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官网3月29日消息,日前,江西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原主任委员郭安(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赣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郭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郭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2年至2022年,被告人郭安利用担任南昌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市政府代市长、市长,鹰潭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殷美根
同在3月29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消息,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殷美根被查。殷美根曾任江西省委常委、南昌市委书记,与郭安搭过班子。
今年2月9日消息,郭安涉嫌受贿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赣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郭安作出逮捕决定。
今年2月1日消息,郭安被“双开”。
经查,郭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毫无政治和规矩意识,搞“七个有之”,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阳奉阴违,弃守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不落实省委巡视整改要求,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严重污染任职地方政治生态;宗旨意识淡薄,政绩观扭曲,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搞形式主义、面子工程,贪图享乐,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宴请;毫无组织原则,函询不如实说明问题,作风霸道,搞一言堂、当“一霸手”,任人唯私唯亲,严重破坏民主集中制和选人用人风气;寡廉鲜耻,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大搞权色、钱色交易和家族式腐败;擅权妄为,与不法商人形成利益集团,大搞期权式腐败,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郭安
郭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郭安开除党籍处分;由江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官方履历显示,郭安出生于1962年,早期任职江西省宜春地区行署,1995年后历任江西省樟树市副市长,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2年1月起,郭安历任宜春市委常委,万载县委书记、高安市委书记。
2009年7月,郭安调任景德镇市委常委、副市长,2011年8月调任南昌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2013年9月,他任南昌市代市长,2014年1月当选南昌市市长。
2018年3月,郭安调任鹰潭市委书记。2021年1月转任江西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后卸任鹰潭市委书记。
2022年9月16日消息,郭安被查。
另外,据最高检3月29日消息,日前,江西省南昌市委原常委、市委宣传部原部长龙和南(副厅级)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宜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龙和南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6年至2021年,被告人龙和南利用担任南昌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关于前中山市市长李启红
李启红是原中共广东省中山市委副书记、市长,广东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68年6月参加工作,1974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前任中山市市委副书记、市长。2010年5月因经济问题双规。2011年4月6日至7日,李启红将在广州受审,其被控内幕交易罪、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受贿罪三项罪名。中文名:李启红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出生地:广东中山
出生日期:1954年4月
个人履历
1968.06-1972.01,中山县石岐镇中区藤草工艺社职工、革委委员;
1972.01-1974.08,中山县石岐镇中区朝阳居委会主任;
1974.08-1975.08,中山县古镇公社古四大队路线教育工作队队长;
1975.08-1979.12,中山县石岐镇党委副书记兼烟墩区党总支书记、办事处主任;
1979.12-1984.02,中山县石岐镇烟墩区党总支书记、办事处主任;
1984.02-1990.09,中山县(市)烟墩区党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撤销石岐镇);
1990.09-1995.09,中山市妇联副主任、副主席;
1995.09-1997.10,中山市妇联主席;
1997.10-1999.03,中山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
1999.03-2004.03,中山市委副书记、市委组织部部长、市委党校校长;
