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洛阳市孟津区2022年度第十批乡镇
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洛政土〔2023〕42号
孟津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洛阳市孟津区2022年度第十批乡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洛孟政土〔2022〕13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麻屯镇杨岭村、朝阳镇朝阳社区0.8542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0.0731公顷、园地0.7811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洛阳市孟津区2022年度第十批乡镇农用地转用。
二、你区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已补充0.0731公顷耕地的质量。同时,严格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
附件:洛阳市孟津区2022年度第十批乡镇农用地转用明细表.doc
2023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