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汝阳县2023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

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洛政土〔2023〕35号

汝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汝阳县2023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农转用土地的请示》(汝政土〔2023〕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将靳村乡椿树村1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0.2338公顷集体耕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汝阳县2023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已补充的0.2338公顷耕地的质量。同时,要严格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