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阳性人员居家治疗问答汇总:
一、阳性居家人员和同住人要注意什么?
1、非必要不外出、不接受探访。
2、除生活必需品和药品外,尽量不订购其他快递、外卖。
3、居家隔离康复人员原则上单独居住在通风良好的房间。
4、同住人与居家隔离康复人员接触时,或处理其污染物及污染物品表面时,应做好个人防护。
5、按要求做好每日开窗通风卫生间需做好日常清洁和消毒采用分餐制,使用专用餐饮具。
6、每次清理垃圾时应将垃圾袋扎紧封口、消毒再处理。
二、苏州居民核酸阳了以后多久可以转阴?
核酸阳了一般在5-7天就可以转阴。无症状患者、轻型患者以及普通型患者,康复以后核酸转阴也非常快,一般在5到7天,部分患者需要11天,大多数5天左右就能转阴了。
三、居家期间如何做好健康监测?
每日2次健康监测,包括:
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
有无发热、咽干、咽痛、流涕、鼻塞、咳嗽、喘憋、气短或呼吸困难、腹泻、嗅觉和味觉改变、食欲有无明显下降、大小便有无异常等
原有基础疾病相关症状:
(慢性肺部疾病、糖尿病、高血压、心血管疾病等)
居家康复人员隔离的第6、7天
连续2次核酸检测 Ct值>35则解除隔离。
出现发热、咳嗽等11类症状时,可进行对症处置或口服药治疗。出现严重的症状,可通过自驾车、120救护车等转至相关医院治疗
四、居家有哪些生活注意事项?
防范气溶胶传播
1、使用厨房抽油烟机、排风扇时,全程保持开窗自然通风。
2、室内开窗通风,原则上每天2-3次,每次至少30分钟。
3、坐便器及时补水,每天注水2次以上,每次不少于350ml。
4、地漏保证水封,使用时再打开。
5、除淋浴排水外,其他地漏均应封堵。
6、坐便器冲水时,先盖马桶盖,再冲水。
7、若装有中央空调,按照全新风模式运行。
做好清洁消毒
1、居家消毒以清洁为主,消毒为辅。
2、优先使用阳光暴晒、热力等物理消毒方法。
3、应对重点环节、对象进行消毒,如餐饮具、快递、门把手等。
4、消毒时做好个人防护配制消毒剂需佩戴口罩、手套。
减少直接接触
1、隔离期间留在自己房间、关上门,避免和同住人有面对面接触。
2、如需要离开房间,要正确佩戴N95/KN95口罩。
3、其他同住人不应进入隔离人员的房间。
4、避免与同住人共同进餐和共享任何私人物品。
生活垃圾处理
1、将垃圾袋扎好,最好用双层袋,避免泄漏。
2、喷洒消毒剂后,交由同住人协助处置。
3、同住人处理垃圾时,佩戴N95/KN95口罩及乳胶手套。
4、外包装消毒后,放置在指定地点,事后做好手消毒。
五、感染新冠病毒后现哪些症状?
常见的症状包括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
根据临床经验,普通中青年患者感染新冠病毒后,病程为7天左右。部分老年人,尤其70岁以上有基础疾病的病程更为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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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天到第7天的症状过程:
1、发病第1天症状较轻。可能感到轻微咽干咽痛、身体乏力。
2、发病第2天开始出现发热症状,部分年轻人高烧至39摄氏度左右。同时咽部不适感加重。
3、发病第3天症状最重的一天。高热39摄氏度以上,浑身酸疼乏力,咽痛加剧。
4、发病第4天体温的高峰开始下降。很多人从这一天体温降为正常,不再发热。但仍然咽痛咽痒一部分人开始流涕、咳嗽。
5、发病第5天体温基本降到正常。但是鼻塞、流涕、咽痛、咳嗽,身体乏力仍然存在。
6、发病第6天不再发热。咳嗽、流涕等症状加重。前期病毒导致的呼吸道黏膜破坏,人体通过流涕、咳嗽排出坏死的细胞。可能出现核酸转阴。
7、发病第7天所有的症状开始明显好转。核酸很大可能转阴。(普通中青年的发病过程一般适用于以上情况个体特征因人而异)
特别提示:老年人感染病毒5天前后,如有明显憋气症状,需用肺部CT影像来诊断是否有肺部感染。
苏州治疗焦虑抑郁较好的办法是什么?苏州苏哈医院看焦虑症好吗?
