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上信息登记对象
1、2023年秋季拟入读幼儿园小班新生: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适龄儿童
2、2023年秋季拟入读小学一年级新生: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适龄儿童
3、2023年秋季拟入读初中一年级新生:2023年应届小学毕业生,且未取得过初中学籍
二、网上信息登记时间
2023年3月27日~2023年3月31日
三、网上信息登记办法
本次信息登记实行网络线上填报方式,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吴江区新生报名(信息登记)系统”,按照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 电脑端:吴江教育信息网—教育服务—入学入园,网址:www.wjjyxxw.com
● 手机端:“吴江教育”微信公众号—入学入园—新生网上信息登记
系统开放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上午9时,关闭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下午5时,建议家长错峰填报。
四、特别说明
本次新生入学网上信息登记,相关入学(园)政策和施教区(服务区)先参照本区2022年秋季入学(园)政策和施教区(服务区),但不作为2023年秋季入学的依据。
2023年秋季入学(园)政策和施教区(服务区)范围以2023年公布的为准。
问题解答
问题一:为什么要进行新生网上信息登记?
答:吴江区对2023年秋季入学(园)的新生进行网上信息登记,一是为摸清2023年秋季全区及各校(园)入学需求,便于后续招生工作的开展;二是为方便新生家长更好了解基本的报名流程,为2023年秋季入学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三是为义务段测算积分入学可开放的学位数提供参考。本次新生网上信息登记,相关入学(园)政策和施教区(服务区)先参照本区2022年秋季入学(园)政策和施教区(服务区)范围,但不作为2023年入学的依据。2023年入学(园)政策和施教区(服务区)范围以2023年公布的为准。
问题二:是不是所有的新生都要进行网上信息登记?
答:无特殊情况下,2023年秋季拟入读公办义务段学校、幼儿园(含民办普惠)的新生都要进行本次网上信息登记(参加新市民积分排名入学的新生除外)。具体来说,本次参加网上新生信息登记的对象有三种:
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取得合法固定住所产权证明的适龄儿童少年。(产权证明须在当年6月30日(含)前取得。房产为非住宅或无学位的不作为入学依据。)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暂未取得产权证明但已取得网签购房合同和契税凭证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交房日期在当年6月30日(含)前的网签购房合同及契税凭证。以网签购房合同入学只适用于唯一房产家庭。)
3.其他吴江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说明:如能符合条件但目前材料不全,可先提交已有信息,在相关材料齐全后,待系统再次开放时(正式报名期间)重新完善,最终以正式报名时学校现场审核确认为准。
问题三:错过此次网上信息登记后还能再上报信息吗?会影响新生入学吗?
答:为精准掌握各校(园)入学需求,如无特殊情况,2023年秋季拟入读公办义务段学校、幼儿园(含民办普惠)的新生都要进行信息填报。建议家长尽可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信息登记,否则需等系统再次开放时(正式报名期间)填报。
问题四:完成了此次网上信息登记后还可以修改吗?
答:可以。
1、新生信息登记期间,家长可登录系统对信息进行完善、更新或修改。
2、新生信息登记时间截止后系统将关闭,如有需要完善、更新或修改信息,则需等系统再次开放时(正式报名期间)进行操作。
3、如新生登记信息符合2023年秋季新生入学政策且没有其他入学选择的话,信息自动转为正式报名新生信息,家长无需再次填报。
问题五:为什么几所拟在2023年投用的新学校(幼儿园)没有出现在信息登记的学校中?
答:新校(园)的投用都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所以在新校(园)尚未正式投用、施教区(服务区)尚未确定之前,本次网上信息登记工作参考2022年秋季入学(园)政策和施教区(服务区)进行操作,待新校(园)具备正式开学条件后,将以2023年秋季入学(园)政策和施教区(服务区)为准,进行正式报名工作。
问题六:网上信息登记完成后还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答:新生网上信息登记是2023年秋季招生的准备工作,家长可登录“吴江教育信息网”(www.wjjyxxw.com),随时了解招生政策、教育动态、通知公告等官宣信息。
2023年苏州市吴江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苏州市吴江区教育局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18名。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服从组织分配,自愿从事所分配的岗位工作,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三)面向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学位的毕业生,其中以本科学历报考者本科所学专业须为师范类专业。
户籍、生源地均不限。
《2023年苏州市吴江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附件)中对招聘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3月4日至2005年3月7日期间出生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3月4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3月4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面向2023年毕业生”的岗位:
12023年毕业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其中,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的,取得毕业证书(即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时间可放宽至2023年8月31日;其他2023年毕业生,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2023年和2022年国(境)内普通高校毕业生,仍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仍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在报名截止前已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学历认证的。
3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在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报名截止前)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截止2023年8月31日)的。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是指经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省聘大学生村官及纳入苏州市大学生村官工程的大学生村官。
4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报名截止前)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年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9月7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3年9月7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2023年苏州市吴江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
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进行。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人员关注“吴江教育”微信公众号,从底部菜单栏“教育服务-教师招聘”进入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按时提交报名信息及照片(照片要求:近期2寸电子免冠证件照,130×170像素,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同时上传以下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
(1)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
(2)研究生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2年及以前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
(3)本科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2年及以前毕业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提供)。