2004.03-2006.12,中山市委副书记、市委秘书长、市委党校校长;
2006.12-2007.01,中山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市委秘书长、市委党校校长;
2007.01,中山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2010.05,涉嫌严重经济违纪被调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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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问题
买卖股票
2010年5月31日,李启红涉嫌严重违纪被查的消息见诸报端,引发坊间种种猜测。而起诉书显示,的确是股票让李启红发了大财,也栽了跟头。
2006年年底,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筹备集团公司整体上市。
2007年5月,谭庆中在担任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将集团公司整体资金注入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构思告诉郑旭龄,共同研究资产重组的可行性。随后,谭庆中要求郑旭龄准备一份关于集团公司重组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整体上市的材料,并于2007年6月26日向李启红全面汇报了整体上市的工作情况。
2007年7月3日,李启红、谭庆中、郑旭龄等人向中国证监会汇报了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初步方案。
2007年7月4日,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用科技”(2008年8月更名为“中山公用”)股票停牌。
2007年8月20日,“公用科技”股票复牌,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换股吸收合并公用集团及定向增发收购乡镇供水资产的预案公告。
2007年5月至6月,谭庆中多次向李启红汇报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备资产重组的事宜。
2007年6月中旬,谭庆中在办公室约见了林永安,向其泄露有关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内幕信息。
2007年6月下旬,李启红与林永安商定后,在家中向林小雁泄露了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准备资产重组,股价会上涨的内幕信息,并让林小雁找林永安拿钱帮助买卖“公用科技”股票。随后,林小雁从林永安存款账户中转出人民币236.5万元,从其丈夫李启明存款账户转出人民币350万元,并拿出自有资金,共筹集人民币677万元,以其弟林伟成和同事刘赞雄的名义,在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营业部办理了证券交易开户手续,分别转入林伟成账户人民币400万元,转入刘赞雄账户人民币277万元,指使朋友关穗腾负责买卖“公用科技”股票。
2007年6月29日至7月3日,上述账户在“公用科技”股票停牌前累计买入89.68万股,买入资金人民币669万余元。
后于2007年9月18日至10月15日陆续卖出“公用科技”股票,账面收益人民币1983万元。
中山公用集团多名高管涉案
据调查,2007年6月11日,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这一内幕信息已形成,2007年6月11日至7月3日为这一内幕信息的价格敏感期。在此期间,除了李启红外,公用集团亦有多名高管利用内幕信息炒股。其中,原公用集团企管部经理周中星从郑旭龄处获知内幕信息后,与其妻子黄某和母亲麦某共买入88.44万股,并于2007年10月8日至10日卖出,账面收益高达人民币1809万余元。
为规避证监会调查转走赃款
为应付中国证监会的调查,李启明曾伙同林永安、林小雁等人商量规避调查事宜。2009年12月,中国证监会找到李启明调查林小雁等人买卖“公用科技”股票的情况。
2010年4月初,李启明向林小雁提出转款人民币1000万元至其合作伙伴郭长棋的存款账户,用于收购建大电器工业(中山)有限公司20%的股权。随后,林小雁安排林伟成于2010年4月6日、7日、9日分3次转款人民币1000万元至郭长棋的存款账户。
涉嫌受贿
另据指控,2006年至2010年,李启红利用担任中共中山市委副书记、中山市人民政府市长的职务便利,为梁某某担任中共中山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直机关工委书记等职务提供了帮助。并接受了梁某某的请托,指示中山市教育局为梁某某的子女等人解决入学问题,在家中共收受梁某某贿送的现金40万港元。
2009年6月至8月,李启红接受广东省中山丝绸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关某某的请托,商请拱北海关副巡视员兼中山海关党委副书记梁某某为曾经受过海关行政处罚的该公司申请双A信用级别事项给予支持,并于2009年9月在家中收受关某某贿送的现金人民币10万元。
染指房产市场
反对楼市“低迷”
还有传闻称,李启红与他人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但该项目因某种原因没有获得合法手续,而李启红利用自己的身份地位,使得该项目获得了审批,此事被人举报至纪检部门。另外也有多名中山人士向媒体反映,李启红家人涉足当地房地产市场。
2009年1月中旬,国际金融危机波及中国。公开资料显示,李启红参加中山市人大会议第十五代表团的分组讨论会时曾发表过与房地产有关的言论。她说:“我听到不少市民对救市政策有偏见,认为政府出台政策救楼市就是偏帮房地产商”“政府救的不是一个房地产业,而是整个产业链。一个房地产业可以拉动50多个产业,建材、家私、家电、灯饰等行业都与之密切相关”。李启红认为,“楼市低迷,对政府的整个税收都会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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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职决定
