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官方网站上对一起别墅区违法建筑案件相关情况进行了公示,认定“违法建设部分不能实施拆除”。该公示发布后,引发许多网友的关注,部分网友提出质疑:“这是在认定违建合法?”“有了鉴定结果就能不拆了?”“会不会纵容违建行为?”…… 针对部分网友的质疑,3月20日,富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该起案件的查处过程均有法可依、合理合法,这也是该局探索违法建筑案件执法新方式的首次尝试和突破。此次“认定‘违法建筑不能实施拆除’”,不能理解为“认定其合法”,也不代表该案就此终结。下一步,该局还将依法对该违建业主做出“没收违法收入并罚金”等相应处罚。


↑公示涉及的别墅 富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供图

该负责人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虽然处罚结果还没有最终认定,但“没收违法收入”将参考当地房地产市场均价标准执行;“罚金”将依据建设工程造价相应比例予以罚款。他还特别说明,对于住宅小区的个人违法建筑,执法部门始终率先遵循“应拆必拆”的原则进行执法,而对于与主体结构相连紧密的违法建筑,会考虑通过鉴定,确认违法建筑对安全结构的影响程度之后,再决定是采取强制拆除,或是采取认定“不拆除”而进行“没收违法收入并处罚金”。这种方式看似不需拆除违建,但“没收违法收入并处罚金”构成的违法成本将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让想违建的人,想建却不敢建”。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公示:

采纳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报告

“认定别墅区违法建筑不能实施拆除”

3月15日,自贡市富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富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富顺县远达御景别墅区违法建筑不能实施拆除认定的公示》(以下简称公示)。公示显示,富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评估报告予以采纳,认为富顺县光灯街188号32栋1单元3/4层2号违法建设部分不能实施拆除。


↑富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公示截图

据公示内容显示:富顺县光灯街188号32栋1单元3/4层2号业主未经批准擅自对该房屋4层屋面、屋前露台3层4层及屋后露台3层进行加建,加建面积为33.15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相关规定,属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富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介入调查后,责令该业主对违法建设部分自行拆除,但该业主提出不宜拆除的理由,并提供了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性及抗震能力鉴定及加建部分拆除影响分析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评估分析“房屋安全性等级评定为Asu级”(Asu级即完好房屋)。

最终,富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鉴定报告予以采纳,认为上述违法建设部分不能实施拆除。

公示发出后,引发许多网友关注,部分网友提出疑问,“这是在认定违建合法?”“有了鉴定结果就能不拆了?”“会不会纵容违建行为”……

评估报告:

建议按现状使用不拆除

避免损坏相邻住户房屋结构

据上述评估报告显示,房屋安全性等级评定为Asu级。所谓Asu级,即完好房屋。

评估报告中“拆除加建对结构影响的分析评估”部分注明:1、后期加建部分(屋前露台、屋后露台和房屋顶层,共三处)与原结构连接牢固,加建部分未对上部结构造成不良影响;2、加建部分荷载增加较小,上部结构传至基础顶面的竖向荷载增加较小,且基础持力层为中风化岩体(fak=1000KPa),持力层承载能力较好,加建部分对地基基础无不良影响;3、该房屋目前受力稳定,由于拆除加建部分可能会对原结构(加建时植筋部位)造成损坏,会造成原结构截面削弱等不良影响;4、现场操作空间狭小,拆除作业时产生的高空坠物等会对原有结构造成冲击,导致原有结构损坏。

评估报告的“分析评估结果”为:建议按现状使用,不进行拆除。

处理建议部分认为:1、建议按房屋现状使用,避免对原有结构造成损伤。2、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后续使用中应定期维护检查,严禁超载使用;不得随意拆改结构和更改房屋的使用功能(若需拆改结构和更改房屋的使用功能,需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出具正规图纸,再委托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3、建议按现状使用,不进行拆除,避免对相邻住户的房屋结构造成损坏。

依据上述鉴定结论及鉴定意见,拆除违法建设部分可能对主体结构安全造成影响。


↑涉事别墅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袁伟摄

部门回应:

公示不能理解为“认定违建合法”

也不代表案件终结,还有相应处罚

3月20日,富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公示”仅仅是办理该起案件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不能理解为“认定其合法”,也不代表该案就此终结。“公示”的内容只是就部分情况进行公示,并不会阐述下一步措施,因此引起了部分网友的疑问,甚至造成误解。其实,下一步,该局还将依法对该违建业主做出“没收违法收入并处罚金”等相应处罚。

该负责人说,虽然处罚结果还没有最终认定,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相关规定,“没收违法收入”将参考当地房地产市场均价标准执行,“罚金”将依据建设工程造价相应比例予以罚款。

也即是说,违法建筑业主面临的处罚金额或将与每平方米的购房价格相当且没有产权,从而对后续试图想进行违建的人员起到震慑和警示。

“屋顶违建、顶楼违建,是许多住宅小区面临的顽疾。”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富顺县综合执法局开展了执法重心前移的工作,已对县城区范围内近两年交付的住宅小区实行“驻点、入户、建台账、畅举报”工作制,联合物业、小区群众,建立“执法巡查+物业巡查+群众举报”巡查机制,每天安排驻点执法人员驻点对小区常态化监管,为防止抢建,针对性调制监管时间。同时,联合物业、小区群众,建立“执法巡查+物业巡查+群众举报”多方面、全方位巡查机制,确保新增违建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制止及拆除。

2022年6月起,富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就在现有的法律法规框架下,探索一种新的查处个人违法建筑的执法方式。


↑公示涉及的别墅 富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供图

针对该案,该负责人介绍,2022年7月底,该局接到关于上述房屋违建的举报,同年8月1日向业主下发了《立案通知书》和《调查通知书》,同年9月又向其送达了《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决定“强制拆除”。

而后,业主又提出异议,认为“拆除会影响房屋整体结构和安全”。

综合分析之后,富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以该案为突破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并结合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相关规定办理此案。

根据业主的异议,执法部门要求其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鉴定报告,并只允许在自贡市住建部门备案、富顺县住建部门认可的6家鉴定机构中选择。

2022年12月,该业主按要求进行了鉴定并提供了报告;执法部门对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了复核认定,最终予以采纳,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之后,该案件将进入下一步办理程序,即由执法部门聘请第三方机构测绘违法面积、评估违法建筑的价值,最后再经过认定、公示、执行等程序,对其做出“没收违法收入并处罚金”等相应处罚。


↑近日正在实施拆除的违法建筑 富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供图

该负责人向红星新闻记者介绍,该起案件的查处过程均有法可依、合理合法,也是该局探索“违法建筑案件执法新方式”的首次尝试和突破。目前,重庆、福建、浙江等省(市)的个别市州已先后作出了对不能拆除的违法建筑没收违法收入的处罚案例。

该负责人特别说明,对于住宅小区的个人违法建筑,执法部门始终率先遵循“应拆必拆”的原则进行执法,对于新增、在建违法建设都是给与立即拆除。对于存量违建中与主体结构相连紧密的违法建筑,会考虑通过鉴定,确认违法建筑对安全结构的影响程度之后,再决定是采取强制拆除,或采取认定“不拆除”而进行“没收违法收入并处罚金”的方式。 这种方式看似不需要拆除违法建筑,但“没收违法收入并处罚金”构成的违法成本将对违法建筑和试图违法建筑的人员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最终通过拆除+没收+罚金的多种执法手段堵住违法建设源头,“让想违建的人,想建却不敢建”,同时缓解社会面矛盾,促进社会稳定。

红星新闻记者 袁伟

责编 邓旆光 编辑郭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