(4)2023年毕业生和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3年、2022年往届毕业生还须提供院校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和成绩单;
(5)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6)以本科学历报考者,本科毕业证书或《推荐表》中无“师范”标识的,需提供本科所学专业为师范专业的证明材料。
(7)留学回国人员另须上传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2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3月4日9:00—3月7日16:00。
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报名。
3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3月4日9:00—3月9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及照片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报名成功者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可改报其他岗位。
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4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3月4日9:00—3月9日17:00。
5吴江区教育主管部门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3月4日9:00—3月10日12:00。
6核减、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和补报名
本次招聘岗位设定开考比例详见附件。
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由区教育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
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将由区教育主管部门通知,选择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23年3月10日9:00—14:00。
7笔试准考证打印:报名成功的人员于2023年3月16日自行到原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报名注意事项
为了保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制度。
招聘主管单位资格初审时只对报名者网上提交的个人报名信息进行审查,面试前再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报名者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在网络报名过程中,报名者对于自身资格条件与所填报的岗位条件如有疑问请及时进行电话咨询。
除公告中有明确规定外,所有报考资格条件须在2023年3月7日前符合。
四、笔试
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设合格分数线:当全部参加笔试考生的笔试平均分(以百分制折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高于或等于60分时,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当全部参加笔试考生的笔试平均分低于60分,以该平均分为合格分数线,但不得低于50分。
考生笔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
1笔试时间:初定3月18日(如有变化另行公告),具体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重点考察专业理念、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
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可登录“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网(/>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1、秋季开始,认定有效入学住房为:在3年内只允许一户家庭的适龄子女入学就读。
2、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住房与户籍一致的以学龄儿童落户本学区户籍时间的先后排序,其中未被录取的及“有户无房”的学生,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至有空余学额的公办学校就读。
3、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学位申请的户籍迁入时间截止至当年度的3月31日。从4月1日至教育局公布当年度借读学位之前(一般为当年6月份)迁入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4、预警等级说明:预警,表示学区内适龄户籍儿童、少年人数介于学区小学、初中常态招生计划数的85%至100%。红色预警,表示学区内适龄户籍儿童、少年人数达到或超过学区小学、初中常态招生计划数的100%。
5、因2016年全面放开生育二孩政策实施,当年出生人口大幅增长,2023年小学新生将迎来入学高峰。同时,适龄儿童实际入学情况还受期房交付、户籍政策等多种因素影响,具有不确定性。预警信息仅供家长参考,请勿作为家庭购房和迁户的依据。
校园防火:
1、宿舍内禁止使用明火,不私拉乱接电线,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正确使用充电器,用完后须将其从电源上拔掉,以免发热起火。
3、正确使用灭火器(拔出插销、对准火源、保持距离、按下把手);无法确定火源或控制火势时,应迅速有序地撤离危险区,并及时报警。
成都幼儿园报名时间2023年
中山小升初2023年入学政策如下:
招生对象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符合本市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
(三)本市户籍人员的适龄子女;
(四)参加当年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确定入围的积分生。
确需申请跨镇街就读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本市户籍人员适龄子女,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在拟申请就读镇街居住工作满一年以上(入学报名时拥有跨镇街工作居住、缴交社保、房产证等满一年以上)。
入学流程:
(一)信息登记
2023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小学新生登记时间为5月19日9时至6月1日18时,初中新生登记时间为5月23日9时至6月1日18时。法定监护人须在此期间登录“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以下简称“招生平台”)为子女登记入学信息,按时核验信息。
(二)志愿填报
全市电脑随机摇号志愿。信息登记后,可填报电脑随机摇号志愿,每生最多可填报4个志愿(符合条件的学校志愿均可选报,不限制公办或民办),并自定顺序(志愿优先顺序依次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志愿)。双胞胎(或多胞胎)可选择是否合并捆绑为一个号参与电脑随机摇号,合并捆绑后只产生一个顺序号。
(三)入学注册
被市直属学校录取的新生,须按学校要求在6月30日前完成注册。已注册的新生,镇街不再安排公办学位,市内其他学校不得录取。逾期未注册的新生,视为放弃市直属学校的录取,可参加民办学校补录,或由镇街安排入学。
2023年成都幼儿园报名时间如下:
中心城区公益性幼儿园8日开始网上报名成都市中心城区公益性幼儿园即将于6月8日开始网上报名,成华区、青羊区等部分中心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已陆续公布招生公告。公益性幼儿园招生坚持就近入园和免试入园原则,优先招收划片街道或社区年满3周岁(8月31日前,含8月31日)的本市户籍幼儿入园。
公益性幼儿园和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公益性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中心城区每生每月600元(其中成都户籍3-5周岁幼儿政府财政补助每生每月200元),其余区(市)县不得高于五城区,具体收费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一级园650元/生·月,二级园600元/生·月,三级园500元/生·月。
在寒、暑假期间,对留园幼儿收取的保教费,可在上述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但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30%。
全托幼儿住宿费标准为150元/生·月。伙食费按月收取,每月公布账目,多退少补,不得盈利。
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合理确定,报当地价格和教育部门备案。
民办幼儿园因成本因素确需调整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的,只能在秋季开园起按“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执行,并且应提前半年公示新的收费标准。严禁在学期中提高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