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即先由用人单位为城镇公益岗人员按月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再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根据规定对单位进行补贴,补贴资金实行按季度申报、审核和发放。

  (一)补贴申报

用人单位于每季度末当月20日前,填制、汇总《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凭证,向区直部门驻地街道(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补贴资金发放申请。

(二)补贴的审核和发放

街道(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材料及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信息通过数据比对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于每季度次月5日前录入信息系统。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数据比对结果核实无误后,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将《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上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

公益性岗位怎么申请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标准,以失业下岗人员、困难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等为主。
一.公益性岗位的申请条件: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
(3)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
(4)夫妻双失业(下岗)人员;
(5)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烈属、退伍军人;
(6)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7)困难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8)市政府根据就业工作需要确定的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公益岗位需要什么条件?

公益性岗位的申请条件: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女四十周岁以上、男五十周岁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
3、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
4、夫妻双失业(下岗)人员;
5、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烈属、退伍军人;
6、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7、困难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8、市政府根据就业工作需要确定的人员。
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用于过渡性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主要包括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公益性岗位补贴是街道(社区)或其他经批准的劳务派遣组织安排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并对聘用人员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发放工资、统一缴纳社会保险、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由当地财政对用人单位给予补贴。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二零一七〕一百六十四号)》 第八条 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 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 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 长不超过三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就业困难补贴怎么申请

法律分析: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单位,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或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是符合申领条件的,到户口所属的社区、乡镇劳动保障所办理申请补贴手续,户口仍在原单位的,到居住地所属的社区、乡镇劳动保障所办理申请补贴手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补贴为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的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补贴期限:除对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六条 国务院建立全国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促进就业工作的需要,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就业补贴怎么申请

【法律分析】:1.网上自愿申请;2.信息系统校验;3.人工审核校验;4.在部门网站和校园网站公示;5.直接发放到毕业生提供的银行卡中。

【法律依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三条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注重普惠,重点倾斜。落实国家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适度向中西部地区、就业工作任务重地区倾斜,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推动地区间就业协同发展。

(二)奖补结合,激励相容。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充分发挥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等积极性。

(三)易于操作,精准效能。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第四条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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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公益性岗位领取随军补助条件

就业困难、低工资。
1、经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社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岗位,应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一般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2、公益性岗位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开发公益性岗位的单位应配套一定的资金。
3、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后,应在支付岗位工资之日起6个月内,向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初次公益性岗位补贴。