2010年8月21日,中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辞去市十三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中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李启红因已不适合继续担任市人大代表,提出辞去市十三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
2010年5月30日,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涉严重经济违纪问题被查。5月31日上午,中山市就此事召开处级以上干部通报会,通报了李启红被查的消息,原因是其涉嫌股票内幕交易,涉及上市股票为“中山公用”。日前,李启红的两位弟弟李启明和李启和目前也已被相关部门要求协助调查。
现年56岁的李启红生于中山,成长于中山,并最终成为中山市市长。先后担任过中山县石岐镇烟墩区党总支书记、办事处主任,中山市妇联主席等职务。1997年-1999年李启红任中山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1999年-2006年任中山市委副书记,2007年1月起任中山市委副书记、市长。
在此前的6月11日,中山市公布市长人选变动情况,广州市委常委、萝岗区委书记薛晓峰提名为中山市市长候选人,李启红不再任中山市市长。[2]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010年10月28日在京闭幕。经表决,中山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李启红因涉嫌经济违纪问题,代表资格终止。[3]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2011年1月7日电 据《南方日报》报道,日前,中共广东省委十届八次全会在广州召开。全会一致通过:李启红因涉嫌严重违纪,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决定撤销李启红十届省委委员职务。[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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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受审
4月6日至7日,李启红将在广州受审,同案受审人员共计10人之多。这10人中,有5人来自李启红的家族,包括其丈夫林永安、弟弟李启明、还有李启明的妻子。李启红所涉嫌的罪名,有内幕交易罪、泄露内部信息罪、受贿罪。[5]
根据指控,李启红及其亲属利用从中山公用集团董事长谭庆中处所获得的该集团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炒股,账面收益高达1983万元。
本案的被告人多达10人,因此庭审安排在广州中院第二法庭。明日,曾经的“2009中国十大品牌市长”李启红及其丈夫林永安、弟弟李启明和弟媳林小雁将坐上这个被聚焦的被告席,同时受审的还有原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用集团)总裁助理、发展规划中心经理郑旭龄、原公用集团企管部经理周中星、原公用集团董事长谭庆中等共10名被告人。由于案情重大,对于旁听人员的安检极其严格,连手机都不得带入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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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评价
据广东省纪委有关负责人30日晚证实,中山市政府市长李启红因涉嫌严重经济违纪问题,目前正在接受组织调查。据广东本地媒体报道,李启红的最后一次露面是5月18日率团赴汕尾市考察扶贫工作,此外,李启红还在5月初率领中山市政府访问团访问了美国檀香山,并出席“2010中山-檀香山经贸合作交流会”等活动。活动期间,李启红并未有所异常,还曾在推介活动中现场演唱歌曲《小城故事》。
广东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中山市女市长李启红因涉嫌严重经济违纪,目前正在接受组织调查(见本报昨日报道)。李启红落马的消息震惊广东,外界普遍认为,这是广东省新一轮反腐打贪行动的开始。
2009年曾高调当选“十大品牌市长”
李启红接受调查事发突然,5月28日她还检查了校园安全工作,并出席了阳江市在中山召开的投资环境推介会。5月23日,李启红赴上海出席了世博中山馆开幕仪式。
李启红曾高调当选“2009中国十大品牌市长”,她当时获奖的颁奖词是:“前瞻木兰,情系中山”,获奖理由是:“她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成长为杰出的品牌女性;她以其务实的作风,前瞻性的眼光,引领中山迈入珠三角‘科技金融结合试点城市’。2009年,她在交通、金融产业集群、城建环保等各个环节,为打造中山城市品牌,持续不断地挥洒着热情。”
但本地人认为,李启红的落马,恰恰是其长期在本地主政导致,人情纠葛烦多,无法避免地牵扯贪腐之事。一些人甚至担心李启红落马之后,会带出一批多年来与其接近的官员。
李启红的受到惩处
2010年8月21日,中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辞去市十三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中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李启红因已不适合继续担任市人大代表,提出辞去市十三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
2010年5月30日,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涉严重经济违纪问题被查。5月31日上午,中山市就此事召开处级以上干部通报会,通报了李启红被查的消息,原因是其涉嫌股票内幕交易,涉及上市股票为“中山公用”。日前,李启红的两位弟弟李启明和李启和目前也已被相关部门要求协助调查。
