山某某一直处于无人看管、失控状态,致使山某某有可乘之机,其左手从手铐中脱出并冲入教室,翻出窗外,坠楼死亡。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认定山某某死亡原因为高坠致心脏破裂死亡。
对于两名民辅警的行为,检察院认为,林某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李某是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二人在履行公务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二人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以该罪名向法院提起公诉。原定于2022年12月27日的庭审因故临时取消,将延后举行。
2022年12月29日,有媒体发布“乐山男教师被举报猥亵女学生后坠楼死亡,两警务人员被控玩忽职守”的相关报道。山某某之女认为,父亲到底是如何坠楼的没有查清,“对于家属来说,搞清楚父亲为什么坠楼更为重要。”
红星新闻记者曾多次联系山某某之女山女士,试图就相关问题进行进一步沟通,但其婉拒了采访,没有作出相关回应。
对于家属的一系列质疑,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表示,事发后已多次与家属方进行沟通,现在此案已进入司法程序,暂时不方便接受采访。
涉事民警:
确有责任,为疏忽自责
积极筹款百万试图补偿死者家属
山某某坠亡,对其家庭带来巨大伤害。而当天押解山某某前往学校辨认现场的民警林某,也承受着巨大的压力。
今年39岁的林某是乐山峨眉山人,2007年从警,至今已16年,事发时系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张公桥派出所副所长。红星新闻记者多方联系林某,其婉拒了采访。
事发时林某工作的派出所
据多位接近林某的知情人介绍,事发当天下午,林某考虑到此案主办民警头天熬夜很辛苦,便带领辅警李某一起押解山某某前往嘉定中学新村校区等多个作案现场进行辨认。
据介绍,当时到了学校操场后,山某某称其办公室在右侧一栋教学楼的四楼,便领着民警往楼上走。在四楼走廊一间办公室外,林某见办公室锁着门,便上前查看门口墙上贴纸有无电话号码,随后李某也一同上前查看,两人同时背对山某某,看向右侧墙面。此时,距林某二人1米多远、站在教室门口的山某某径直向左侧教室里冲去。待林某和李某反应过来追进教室时,山某某已从一扇打开的窗户跳下。遗憾的是,山某某经抢救无效身亡。
当时山某某究竟是怎样跳窗的?上述知情人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当时林某带了执法记录仪,本想等确定了具体作案现场再打开,所以没有记录到他跳窗的过程。但“山某某冲进教室,民警去追”,走廊监控完整记录了这个过程。
至于山某某的手铐从一只手中脱落,该知情人分析,有可能是他奔跑跳跃过程中挣开的。
对于死者家属“他杀”的质疑,上述知情人表示,林某两人追进教室后距离山某某还有一段距离,根本没拉着他,“民警也没有害他的动机。”
事发时模拟画面
该知情人表示,事后大家才得知,山某某的办公室和所教的高二四班教室均在左侧另一栋教学楼的底楼,不在事发这栋教学楼。此外,当时到了山某某指认的教学楼四楼后,走在前面的山某某还要继续往楼上走,林某还纳闷“这就是四楼得嘛”,山某某这才停下脚步,“现在回过头来想,也许当时他就有了跳楼的念头。”
山某某的办公室和任教班级所在楼栋
“在带山某某辨认现场过程中,民警的执法记录仪没开,而且两人又同时背对嫌疑人,脱离了他们的视线,肯定有错。”该知情人表示,据林某自己透露,平时各级组织反复培训和强调执法规范化,但他仍大而化之,在这次执法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程序和规定带嫌疑人辨认现场,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后果和影响。
事发后,林某一直感到万分自责愧疚,原来的他满头乌发,现在却白发陡生。该知情人介绍,林某认为自己确实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也愿意接受相应的处罚。为弥补过错,他也一直积极筹款试图补偿山某某的家属。