药物治疗结合心理治疗能让患者快速走出抑郁症。抑郁症药物治疗建议采用中医药
对于抑郁症的治疗,经过历代中医学家的探索,不断积累总结,形成了一系列具有中医特色的治疗方法。根据辨证施治的原则,或者将抑郁症分为虚证、实证两大类;或者将它分为肝气郁结、郁久化火、气滞血瘀、心脾两虚、阴虚火旺等若干证型。
另外,抑郁症的心理治疗,也被历代医家所重视,《素问?汤液醪醴论》指出:“精神不进,志意不治,故病不可愈”。强调心理活动直接影响疾病的病程和预后。清代名医叶天士在诊治抑郁症患者时,也一再提及“惟怡悦开爽,内起郁热可平”、“各宜怡悦开怀,莫令郁痹绵延”、“务以宽怀解释”等,强调了心理治疗在抑郁症治疗中的作用,否则“郁结不解,徒恃药石,其效不著”(意:抑郁的心结不能解开,依赖药物治疗也是徒劳无用,效果不显著)。
因此,抑郁症的治疗必须配以精神的调理,由于抑郁症病因病机复杂多样,治疗也要因时而异,因人而异。
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促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满足居家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居家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居家养老服务,是指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协助家庭,为六十周岁以上居家老年人提供的服务。本条例所称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包括日间照料中心、助餐点、助浴点、虚拟养老院等用于居家养老服务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第四条 居家养老服务坚持政府引导、保障基本、社会参与、市场运作、自愿选择、就近便利的原则。
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助餐、助浴、助行、家庭保洁、代购代缴等生活照料服务;
(二)健康体检、医疗康复、家庭病床等医疗卫生和家庭护理服务;
(三)安全指导、紧急救援等服务;
(四)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教育培训、心理咨询、精神慰藉等服务。第五条 居家老年人享受政府提供的下列居家养老基本公共服务:
(一)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在本市退休的老年人定期免费体检;
(二)本市户籍的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七十周岁以上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每户每月享受不少于三小时免费生活照料服务;
(三)本市户籍属于政府养老援助对象的老年人,日常生活需要半护理的每户每月享受不少于三十六小时、日常生活需要全护理的每户每月享受不少于四十八小时免费生活照料服务;
(四)本市户籍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由政府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五)享受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其他居家养老服务。
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老年人口自然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增加居家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内容,扩大服务对象范围,提高政府承担费用标准。
政府提供居家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可以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第六条 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健康关心和精神慰藉等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居家老年人需要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由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赡养人、扶养人承担相应的费用。第七条 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
(二)统筹规划、组织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三)保障居家养老服务经费;
(四)完善与居家养老服务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
(五)制定居家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政策;
(六)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履行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第八条 市和县级市(区)民政部门(以下简称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居家养老服务指导、规范、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商务、工商、文化、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体育、环保、审计、价格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第九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要求,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备专职、兼职养老服务工作管理人员,支持、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第十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开展对辖区内老年人健康状况、家庭情况和服务需求等调查;协助政府做好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文体娱乐、社会交往、互助养老、志愿服务等活动;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情况进行监督。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承接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第十一条 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和标准,制定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新建住宅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标准,已经建成的住宅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二十平方米的标准,安排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并与社区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统筹规划。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一般规划在住宅区出入口附近等居家老年人出入方便的地段;没有配置电梯的,所在楼层不得高于三层。
现有控制性详细规划不能满足有关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标准的,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前,应当将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作为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
属于国有资产的公共服务设施,或者调整城乡社区公共资源用途时,应当优先用于居家养老服务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