现年56岁的李启红生于中山,成长于中山,并最终成为中山市市长。先后担任过中山县石岐镇烟墩区党总支书记、办事处主任,中山市妇联主席等职务。1997年-1999年李启红任中山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1999年-2006年任中山市委副书记,2007年1月起任中山市委副书记、市长。
在此前的6月11日,中山市公布市长人选变动情况,广州市委常委、萝岗区委书记薛晓峰提名为中山市市长候选人,李启红不再任中山市市长。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010年10月28日在京闭幕。经表决,中山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李启红因涉嫌经济违纪问题,代表资格终止。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2011年1月7日电 据《南方日报》报道,日前,中共广东省委十届八次全会在广州召开。全会一致通过:李启红因涉嫌严重违纪,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决定撤销李启红十届省委委员职务。2011年4月6日至7日,李启红将在广州受审,同案受审人员共计10人之多。这10人中,有5人来自李启红的家族,包括其丈夫林永安、弟弟李启明、还有李启明的妻子。李启红所涉嫌的罪名,有内幕交易罪、泄露内部信息罪、受贿罪。
根据指控,李启红及其亲属利用从中山公用集团董事长谭庆中处所获得的该集团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炒股,账面收益高达1983万元。
本案的被告人多达10人,因此庭审安排在广州中院第二法庭。明日,曾经的“2009中国十大品牌市长”李启红及其丈夫林永安、弟弟李启明和弟媳林小雁将坐上这个被聚焦的被告席,同时受审的还有原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用集团)总裁助理、发展规划中心经理郑旭龄、原公用集团企管部经理周中星、原公用集团董事长谭庆中等共10名被告人。由于案情重大,对于旁听人员的安检极其严格,连手机都不得带入法庭。 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原中山市市委副书记、市长李启红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受贿罪于2011年10月27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 李启红的丈夫林永安、弟弟李启明和弟媳林小雁,以及原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谭庆中等10名被告人一同听判。李启红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万元、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其他同案人也各领其刑。
被告人李启红及其亲属利用从中山公用集团董事长谭庆中处所获得的该集团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炒股,账面收益高达上千万元。
2006年至2010年,李启红利用担任中共中山市委副书记、中山市人民政府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涉嫌受贿港币40万元、人民币10万元。宣判后,李启红辩称有自首情节,认为判决过重,并当庭痛哭。众被告人均未当庭提起上诉。
吉林通化市长田玉林为何被调查
田玉林(原中共通化市委副书记、市长)2014年8月20日,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田玉林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
2015年1月17日,已被检方提起公诉。
被查原因:
2014年8月20日,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吉林省通化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田玉林(正厅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
2015年1月17日,通化原市委副书记、市长田玉林因涉嫌受贿人民币四千余万元,已被检方提起公诉。
检方起诉书指控,2007年5月至2014年4月,田玉林在担任通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市长、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折合人民币共计4637.16万余元。
2007年至2013年,田玉林利用担任通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多次索取或非法收受赵某(另案处理)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230万元。在加快通化市医药药材采购供应站改制、吉林省祥元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享受优惠政策等方面,为赵某提供帮助。
田玉林收受赵某贿赂一共9笔:包括房产、字画、钻石等等。
2010年8月至2013年5月,其在担任通化市人民政府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向承建通化市市政工程的吉林省道桥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索取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208.72万余元。
2010年6月,田玉林在担任通化市人民政府市长时,为吉林省金祥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通化市开发房地产项目提供帮助。之后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某索要位于北京市佳慧雅园小区300平方米商企房(商住房)一套,价值1197.9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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