该知情人介绍,最初林某从律师处得知,对方提出300万元补偿,作为普通工薪家庭,300万元无疑是个天文数字,但最终他还是东拼西借凑了100万元左右,对方家属不接受。
不过对于补偿一事,山某某之女山女士未予以回应。
涉嫌强制猥亵案已撤销
当事女生:
对质疑诬告的声音感到“很委屈”
如今,事发近一年,此事因网上相关报道再起风波。
在山某某坠亡案件中,涉事民辅警到底该承担怎样的责任,有待法院公正判决。与此同时,女生举报老师猥亵也成为关注点。
在网友评论中,有人认为事情很可能属实,山某某无法接受身败名裂的后果,羞愤之下畏罪自杀;但也有人认为不能听一面之词,也有可能是学生诬告,老师心理压力大而自杀;有网友表示,虽然嫌疑人死亡了,但不能让真相一并消失。
红星新闻记者辗转联系上多位当事女生,对于一些指责“诬告”的声音,她们坦言“备受煎熬”。
最初报警的女生小美(化名)说,山老师多次在教室和办公室里用手触摸她的胸部、臀部,自己每次都尽量躲开。2022年3月30日,山某某以带她出去吃饭为由,在其车上又乘机猥亵,第二天她愤而报警。在小美提供的一段与山某某的通话录音中,山某某表示,他是想表达对大家的好,拉近师生关系,可能越界了。对于小美提出的他摸班上多名女生胸部等行为,山某某承认错了,并知道这是犯法行为,“我(是)马上要退休的人了,一定汲取教训,痛改前非。”
另一名女生小丽(化名)称,有时晚上睡觉关了灯,想起来也会很害怕。原本以为这件事过去了,但最近网络上的评论又把伤疤撕得血淋淋的。该班女生小琴(化名)称,自己先后被山某某猥亵过3次,也多次看到或听说其他女生被猥亵过。自己觉得这种事不好说出口,也没有足够证据,就没有告诉家长和学校。
此外,多位女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事发前,该班16名女生还凑钱购买了一个摄像头,准备悄悄拍下山老师的行为,只是还没来得及投入使用。而事发后,山老师将多位学生叫到办公室,希望他们做小美的工作,最终未果。
当事女生讲述相关情况
据知情人士介绍,2022年3月31日,山某某猥亵女生的消息传开后,不少家长聚集在校园,当时统计该班大概有13名学生反映遭山某某猥亵过。事发后,至少有7名女生前往警方处配合调查,并指控遭山某某摸胸部或臀部等猥亵行为。
因犯罪嫌疑人山某某死亡,2022年4月13日,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决定撤销其涉嫌强制猥亵案。由于该案未走到法院审理阶段就已撤销,这意味着山某某是否构成强制猥亵罪,将不再有答案。
四川男教师猥亵男生人数多达20多名,同性恋不是错,但是猥亵有多可恨?
男教师猥亵男生人数多达20名,这样的人民教师对于学生来说绝对是危害。之前曾有很多关于女学生被老师猥亵的新闻报道,想想对女学生图谋不轨的老师有多可怕,那些被老师猥亵的女学生心理会有怎样的阴影,这些被老师猥亵的男生就会存在多大的阴影。被猥亵的男生在心灵上同样会受到很大的伤害,想到这些男生受到的伤害就能够知道猥亵有多可恨。 猥亵的伤害被猥亵的人会在心灵上受到非常大的伤害,甚至会难以走出被猥亵的阴影,影响到正常的生活。而大多的被猥亵的人,会在日后的生活中,因为自己曾经被猥亵的事情会难以在其他人面前抬起头来,会因为自己曾经被猥亵而有心理阴影,不愿意去面对自己的过去,害怕其他人对自己有异样的阳光。猥亵对人产生的伤害是非常大的,对一个人的日后生活的影响也是非常大的,甚至会有人因为被猥亵而产生轻生的念头。
猥亵有多可恨猥亵是十分可恨的,被猥亵的人对猥亵的恨是会长久地埋在心底的,并且很难消除。被猥亵的人大多都会在心灵上受到创伤,而心灵上的创伤大多都是难以愈合的。被猥亵的人常常会因为自己曾经的遭遇而感到害怕、无助,会因为自己曾经被人猥亵而对性生活产生畏惧或者是对自己彻底放弃。一个被猥亵的人,会因为自己被猥亵而产生怨恨,甚至会产生心理扭曲,产生对社会的憎恨,轻者会自我放弃,重者则是会报复社会。被猥亵的恨是难以消除的,是一个人成长路上非常可怕的阴影。
猥亵的行为十分可恨,被猥亵的人也是非常可怜,大家一定要做好防范防止被猥亵。
男生也会被性侵,四川男教师猥亵男生人数多达20多名,应该判处什么刑法?
? 还是应该判强奸罪!而且性侵的都是未成年的男孩子,应该和猥亵幼女判同样严重的罪!
? 四川一高中老师梁某最近被多名男学生指控强奸罪,在这件事被披露之前,梁某的强奸罪行竟然已经长达十年之久,性侵人数竟有二十余人,这是多么的丧心病狂!
