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州市生育津贴算法

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标准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乘以相对应的产假或休假天数。

生育津贴待遇对应的产假、休假天数标准:

二、生育医疗费结算方式分为直接刷卡结算和零星报销结算

参保人员市内就医直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刷省社保卡实时结算。参保人员异地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需要现金垫付后,持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零星报销补偿。

  三、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结算

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可按规定携带相应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由医保经办机构发放给用人单位,由其支付给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

【拓展】

生育津贴怎么计算

1、生育津贴金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2、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3、生育医疗费用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备注:生育津贴要在生小孩后,五个月内办理。

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

(一)女职工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

(注:假期天数,各地区细则规定不同,以各地区为准。)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

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 元补贴。

(二)男职工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 10 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 = 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 (天)× 10 (天)。

三、知识普及:如何领取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或职工要在分娩或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到社保机构进行办理,所需材料: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

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

4.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

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核对。

常州生育津贴2022年能拿多少钱

常州生育津贴2022年能拿1600元至4500元。顺产生育医疗费补贴为:一级医疗机构补贴1600元,二级医疗机构补贴2500元,三级医疗机构补贴3000元。助娩产生育医疗费补贴为:一级医疗机构补贴2000元,二级医疗机构补贴3000元,三级医疗机构补贴3500元。剖宫产生育医疗费补贴为:一级医疗机构补贴3000元,二级医疗机构补贴4200元,三级医疗机构补贴4500元。

2022年常州生育保险产假待遇一览

2022年常州生育保险产假待遇一览 ,下文就随我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常州生育保险产假待遇:

1、妊娠7个月(含)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津贴

2、妊娠3个月(含)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津贴

3、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津贴

4、如遇有难产或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的增加半个月享受生育津贴

温馨提示:如遇有晚育并自愿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增加1个月生育津贴。

常州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标准:

生育保险基金按参保人员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常州生育津贴2021年最新政策是什么

在职女职工:
(1)产前检查:1000元
(2)住院分娩期间费用:
一、二级医疗机构:符合规定的费用基金全额承担。三级医疗机构:符合规定的费用4200元以内,基金全额承担,以上部分基金承担90%
生育流引产:符合规定的费用基金全额承担(异地:在定额范围内按实报销)
失业女职工:享受标准同在职女职工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女职工标准减半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0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标准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乘以相对应的休假天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