? 在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出台之前,刑法规定的猥亵犯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妇女和儿童,14岁以上男子并不在保护之列。刑法修正案(九)将强制猥亵罪的犯罪对象由?妇女?修改为?他人?,实现了对14岁以上男性公民的平等保护。? 也正是因为这次修改刑法,才得以让男性的利益与女性相同,保护男性。也才让?男教师十年猥亵二十多名男学生?这件事被更多人看到,让男孩子也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梁某也才能被送到当地的检察机关审核起诉。
? ? 这次是有两个曾经被梁某性侵过的男学生站出来披露发声的,那些年被侵犯的屈辱深深的烙印在他们的心中,使得他们有的人高考失利,有的人产生了社交障碍,经过多年的疗伤才终于有了勇气站出来说出以前的事情,指认罪犯。
? 男教师竟然猥亵男学生长达十年时间,甚至有二十几个人那么多,这件事任谁听了都会觉得震惊,不可思议。而且当时的学生,涉世未深,社会经验不足,更何况是一群男孩子,遇到这种事情常常不知所措,只能在内心默默承受巨大的伤痛。
? 这也侧面反映出我国的性教育还不够普及,以及法律需要进行相关方面的修改,让受害者敢于站出来发声。
? 现在这个社会,不仅女孩子要好好保护自己,男孩子也同样要保护自己!
遭男老师性侵男学生发声,这老师为什么这么变态?
近日,一则男老师性侵男学生的文章曝光在网络上,迅速登上热搜,引发网友热议。
事件起因是,前一段时间,一篇发表在微信公众号和微博上的文章网络上曝光了四川省宜宾市高中老师梁岗十年间猥亵20多名男生。这是我国首例男性教师大面积猥亵14周岁以上男性学生而进入刑事司法程序的案件。因为这类事件的发生,@CGTN记者团便申请和此案当中2名受害者交流的机会,了解到这种经历对他们造成了很大的伤害。?
梁某,男,四川宜宾人,先后任四川省宜宾市三中化学老师、德育处副主任,四川省成都市石室中学北湖校区化学教师、班主任,曾获多项全国性荣誉。 表面上看这也算一个教书育人的学生护航者,可真是知人知面不知心啊。金玉其外,败絮其中,背地里竟然做这样恶心的事情,而且自己身为教书育人的老师,真是可耻,为教师行业抹黑。
男生遭遇到这样的事情感觉会很恶心、羞耻,因此一般不会声张,给了犯罪者逃避的机会。而且,法律对性侵未成年男孩的保护还是不够全面,而且男孩受到侵害的取证比较难 。
老师肯定是有一定的心理扭曲、变态,有特殊的性癖好,而且自己身为教师,针对未成年人的一种心态揣摩,方便作案。照片中的这个男人,就是性侵了20多名男学生的禽兽。肥头大耳,一看就不像个好人。脸上还始终挂着微笑,岂不知,他其实就是个?笑面虎?。?
关于这种事件,男生一定要保护自己,尤其是未成年人,如果不幸已经发生,那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对其制裁、审判。正如流传的一句话,现在这个社会连男人也不安全了。
成都男教师威猥亵多名男生被判8年,强制猥亵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梁刚被控强迫猥亵罪一案,以强迫猥亵罪判处被告梁刚有期徒刑八年;自处罚期满或假释之日起五年内,禁止梁钢从事教育培训相关职业。经审理,法院认定,被告梁刚2016年至2018年在成都市一所中学任教期间,先后邀请当时接受其任教的夏某、毕业后在大学学习的6名学生龚某、杨某,分别到梁刚家和酒店进行强制猥亵。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刚对7名受害者,包括正在接受其教育的学生和毕业学生实施的强迫猥亵行为,属于法律规定的强迫猥亵罪的"其他不利情节",,依法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强迫猥亵和侮辱妇女罪的对象是妇女的人身自由权、隐私权和名誉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妇女的行动和行为不受非法干涉的人格权。所谓隐私权是指妇女享有的支配其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私人领域的人格权。她们私人领域的不可侵犯性是她们的重要权利,即所谓的名誉权,是女性基于自身属性和特征所表达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平评价的权利。
有必要区分强制性猥亵和侮辱妇女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和侮辱妇女行为。该法仅对猥亵和侮辱妇女的行为进行强制性处罚,非强制性的猥亵和侮辱妇女行为不能视为犯罪。任何强迫猥亵和侮辱妇女的行为都不构成强迫猥亵和侮辱妇女罪。
虽然强迫猥亵和侮辱妇女罪的构成中没有规定?严重情节?的要素,但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强迫猥亵和侮辱妇女的行为也不能被视为犯罪。利用妇女重病、酗酒、深度睡眠、昏迷等状态实施的淫秽行为能否认定为强迫猥亵妇女罪?我们认为,这种针对妇女的猥亵行为基本上违背了妇女的意愿,其猥亵手段可被视为?暴力?和?胁迫?以外的?其他手段?。应将其认定为强迫猥亵妇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